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期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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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背景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保期专项方案。
二、方案目标
1. 明确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范围、期限和责任;
2. 规范质保期内施工单位的维修、保养和验收工作;
3. 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质量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满意度;
4. 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方案内容
1. 质保期起算时间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质保期起算时间;
(2)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以投入使用或接收的开始日为质保期
起算时间。
2. 质保期范围
(1)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电梯等主要建筑物及设施;
(2)设备、管道、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等配套设施;
(3)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范围。
3. 质保期期限
(1)施工工程保修期一般为2至5年;
(2)工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
(3)装修工程质保期根据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4. 质保期内责任
(1)施工单位负责在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保养;
(2)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结算。
5. 质保期内验收
(1)质保期满前60天,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
(2)如有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
四、方案实施与监督
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 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总结
本工程质保期专项方案旨在明确工程质保期的相关事项,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各方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共同维护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