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简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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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郑州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商品房的销售行为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准备及条件
第三条销售准备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条销售条件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2. 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完成商品房项目;
3. 商品房项目符合规划、建筑、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
4. 商品房项目所在的土地使用性质允许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新房销售禁售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某些特定区域、特定类型的新房可能存在
禁售条件,开发商应当在销售时向购房者明示。
第三章销售方式和流程
第六条销售方式
开发商可以采用书面、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商品房销售,但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销售流程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公示:根据预售许可证要求,开发商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商品房项目信息;
2. 认购:购房者按照公示信息,填写购房意向书并缴纳认购金;
3. 签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付款;
4. 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按合同约定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
5. 交房: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并领取尾款。
第四章购房者权益保护
第八条信息公开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当向购房者公开项目规划、建设进度、销售价格、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签约保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应当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正交易权。
第十条售后服务
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房售后服务,处理购房者提出的质量问题和纠纷。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郑州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销售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郑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