县卫生系统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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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系统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NN县卫生系统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廉政建设,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根据南宁市卫生局的部署,按照《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拒贿赂”主题教育活动的决定》(宾卫发〔20XX〕8号)要求,特制定NN县卫生系统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卫生干部队伍活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促进勤政廉政,降低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NN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轮岗的对象
(一)药剂科
科长(主任)工作满三年轮换,药品采购员工作满三年轮换。
(二)设备(器械)科
科长(主任)工作满三年轮换,采购员工作满三年轮换。
(三)总务科(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基建)
科长(主任)工作满三年轮换,物资采购员工作满三年轮换,基建负责人工作满三年轮换。
(四)财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原则上工作满五年轮换。
以上各科科长(主任)及人员工作期满后在一个月内轮岗到位。
(五)本单位分管药品、器械及其它物资采购的领导,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工作期满后一个月内调整到位。
三、轮换办法
轮换办法由本单位班子研究决定,调整后人员报县卫生局备案。
四、轮岗的几点要求
1.轮岗对象必须服从轮岗决定,对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轮岗对象在轮岗离职前,应当办好交接班,必要时要进行离岗审计,待审计后才能上岗履职。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