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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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员工和相关部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地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地理信息安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2. 设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地理信息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地理信息安全
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多种手段,确保地理信息安全。
3. 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实行分级保护,根据数据的安全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的安
全审计制度,对数据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5. 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加强人员管理,对涉密人员实行背景审查,确保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 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定期开展安全
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加强网络安全
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
8. 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地理信息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地理信息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地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