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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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转诊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会转诊管理,提高会转诊质量及效率,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
参与会诊转诊医疗活动的临床、医技及后勤人员。
三、会诊转诊管理细则
(一)会诊范围
1.凡遇疑难病例,科内或院内诊治困难者。
2.本科首诊他科病人或待诊病人确诊为他科疾病者。
3.本科病人合并他科疾病需协助诊治者。
4.急会诊适用于患者疾病超出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医师立刻协助参与抢救的急、危、重病人。
(二)会诊人员要求
1.急会诊由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先行到达会诊科室会诊,必要时通知二线医师到场完成进一步会诊处置。
2.普通会诊由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人员承担,部分高级职称少于3人的科室,可由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
3.院级多科会诊须由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人员承担。
部分副主任医师资质少于2人(含)的科室,经科室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后,可由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参与。
4.上述会诊医师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指导会诊。
(三)会诊时限要求
1.急会诊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东西两院
区急会诊3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2.普通会诊应在收到会诊单后24小时内完成。
东西两院区普通会诊24-48小时内完成。
(四)会诊程序
1.科间普通会诊
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专业组组长同意后,在病程记录注明后书写请会诊申请单,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安排相关亚专业医师规定时限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到达申请会诊科室后,主管医师或住院总医师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2.科间急会诊
急会诊适用范围: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加重,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他科协助等情况。
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专业组组长或二线及以上医师同意后,电话通知相应科室急会诊,同时书写请会诊单,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请会诊科室会诊,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指导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必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3.院内多科会诊
凡涉及需院内多科室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跨科及疑难病例,按照《疑难危重患者和恶性肿瘤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执行。
4.邀请院外医疗机构来院会诊
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如需请院外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手术),需上报医务科备案并批准后执行。
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原则上经由全院讨论后(手术患者主动要求除外)仍然不能解决者,由临床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医务科向上级医院发出会诊邀请。
临床科室与相关职能科
室共同协助完成。
5.远程会诊
本院患者远程会诊,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科主任审签后交医务科,主管医师准备患者的电子病历及影像资料,在远程会诊中心上传至XX大学华西医院等与我院签署远程会诊协议的医院,医务科通知科室具体会诊时间。
邀请会诊科室管床医师及专业组长/二线医师需现场与上级医院医师交流会诊意见。
远程会诊意见由上级医院发放电子会诊单签名交邀请科室管床医师,并打印存放病历中,会诊意见及时记录病历中。
对于下级医院需我院远程会诊者,医务科通知信息科做好设备调试,通知接受会诊邀请的科室做好人员准备,派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完成院外远程会诊,同时出具电子会诊报告。
(五)会诊医疗文书书写
1.请会诊科室必须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尤其需注明相关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会诊目的及所需亚专业。
2.主管医师必须及时、认真的将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3.会诊医师必须亲自诊查病人,根据患者病情认真书写会诊意见,会诊意见要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书写与病情专业处置无关内容。
4.院内多科会诊由经治医师负责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记录讨论意见,主管医师将综合性意见记录入病历,重大会诊应在转会诊记录本上登记。
四、会转诊制度实施其它规定
(一)凡会诊中涉及患者转科问题,受邀科室须优先安排床位接收转科病人。
1.重症医学科转科:1)由各临床科室转入的病人,按照“谁转入谁接收”
的原则先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转入其它临床科室,由转入科室负责申请会诊协调处理。
2)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出指针需由重症医学科专业组长及以上资质人员确定。
3)由急诊医学科或院外直接入住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重症医学科确定主要诊断及转入首选临床科室。
具备转出指针时,原则上由主要诊断所在科室优先接收,其中内科疾病还可选择中医科、老年病科(60岁以上老年患者)会诊,科室同意后方能转入。
4)如患者疾病复杂,涉及多个科室不能确定接收科室,由重症医学科先进行讨论确定转入科室;仍不能确定,报医务科提请全院讨论。
2.急诊综合病房的转科。
按照《xx院医字发[2017]16号》规定执行。
3.科主任间转科衔接有障碍时,为确保患者安全,确需转科又不能及时转科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进行协调,必要时进行讨论综合评估。
4.患者因为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因费用等其它与病情处置无关情况拒绝和推诿,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不良后果,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二)已会诊病人若会诊效果不满意,请会诊科室可再次申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医师会诊,同时告之已会诊处置情况,再次会诊必须掌握指征,须由专业组组长或高年资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不得未经院内会诊而直接向医务科提出院外会诊申请。
(三)严禁让住院病人到门诊就诊以代替会诊。
五、住院病人多科会诊按照《疑难危重患者和恶性肿瘤患者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执行
六、日常监管
(一)医务科、质控办对会诊转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监管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
(二)严禁下级医师代替上级医师会诊或代签名,否则按照一级医疗安全预警处置;发生严重后果者,按照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附1:急诊综合病房会转诊管理规定
1.每日上午晨交班后,由专科住院总到急诊综合病房查房,对相关专科病人做出专科决定。
2.经专科住院总查看会诊,书写书面会诊意见及转科意见,同意转专科病房的病人须落实好床位。
急诊科护士联系转科时间,急诊综合病房应做好相关账目的结转工作。
3.当日无床未能转科,由专科住院总向本科主任汇报,急诊综合病房患者应优先转入专科病房,原则上会诊后48小时内必须转专科病房。
4.多科疾病需要处理的,由急诊综合病房医疗组长请示科主任确定主要诊断后与临床科室联系会诊、转诊。
5.转专科病房双方有争议时应先由双方科室科主任协调解决。
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协调处理。
确须转科时转入科室不得推诿,否则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而由此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科室、责任人相应责任。
6.危急重症、绿色通道等病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