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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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3.27
•【字号】川保监发[2014]41号
•【施行日期】2014.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四川保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川保监发〔2014〕4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8号)要求,结合监管实际,我局对成立以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对5类3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见附表《四川保监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述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川保监局
2014年3月27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