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站场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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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站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天然气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天然气站场是指储气罐、加气站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天然气站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天然气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天然气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第五条天然气站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六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
第七条天然气站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天然气站场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应急逃生知识和自救技能。
第九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做好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
第十条天然气站场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并组织疏散人员。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天然气站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天然气站场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天然气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天然气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是主要领导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天然气站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确保天然气站场的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站场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档案,如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检查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并按规定保存和归档。
第十七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天然气站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安全用品和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
第十九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天然气站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二十三条天然气站场应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天然气站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
第二十六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二十七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设施设备的故障。
第四章消防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人员疏散逃生等内容,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做出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疏散逃生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逃生。
第三十条天然气站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和组织天然气站场的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一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第三十二条天然气站场应当主动与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请求消防部门进行救援。
第三十三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系统,并在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报警。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三十四条天然气站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督查检查,检查结果需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天然气站场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十六条天然气站场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天然气站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修订,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