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21
•【字号】皖价电〔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价电〔2018〕27号
2018年9月21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房地产管理局,蚌埠、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六安市住建委,滁州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为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今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我省工商业单一制、两部制目录电价每千瓦分别降低了7.66分、1.13分。

目前,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的电力用户都已享受到降价红利。

但省内部分转供电主体没有把降价红利及时向终端用户传导,导致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仍居高不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全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终端用户的获得感,确保降价红利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就业和创业的主渠道。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减轻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是更直接、惠及面更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硬措施。

因此,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让广大用户真正获得降价红利,已成为落实降价政策最关键的环节。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让所有工商业用户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87 号)要求,重点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的各类加价。

各地要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梳理出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情况,特别是加价情况。

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的基础工作,找准降价政策落实的难点、堵点,主动、积极、有效作为,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

各地要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分类施策。

对商业转供电用户,供地部门要积极推动转供电用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对居民住宅小区转供电用户,供电部门要加快改造,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对居民用户直接供电,抄表到户,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有条件的地方,要对住宅小区公共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计量,据实收取电费。

暂时不具备直供电条件的,要明确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加价获利,并于9月底之前将今年以来的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三、组织自查,健全机制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立即组织转供电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其填报转供电主体收费情况调查表,并于10月15日前连同自查自纠情况一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要督促转供电主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
范收费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收费规范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的工作机制,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台账管理制度,省物价局将对各市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开展检查,加强监督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在9月20日到12月20日期间,对辖区内转供电环节加价情况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对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目录电价、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拒不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拒不配合检查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44条、第66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一)强化责任担当。

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涉及各方面利益主体,点多面广,工作难度较大。

如不及时清理规范,国家降价红利难以有效传导至转供电终端用户,工商业企业缺乏降价获得感,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和工信部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清理转供电加价的主体责任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各地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主动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

转供电环节经营主体多、涉及面广,清理规范难度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充分发挥电网企业熟悉情况、掌握技术、人多面广的优势,承担起调查摸底、上门宣传等具体工
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鼓励转供电终端用户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举报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同时发挥好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监督作用。

各地住建(房地产)部门要督促相关物业服务公司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三)做好宣传引导。

衡量今年降低工商业电价工作做得好不好、到位不到位,关键是看企业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

各地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让企业准确地了解降价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特别是转供电终端用户积极地参与这项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反面典型要坚决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四)开展督导指导。

省物价局将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信息工作平台分享交流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对工作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及时督促、通报。

自9月下旬起,省物价局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附件:
市(县、市、区)转供电单位收费情况调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