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推荐】(201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2197号-精选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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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2197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X)渝五中法民终字第219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玉环,女,1964年9月24日生,汉族,无业,
住(略)。
身份证号码:(略)。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园,男,1969年6月16日生,汉族,无业,住(略)。
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彭玉环,女,1964年9月24日生,汉族,无业,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素清,女,1938年7月29日生,汉族,无业,住(略)。
身份证号码:(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鲍玉刚,男,1988年5月21日生,汉族,西南
政法大学学生,住(略)。
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张朝利,重庆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彭玉环、彭园与被上诉人杨素清、鲍玉刚赠与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1X年4月8日作出(201X)九法民初字第6106号民事判决,彭玉环、彭园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彭玉环及上诉人彭园的委托代理人彭玉环、被上诉
人杨素清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彭玉环与彭园系姐弟关系,彭玉环,彭园与杨素清系母子关系,杨素清与鲍玉刚系婆孙关系,彭玉环与鲍玉刚系姨侄关系。
1981年
11月杨素清与范代富(彭玉环与彭园的继父)结婚,1992年杨素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本区杨家坪兴胜路58号-9号房屋一套,
房屋的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为杨素清。
2O04年3月24日范代富去世。
2O08年6
月11日,杨素清将该房赠与给鲍玉刚,双方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彭玉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