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
3.2项目地点:
3.3用地性质:
3.4项目定位:
3.5建设规模:
4.备注:决算面积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5.合作内容
5.1设计范围
5.1.1总图施工图设计;
5.1.2单体工程: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初步设计和全套(各专业,包括附属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构筑物、设备用房及各种配套设施等)施工图;
5.1.3区内外线施工图:管网综合图、雨水外线、污排外线、给水外线、采暖外线、消防外线施工图设计。
(据项目实况确定)
5.2注:规划及单体方案和建筑专业初步设计由实施。
(若
乙方不含该部分设计内容)
5.3设计工作内容
5.3.1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阶段:
5.3.1.1帮甲方收集与规划及单体设计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条例(包括设计要求及各种报批、审图手续等)。
5.3.1.2及时派相关人员参与本项目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关键控制节点会议及过程审核工作(可通过电子邮件、集中会议等方式传递过程设计成果及审核意见)。
提供建筑、结构、设备、总图等专业的技术支持,为甲方选择最终可实施方案提供参考意见。
负责对方案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活习惯进行审核,对日照时间、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并提供复核结果报告。
5.3.1.3提供报建技术支持,根据方案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图,配合整理报建文件,并配合规划设计方案文件报送工作。
5.3.1.4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审、报建。
包括向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做必要的技术方面的解释工作。
5.3.1.5与甲方及方案设计方共同讨论项目的可行发展形式及技术研究。
5.3.2初步设计阶段:
5.3.2.1初步设计开始前与甲方共同制订适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做法等与设计有关的统一标准(由乙方主导编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按此标准在后续设计中采用。
5.3.2.2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方案设计批准文件或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后,乙方须及时与建筑初步设计单位配合进行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气等专业
初步设计工作。
乙方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加强对“日照间距、退让红线距离、消防要求符合性、停车位”等设计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5.3.2.3若全部或部分工程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则全部初步设计成果以乙方名义进行申报。
即使由前期单体方案负责的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成果,乙方也须负责审核、出图并报批(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本身的设计责任由前期单体方案设计单位承担)。
(适用于另行委托的单体方案设计单位为外埠设计公司。
)
5.3.2.4乙方须完成此阶段的报建图设计及报送工作,包括在设计过程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预审的审批图。
5.3.2.5要求本阶段提供的图纸如下(无论是否须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报批):全套(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8套(其中装订3套),电子文件1套。
5.3.3施工图设计阶段:
5.3.3.1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施工图设计。
5.3.3.2乙方应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其中:5.3.3.2.1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
5.3.3.2.1.1建筑设计。
5.3.3.2.1.2室内设计(根据甲方提供的交屋标准及要求,完成地上、地下室等所有建筑的初装修设计)。
5.3.3.2.1.3立面设计(包括所有建筑的外立面分色图及外立面装修详图设计)。
5.3.3.2.2完成结构施工图设计。
5.3.3.2.3完成设备施工图设计(含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
5.3.3.2.4总图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整图、总图定位、竖向、管线综合图等,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5.3.3.2.5区内管网施工图设计(含管网综合、雨排、污排、给水、采暖、消防)。
5.3.3.2.6设计意图交底及答疑。
5.3.3.2.7室内公共空间的管线综合图。
5.3.3.2.8完成节能设计及测算,并提交计算书。
5.3.3.2.9户内的电气定位图。
5.3.3.2.10某些特殊专业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时,乙方要协助甲方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并承担相应的水电专业及结构施工图接驳的设计工作。
如:
5.3.3.2.10.1小区建筑夜景灯光设计配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机电管线等)。
5.3.3.2.10.2小区背景音乐系统布置的配合设计(建筑、机电管线等)。
5.3.3.2.10.3电梯设计。
5.3.3.2.10.4雨水再利用设计。
5.3.3.2.10.5太阳能设计。
5.3.3.2.10.6钢结构设计。
5.3.3.2.10.7其他。
备注:建筑物包括:
1、各类住宅建筑。
2、商业、会所等公共建筑。
3、各类小区配套建筑。
4、各种独立或存在于主体建筑中的设备用房。
