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选课规则-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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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选课规则
一、总则
(一)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修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实行自主选课制,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先修后修关系的课程,原则上应按先修后修关系循序选课。
(四)学生原则上不宜跨校区选课。
(五)选课分三个轮次进行。
第一、二轮安排在课程修读前一学期的第14-16 周进行,第三轮安排在课程修读学期的第1、2周进行。
新生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在第1-2周进行选课。
(六)学生完成注册手续方取得选课资格,其中第一轮选课前尚需完成网上评教(新生第一学期修读课程的选课除外)。
(七)按规定缴清当学期专业学费和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后方能取得所选课程的修读资格。
二、选课学分与门数
(一)每学期主修选课原则上不超过32个学分;主修学业进度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主修已获学分数达到或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平均水平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每学期主修选课不超过38个学分。
(二)每学期主修选课和辅修选课合计不超过38个学分。
(三)前一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达到或超过6个学分的,当学期选课不超过20个学分。
(四)通识选修课每学期选课上限为4学分(新生第一学期修读的通识选修课上限为2学分)。
(五)体育选项课每学期选课上限为1门(学生在三水校区学习期间修读体育选项课上限为3门)。
(六)重修课程每学期选课上限为3门。
(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I》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5门课程,每学期选课上限为1门(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的学生除外)。
三、优先级设置
(一)第一、二轮选课中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辅修课选课设置筛选优先级,通识选修课、体育选项课不设置筛选优先级,第三轮所有课程选课均不设置优先级。
(二)筛选优先级设置“修读优先”和“志愿优先”2个优先级。
(三)修读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按建议修读学期主修选课的学生>按建议
修读学期辅修选课或高年级重修选课的学生>其它学生。
(四)志愿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是:第1志愿>第2志愿>第3志愿。
(五)筛选遵循“先按修读优先、再按志愿优先”的原则。
(六)各类课程筛选的先后顺序是: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
同类课程中,按选课热度(已选学生人数/教学班容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筛选。
四、第一轮选课
(一)本轮选课对象为按建议修读学期主修选课的学生和按建议修读学期辅修选课或高年级重修选课的学生。
(二)本轮选课前,系统已经对按设置学期开课的必修课进行了预置(系统预先按行政班生成选课),学生可以退选已预置的课程。
(三)每门课程可填报3个志愿(即三个教学班)。
在本轮选课结束前可自行修改志愿。
(四)本轮选课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学生选课需求、教师意愿和教室资源状况决定是否增加教学班容量。
(五)当某一教学班选课人数超过教学班容量时,按本规则第三部分规定的原则进行筛选。
五、第二轮选课
(一)本轮选课对象为所有学生。
(二)本轮选课仅限于第一轮筛选后仍有余量的教学班。
(三)每门课程可填报3个志愿(即三个教学班)。
在本轮选课结束前可自由修改志愿。
(四)本轮选课不再增加教学班容量。
(五)当某一教学班选课人数超过教学班余量时,按本规则第三部分规定的原则进行筛选。
六、第三轮选课
(一)本轮选课对象为所有学生。
(二)本轮选课仅限于第二轮筛选后仍有余量的教学班。
(三)本轮选课先到先得。
(四)每学期第一、第二周为试听周,学生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自行调整选课。
(五)教学周少于16周的课程不安排试听(含新生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
(六)本轮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再次选课和退课。
七、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二)除以下情形外,本规则也适用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在校生:
1.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在校生在前一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达到或超过6个学分的,不影响当学期选课;
2.2015级及以前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体育课除外),在选课前由系统进行预置,不得退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