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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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2.29
•【字号】冀食药监办[2012]50号
•【施行日期】2012.02.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
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食药监办﹝2012﹞50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岩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骁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彦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石幼明驻省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卢旭(办公室主任)、吴少卿(政策法规处处长)、殷利亚(药品注册处处长)、管景斌(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张毅(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冯炳亮(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王振国(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罗标(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主任)、王熳(省食品药品检验院院长)。
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管景斌(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副主任:高纪辰(药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马琳(药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刘长青(药品市场监管处副处长)、王亚平(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赵建新(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宋红霞。
成员:杨占新王清法黄立辉闫志国朱晓蒙米素媛杨旭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全省的集中整治行动,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同推进集中整治深入开展;
(二)组织对全省各地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督促检查省、市局对《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落实情况;
(四)收集、整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有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上报有关领导,分送相关部门和各市局进行信息交流;
(五)组织各处室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阶段性调查研究,分析汇总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
(六)承担省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生产领域组、流通领域组、案件督查组、信息宣传组、纪检监察组。
生产领域组长:管景斌(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副组长:高纪辰(药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马琳(药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成员:药品安全监管处全体工作人员。
流通领域组长:张毅(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
副组长:刘长青(药品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副组长:宋瑞林(药品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成员:药品市场监管处全体工作人员。
案件督查组组长:王振国(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丁卫东(省药品稽查大队调研员)。
副组长:赵建新(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省药品稽查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纪检监察组长:冯炳亮(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王亚平(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员: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
信息宣传组长:卢旭(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宋红霞。
成员:王清法。
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生产领域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药品生产企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流通领域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药品流通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案件督查组负责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导检查,及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工作;信息宣传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编报《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简报》,在省局网站开辟专栏,及时与各新闻媒体单位联系,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313房间。
联系人:朱晓蒙,办公电话:(0311)83720085。
(二)流通领域组
办公地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413房间。
联系人:米素媛,办公电话:(0311)83720100。
(三)案件督查组
办公地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623房间。
联系人:杨占新,办公电话:(0311)83720163。
(四)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516房间。
联系人:杨旭,办公电话:(0311)83720161。
(五)信息宣传组
办公地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511房间。
联系人:宋红霞,办公电话:(0311)83720023。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