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产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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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玻璃钢产品检验标准文件版本页次LT-WI-PZBZ001 A/0 1/5 1.目的
规范玻璃钢产品外观及性能的通用检验规范,使QC检验人员准确地、更快地掌握玻璃钢产品的检验,保证产品品质。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玻璃钢车间所有玻璃钢制成品的质量检验。
3.职责
3.1品质部:依本标准进行检验与测试;
3.2生产部:依本标准进行产品生产;
3.3资材部(仓库):依本标准进行仓存。
4.作业程序
4.1检验场地:玻璃钢生产车间;
4.2检验工具:铅笔、卷尺、
4.3外观检验环境:
视力要求检验光源观测距离观测角度
矫正1.0以上640-870 Lux间的不单一的光源下或40W的灯光下650mm 45º±15º
5.缺陷分类
5.1致命缺陷(CR):开裂、明显变形;
5.2严重缺陷(MAJ):属功能性缺陷,外观不符合检验标准规定
5.3轻微缺陷(MIN):属外观轻微缺陷,非严重缺点或者主要缺点,不影响使用或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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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外观面区域划分:
①A级面:客户使用产品时能一眼就看到的面;
②B级面:客户使用产品不太容易看到的面,例如:车顶、踏板处;
③C级面:产品组装后不可见的面,例如:车身底;
B级面
C级面
B级面
A级面
6.检验标准
6.1材料检验:
6.1.1用于制造玻璃钢的树脂及玻璃纤维、布等增强材料应为研发部认可的材料;
6.1.2供应商应向我司提交每一批次的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6.1.3树脂应为通用型不饱和聚酯树脂,超过贮存期的树脂不允许继续使用;
6.1.4加入树脂中的各种固化剂(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颜料、填料等添加剂应按规定
的标准,不能明显影响树脂及玻璃钢固化后的各项性能;
6.1.5预埋件一般采用与树脂胶接良好的闭孔结构的木材、铁板、方管等材料。
木材应充
分干燥,湿度不大于18%;
6.2外观检验:
缺陷定义:
1)异物(杂质):因异物或跟产品不是同一种物质所造成的点状突起物。
2)气泡:玻璃钢成型过程中包含空气或水汽的圆球。
3)拉伤:因模具问题,脱模时造成产品边缘地方有拉伤,造成边缘凸起。
4)气纹:因成型不当造成表面出现波浪状或线状条纹。
5)披锋(毛边):产品在沿着合模线及角落处形成的成型挤料或突出物。
6)缩水:因成型不当或结构问题造成表面之凹陷。
7)变形:产品因为某种原因造成产品弯曲不平。
8)开裂:材料裂开。
9)龟裂:因为外力产生的开裂。
10)分层:玻璃钢层剥皮。
11)针孔:材料上有孔或空洞。
12)分模线:模具结合处产生较明显的一条线,常由后期处理不认真引起。
6.3 原材料检验:核实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6.4 预埋件检验:
预埋件不可遗漏,材质、规格、数量、预埋位置应符合各个产品工艺标准中的要求。
6.5 切割开孔打磨检验标准:
6.6 外观检验标准:
7.检验规则:
7.1本标准采用全数检验,产品经QC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下一工序。
7.2检验项目:原材料检验、预埋件检验、开孔检验、外观检验。
7.3组批:检验以同一时间生产的为一批。
8.运输、贮存:
8.1运输: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避免剧烈振动、冲击和潮湿,避免受重压和机械损伤。
8.2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