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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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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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第四章运输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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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常压下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建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储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储存环节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禁忌用途和操作规程,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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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以燃烧和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装载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仓库和专用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品的类型和数量的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审计意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审计意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相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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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是社会的重要安全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该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燃烧性气体安全使用标准》等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相关的法规。
这些法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原则和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法律规范作用。
二、生产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此外,生产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演练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防火分区,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
三、储存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储存过程的安全,储存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储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储存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消防设备和器材。
储存单位还应当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和储存方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储存布局和防火措施。
同时,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及时消除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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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化物品。
或《易、《易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
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才能继续装填其他危险物品;(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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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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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办法。
下面将介绍我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第一步,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时可以委托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或者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助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二步,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确保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能够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标准应包括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储存条件要求、运输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第三步,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减少事故的损失。
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装备设施,能够进行现场危险评估、事故现场处理、人员伤亡救护等工作。
第四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事故案例等知识传达给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处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
第五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措施的准备情况等。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步,加强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库,记录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事故发生情况等信息,及时掌握事故风险,加强对高风险企事业单位的监管。
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安全管理的效能。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5f31104c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0b.png)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综合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科学、技术、信息应用等手段应当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相结合,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管理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分区域、分级别、分仓库进行管理。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并配备专职消防人员。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仓库门窗应当采用防火材料和防爆材料。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货物应当按照设备规定的方式进行分类、包装、封堵,并明确标识。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入库和出库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入库和出库。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并根据品种设置不同的运输车辆。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安全设施,司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路线,并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擅自停车和乱倒废物。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防止物品破损、泄漏、挥发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有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安全记录和监督检查,并在运输过程中配备专职安全员。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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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第四章运输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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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存储、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身发生燃烧、爆炸,或者具有麻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物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管力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进出库和使用登记制度,对进出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要求,确保存放场所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混储,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人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和过期即将到期的物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使用物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条对于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督,定期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部门对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违法事实,将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系统建立重大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予以惩罚。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afa7009c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7d.png)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搬运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汽车。
(九)严禁在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燃烧、爆炸或腐蚀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围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制度展开,介绍其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与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分类与标识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质分为六大类,其中包括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遇水发热物质、自发燃物质、遇湿易燃物质和遇湿自发燃物质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应在容器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性标志、品名、化学品名称、分子式、CAS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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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下简称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五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进行生产、储存。
第六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八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生产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储存条件和运输方式。
第十一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运输和销售第十二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按照资质规定的范围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物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管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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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管办法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的监管,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品是指在常温下能够自发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的物质。
第四条监管机关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和使用防火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人员,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选择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保障运输过程中化学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相关监管机关报备。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并确保运输工具上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火灾事故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并立即报警,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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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第 2 页共 2 页《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第 2 页共 2 页(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ef70ab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44.png)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专人、专库、专柜管理,毒口必须分别储存,用后归还原处,不准变动地方,绝对不允许无关人员打听储存地点、数量,保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
第二条购进各种油料时要根据生产需要,数量不宜过大。
油桶要密封,发现破裂、漏气、漏油要及时更换修理,修理后要将地下油清理干净。
第三条保管员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熟悉库内物资品种名称,物理化学性能及保管常识,避免自燃的火灾发生。
第四条在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物,只允许酸向水里倾入,禁忌反向。
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须事先检查火源和照明电源闸刀是否绝对安全,杜绝火种,保持室内通风、卫生,随时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隐患。
第五条在使用毒品、剧毒化学物品时,要穿好防毒服、防毒罩、皮手套,做到室内通风,皮肤有破裂工作人员严禁操作,以免发生中毒。
第六条在从事毒品、剧毒操作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以防发生意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爆炸的化学物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发生,需要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的要点: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登记和备案:对于所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要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2. 物品储存和分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要按照其不同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储存方法。
储存区域需要远离火源和热源,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设备和设施。
3. 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区域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措施,如通风、灭火器具、防火墙等,以保障安全。
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静电衣物、防爆眼镜等,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安全风险。
4. 人员培训和教育: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化学品的认识和管理能力,包括物品的识别、储存和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98a73e6f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24.png)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依法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所有环节。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遵循“谁用、谁管”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岗位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领导机构,并设置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与储存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根据其危险性和火源等级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储存和管理。
第七条不同类别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单独储存,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储存场所或储存柜中,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注意通风、防潮、防晒等要求,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柜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泄漏、破损等情况。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一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了解其安全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周围进行明火作业或吸烟等火源行为。
第十四条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操作设备和容器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定期清理和检查安全设施。
第四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十七条运输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操作技能,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救援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过程中,严禁携带明火和吸烟,禁止与其他物品混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范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9a501df2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3c.png)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范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或易爆性质的化学物质,其生产和使用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下面是一个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范本,共计____字: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管理(一)生产场所管理1. 生产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通风等基本设施和设备。
2. 生产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保持清洁、整洁,防止杂物、易燃物的堆放。
3. 生产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并配备灭火器、消防器材等。
4. 生产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仓库内应整齐有序、分类存放。
(二)生产设备管理1. 生产设备应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2. 生产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 生产设备应严格控制温度、压力等参数,避免因参数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4. 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原料管理1. 原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安全性。
2. 原料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3. 原料应按照分类进行存放,并确保防潮、防晒等。
4. 原料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超量使用或误用。
(四)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禁止超标排放废气、废水等。
2. 生产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火花、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因素。
3.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环境通风,防止积累可燃气体。
4.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管道进行泄漏检测,及时处理泄漏问题。
(五)事故应急管理1. 生产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 生产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 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
4. 生产单位应与周边单位、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一)使用场所管理1. 使用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通风等基本设施和设备。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2篇)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0a31075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e6.png)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一般审批程序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国家必须实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95b4bbad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32.png)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化学制品的生产和使用越来越广泛。
但是,由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高度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至关重要。
二、目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的目的在于制定合理的管理规范,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方面,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同时,对于违反管理规范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管理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以及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化学企业、实验室、学校、医院等。
四、管理要求4.1 存储管理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门设立存储场所,场所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防火、防爆、通风、排气等安全设施,保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存放。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划分为不同类别、不同等级进行存储,避免混存。
3.存储场所内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并建立明确的存储管理制度和标志标识,方便易于随时核查、调查和溯源。
4.2 运输管理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必须采用专用运输工具,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检验检测,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2.运输前必须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包装是否完好,车辆是否符合运输标准,避免意外爆炸发生。
4.3 使用管理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必须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严禁使用过期、损坏、变质的化学品。
2.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实验、生产等活动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定期对场所、设备进行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3.对于不慎损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所导致的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4.4 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管理规范的行为,要及时采取行政、法律或经济处罚措施,以保证管理规范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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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一般审批程序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国家必须实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一般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防火资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按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程序办理建审手续。
3.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4.凡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防火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2.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厂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3.生产工艺情况。
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说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及说明等。
4.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自燃点、闪点、燃点、爆炸极限、相对密度、比重、腐蚀性、氧化性等。
5.消防设计情况。
主要包括: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的消防安全设计,消防设施的设计、选用情况,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等。
6.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