5.3.3.2.11配合甲方委托的景观设计单位完成环境景观设计和施工图制作。
包括:
5.3.3.2.11.1对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予以协调和建议。
5.3.3.2.11.2对景观设计施工图中各种构筑物、设备、管线提供各相关专业技术参数与图纸。
5.3.3.2.11.3根据景观设计的需要,对该项目相关设计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5.3.3.2.11.4为景观设计配置的水、电、结构接驳的设计工作。
5.3.3.2.12配合并满足“智能化工程”部分的配管要求,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
(智能化工程本身的设计责任由智能化设计公司公司承担,其它专业配合责任由乙方承担)。
5.3.3.2.13本项目部分工程可能做精装修,若有精装修内容,则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仅为建筑部分)设计另行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成,但该精装修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须在本次委托的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统一出图(装修工程本身的设计责任由装修设计公司公司承担,其它专业配合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根据甲方委托的装饰设计单位的需要,提供设计配合与修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
5.3.3.2.14若甲方提供的智能化工程及精装修工程的方案、施工图(对于精装修工程仅为建筑部分)时间晚于单体施工图出图时间,则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装修图进行审核:
1)确定可行性,并以乙方名义出补充施工图。
2)若因此而引起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图纸需进行调整,则乙方需进行相关设计变更。
2、施工图出图后,如因装饰设计发生的重大设计修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实施。
5.3.3.2.15要求本阶段提供的图纸如下:
5.3.3.2.15.1正式施工图出图前初步审核用图3套(白图或蓝图均可),电子文件光盘1套。
5.3.3.2.15.2正式施工蓝图10套(其中装订3套),与施工图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套。
5.3.3.2.16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
5.3.3.3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5.3.4施工配合阶段:
5.3.4.1审核室内装修公司设计的室内装修施工图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设计内容间的协调性、可行性。
5.3.4.2审核园林等其它专业承包商的施工图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设计内容间的协调性、可行性。
5.3.4.3按甲方要求参加设计协调会议,协调各专业承包商的设计交接面上的细部设计。
5.3.4.4参加甲方安排的工地会议及定期工地检查。
5.3.4.5解答与设计相关的疑问。
5.3.4.6完成设计变更并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
5.3.4.7按甲方的变更流程,审核承包商的施工联系单。
5.3.4.8协助甲方审核建材样品及工程质量。
5.3.5竣工配合阶段:
5.3.5.1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5.3.5.2工程竣工后二年内,如甲方需要,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进行必要的解释、答疑等善后服务工作。
5.4设计质量
5.4.1设计规范标准——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准则为依据;相应效力解释为:
5.4.1.1国家设计规范和准则。
5.4.1.2行业规程和条例。
5.4.1.3地方规范、规章和细则。
5.4.1.4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特定标准。
5.4.1.5乙方制定的内部规范、标准和章程;但须事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5.4.2设计深度除满足当前建设部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外,施工图设计文件还需达到下述要求:
5.4.2.1单体施工图设计文件要完整:除住宅、公建户内二次装修设计外,其它包括诸如幕墙、门窗、钢玻雨棚、栏杆及公共部位装修等全部设计内容均要随整体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完成。
(对于公共部位装修设计,若甲方定位于只做普通装修,则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标准及上述要求完成设计;若甲方定位于需另行委托进行精细化装修设计,则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同“3.2.3.2.13”及
“3.2.3.2.14”条款。
)
5.4.2.2各专业相关内容(包括工艺做法、尺寸定位等)均须有唯一、明确的标注。
5.4.2.3建筑图中各种分隔墙要有准确定位,且为保证主要功能空间的完整性,在设计中要考虑合理偏置(包括结构、水、电等专业均要统一协调)。
5.4.2.4各种设备、设施(包括电气开关、插座等)及其土建预留条件均须有准确的平面和标高定位,不可只“示意”。
5.4.2.5户型详图(或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出设备合成图)须为包含建筑(包括家具布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设计内容的综合合成图。
5.4.2.6厨、卫详图需为(除结构专业外的)各专业合成五视剖面图。
5.4.2.7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并施工可行;每张图纸内容必须独立完整、标准详尽,能不借助其他图纸说明的内容必须全部在本图上表达出来。
可以采用标准图集中的内容,但不得简单“引用”,须将所采用的图集内容以“节点”做法的形式在本施工图中完整绘制出。
5.4.2.8施工总图应标注建筑四角坐标点、标高;建筑出入口标高、道路的标高、坡度、坡向、平曲线要素;临街店铺应详细推敲每个店铺与道路之间的关系。
5.4.2.9建筑与结构专业中共有的节点做法及其编号要有协调对应关系。
6.服务和职责
6.1乙方的基本服务
乙方作为设计单位,提供基本服务,包括:
