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保护哈泥河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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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保护哈泥河专
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11
•【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4〕48号
•【施行日期】2014.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保护哈泥河专项执法
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明电〔2014〕48号通化县、柳河县、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通化市保护哈泥河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通化市保护哈泥河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6月份,全市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保护哈泥河专项行动,较好地解决了水源保护区内采砂、垂钓、旅游等人为破坏水体环境的问题,哈泥河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
近期,市哈泥河水源管理办公室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集中整治。
为进一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哈泥河专项行动成果,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保护哈泥河专项执法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14年9月10日至19日。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开矿、河道采砂、盗采松花石、毁林开荒等行为。
(二)坚决制止水源保护区内垂钓、野炊、旅游等人为破坏水体环境行为。
(三)严格排查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畜禽养殖治污设施是否正常。
(四)检查鹤大高速公路穿越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禁止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五)严查破坏湿地行为。
(六)清理整治库区、河道周边环境卫生。
(七)治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三、检查计划与责任分工
9月10日,整治河道采砂。
由市水利局负责,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水源执法大队)及辖区县(区)政府配合。
9月11日,整治非法开矿、盗采松花石。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保局、公安局(水源执法大队)及辖区县(区)政府配合。
9月12日,整治毁林开荒、破坏森林植被。
由市林业局负责,市公安局(水源执法大队)及辖区县(区)政府配合。
9月15日,整治水源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查鹤大高速公路穿越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环保局及辖区县(区)政府配合。
9月15日至16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由市畜牧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水源执法大队)及辖区县(区)政府配合。
9月17日至18日,排查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水源执法大队) 及辖区县(区)政府配合。
排查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饭店、山庄等项目。
9月10日至18日,整治耕占、破坏湿地行为,维护湿地防护网,实施退耕还湿。
由通化县政府负责,其中:光华镇政府负责1块人工湿地(30亩)、1块天然湿地(2600亩),兴林镇政府负责1块人工湿地(7.5亩)、1块天然湿地(6550亩)。
9月10日至19日,打击垂钓、野炊、旅游等人为破坏水体环境行为,清理整治库区、河道周边环境卫生。
桃园水库由市水利局负责;长流水库由市公用局负责;哈泥河道两侧的卫生清理,由辖区县、区政府负责,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屯)具体实施。
9月10日至19日,开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回头看。
由市农委负责,县、区政府配合。
按照2013年出台的《哈泥河水源保护区有机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检查落实进展情况,总结一年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发展有机产业等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通化市哈泥河流域保护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分工,坚持属地监管原则,流域内“两县两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水源保护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具体保护工作。
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照检查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严密实施,确保执法检查扎实有效。
(二)严打违法行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为执法依据,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偷排直排、破坏水体、私挖滥采等污染水源的违纪违法行为。
市公安水源执法大队要全程参与专项行动,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污染饮用水源行为。
(三)密切协同配合。
此次行动参与部门、单位多,整治将涉及到单位和个人的
利益,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以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市环保局作为牵头部门,全程跟踪掌握情况。
请各部门、县(区)政府于9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及2014年保护哈泥河饮用水源情况,报送市哈泥河水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金生,联系电话:5116399、151****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