6.1.1作为该项目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顾问,乙方与方案设计单
位、售楼处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单位、室内装修设计单位、泛光照明设计单位等设计单位紧密合作,根据国内及当地各种规划、建筑、消防等规范、规定予以指导。
对于其它设计单位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乙方应对方案提出意见并对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和相应的结构、水、电等专业进行配合。
乙方须在三日内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向其它设计单位、甲方提交复核意见,如其它设计单位对该复核意见有异议,乙方有责任及时积极与之进行协商,如仍不能达成共识,可要求甲方对乙方与其它设计单位进行协调工作,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
设计成果的最终认可权在甲方。
6.1.2作为报建设计单位,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报建工作。
(涉及其它设计单位设计内容的,由相关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设计文件。
)
6.1.3作为施工图制作的总协调者,乙方将提供本合同第3条所有服务内容。
6.1.4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
改或补充。
6.1.5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设计变更图(或变更单)时,须同时提供与文本文件内容及格式均相同的电子文件。
6.2乙方的额外服务
6.2.1额外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内容的重大修改,对前述服务范围的扩大。
6.2.2若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设计内容发生调整,乙方需无条件负责。
若因非乙方原因而导致设计内容发生调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6.2.3甲方所提出的额外服务,若本合同无相关条款约定,则甲方将与乙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6.3甲方职责
6.3.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6.3.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6.3.3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4乙方职责
6.4.1乙方应确保其派出的设计团队的各个成员是其公司中适合本项目的人员,并能代表乙方的设计能力与水平;其主要人员在本项目的投入时间是合理高效的,并在本项目设计服务过程中始终充满热情、积极主动、并有敬业精神、勇于创新。
6.4.2乙方在承接本项目设计任务后,应严守本项目的商业秘密,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第4.5条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6.4.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6.4.4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并应符合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须经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
6.4.5乙方对甲方选择的其它设计单位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支持。
6.4.6乙方在收到甲方移交的设计方案之后,应对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并在5个日历日内将此方案中需要调整或增补的部分以图文形式提交给甲方。
对于乙方
未在规定时间内发现的方案设计中的遗漏或不合理之处,乙方应无条件对此部分设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设计。
且此部分内容不记为在合同4.4.11条款中所涉及的变更内容,即不记做增加的设计工作量。
6.4.7成本控制——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乙方应采取限额设计。
采暖负荷配置指标以及结构含钢量和混凝土含量、强度等级应控制在经济、合理的范围之内。
6.4.
7.1本项目结构钢筋含量控制要求如下:
6.4.
7.1.1多层(异形柱框架结构)≤ 40Kg/m2(含地梁及±0.00以上部分)6.4.7.1.211层小高层(短肢剪力墙)≤ 40Kg/m2(含地梁及±0.00以上部分)6.4.7.1.318层以下高层(剪力墙、短肢剪力墙或框剪)≤ 42 Kg/m2(含地梁及±0.00以上部分)
6.4.
7.1.433层以下高层(剪力墙)≤ 52 Kg/m2(含地梁及±0.00以上部分)6.4.7.1.5地下室(不含人防)≤ 150 Kg/m2
6.4.
7.1.6地下室(含人防)≤ 180 Kg/m2
6.4.
7.2本项目混凝土含量要求如下:
6.4.
7.2.1多层≤ 0.25 立方/m2
6.4.
7.2.211层小高层≤ 0.25 立方/m2
6.4.
7.2.318层以下高层≤0.32 立方/m2
6.4.
7.2.433层以下高层≤ 0.42 立方/m2
6.4.
7.2.5地下室(不含人防)≤ 1.0 立方/m2
6.4.
7.3地下室(含人防)≤ 1.2 立方/m2
6.4.
7.4上述涉及地下室的钢筋和砼含量指标仅为意向值,准确的限额设计控制指标待地下室方案确定并出具地勘报告后再确定。
届时,双方可通过备忘录等方式明确该控制指标,以做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6.4.
7.5如按施工图核定的钢筋含量和混凝土含量低于上述指标的80%,则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节省部分材料价格的10%,计算公式:
奖励额度=(钢筋或砼限定含量×80% -实际含量)×材料价格×10%
如无合理原因造成按施工图核定的钢筋含量或混凝土含量高于此指标,则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超出部分材料价格的10%,计算公式:
处罚额度=(钢筋或砼实际含量-限定含量)×材料价格×10%
钢筋含量和混凝土含量以甲方与施工单位结算值为准。
钢筋价格统一按照4000元/吨,混凝土价格统一按300元/立方米。
乙方不得以控制±0.00以上造价为目的而造成±0.00以下的造价提高,并应在±0.00以下设计中力求节约。
奖、罚数额在最后一次合同付款时结算
6.4.
7.6甲方可以约请结构咨询公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乙方的施工图进行同模型、同条件的计算复核。
咨询结果如表明乙方设计结果不满足上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修改
6.4.
7.7乙方对结构咨询公司的计算复核如有异议,应与甲方一起对设计计算有关的原始数据、重要参数、计算书进行认真的研究复核。
共同找出问题的原因,乙方并对相应设计进行修改优化。
6.4.
7.8乙方需在向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图后一周内向甲方另行提供结构
计算书、采暖计算书、钢筋及砼含量核算书。
6.4.8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辅助设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
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6.4.9现场服务
6.4.9.1如甲方在施工期间,需要乙方提供施工过程技术支持,乙方应负责派人到施工现场办公,代表设计院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驻工地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
对甲方提出的紧急问题,乙方必须在三小时内解决;对于一般性问题,乙方需在十二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
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甲方应支付的设计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该条要求,乙方每违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总额的2‰。
6.4.9.2乙方派往工地现场处理问题技术人员的具体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需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6.4.9.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除正常参加工程例会、应急处理问题外,设计代表至少每周到本工程现场一次,以加强对现场工程情况的了解、有效解决工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在设计上的咨询。
6.4.9.4图纸设计交底: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参加图纸设计交底会议,解释其设计图纸。
6.4.9.5材料及设备、设施的选购: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各种材料及设备、设施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
若甲方有需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
6.4.10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协助甲方使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准。
6.4.11施工图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因甲方原因提出设计修改,相关设计费调整方法如下:
6.4.11.1对于一般性变更,乙方不向甲方另行收取费用(不计工作量)。
6.4.11.2对于方案性变更,乙方有权按实际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向甲方收取设计费。
6.4.11.3对于甲方提出的变更需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
对于一般性变更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对于方案性变更,乙方需据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限完成变更设计。
6.4.11.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设计咨询成果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甲方另行支付工本费。
收费标准为:蓝图:35元/公斤。
6.4.12变更图纸应在原版图纸的基础上以明显的标志标识变更内容(如带版次的说明;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出图日期以当时真实日期注明)。
若某张图纸的变更量超过该图信息总量的20%,则乙方不以局部出图的方式出变更图纸,而要重新出整张完整图。
6.4.13工程竣工后二年内,如甲方需要,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进行必要的解释、答疑等善后服务工作。
6.4.14乙方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且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6.4.15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
场服务的质量。
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
6.4.16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这类问题是指:
6.4.16.1总图及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
6.4.16.2基础形式、结构选型。
6.4.16.3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等重要系统。
6.4.16.4户型柱、梁、隔墙平面定位图,并标明开关、空调、插座等位置。
6.4.16.5其它问题详见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
6.4.17关于设计质量问题奖惩条款:
6.4.1
7.1乙方需加强自审,确保图纸质量。
乙方完成自审的施工图在正式出图前需出三套初步审核图,交由甲方进行审核,若甲方对相关专业图纸审核出的质量问题多于15个/(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若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1万㎡,则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一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则需扣减设计费:
扣减设计费(某一专业)=(问题数量-15×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该单位工程设计费总额×1%
6.4.1
7.2图纸交付并做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后,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含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现设计本身原因造成的错、漏、碰、缺及其它不合理问题数量多于5个/(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若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1万㎡,则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一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则需扣减设
计费。
扣减设计费(某一专业)=(问题数量-5×折算单位工程数量×该单位工程设计费总额×1%
注:1、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时折算单位工程数量为1。
2、各专业设计质量评价分别独立核算,不统筹考虑。
3、施工图交付后,对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自己发现并及时修正且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问题不计入上述处罚统计范围。
6.4.1
7.3若因设计本身原因出现的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按实际损失额的10%向甲方赔付(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此措施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6.4.1
7.4图纸交付并做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后,某一单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未出现设计本身原因造成的错、漏、碰、缺及其它任何不合理问题,则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奖励,奖励额为该单位工程设计费的5% 。
6.4.1
7.5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及不周,乙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进行局部变更,乙方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部位修改,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以蓝图形式的变更,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
6.4.1
7.6为保证乙方现场服务的有效性,甲方应对乙方的现场服务质量做记录,若乙方人员未能按4.4.9~4.4.18条款要求进行服务,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对该部分费用做相应扣除。
6.4.1
7.7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施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图盖章手续,并协助甲方取得竣工证明和房产权证书等入伙文件。
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因乙方不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