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业务创新问题研究(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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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业务创新问题研究(合集)
第一篇:金融机构业务创新问题研究
金融机构业务创新问题研究
陈惠玲
内容摘要:金融创新是推动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商业银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中国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外资银行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这不但会导致中国金融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而且会导致金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对我国金融业形成一定的冲击,因此,中国银行业应当不断的进行业务、市场和制度等方面的金融创新,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迎接入世后的挑战。
二.关键词:金融创新提高盈利防范风险重视效益鼓励创新
1、金融创新的紧迫性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加紧金融创新,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且可以在入世后面对世界金融市场,寻求发展机会,具有较为积极的时代意义。
①、金融创新能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
金融创新是建立在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的,加强金融创新就意味着关注市场变化,以跟踪客户需求为导向。
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加入WTO后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实现金融业务国际化,为了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就必须加大创新产品力度,努力通过金融创新来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运营效率、使客户享受到快捷、便利、富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以增强优质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以便在与外资银行和新兴商业银行的竞争中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确保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②、金融创新可提高盈利能力。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仍局限于传统业务,经营渠道狭窄,长期依赖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业务收入来源单一。
面对如此局势,国有商业银行势必通过金融创新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获取新的
利润增长点。
由于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方式具有成本低、使用便捷和效率高等优势,这些金融创新内容的推出,不仅能够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拓宽经营活动范围,而且能够扩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收入,使其组织和运用资金的能力大大提高,为国有商业银行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创造了条件。
③、金融创新能增强商业银行的发展能力。
随着中国经济逐步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经济形态,商业银行已越来越重视能够支撑自身业务高速、健康发展的客户群体,愈加关注培育和发展一批优质的基本客户群。
商业银行与企业均以普通的市场参与者身份融入市场,商业银行对客户特别是大型优质客户的依赖程度大大加强。
各商业银行间目标客户的交互使其对客户的竞争加剧,迫使国有商业银行及时研究客户需求以及当前金融需求的新动态,及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并推出满足客户需要的新型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以增强商业银行的发展能力。
④、金融创新能增强商业银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使我们充分感受 1
到当代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长期处于政策壁垒保护下的中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外资银行的全面冲击。
因此应该审慎对待,加快改革创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加快构建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运作体制和监管机制,把商业银行建设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建立起现代金融制度和健康的银行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运营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影响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的因素
近几年金融创新活动比较活跃,尽管有些创新是偷偷摸摸,不敢大胆宣传,有些创新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严密。
但从总体上分析,应当承认当前我国金融创新确实推进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对我国的经济的稳定增长有着不可抹煞的积极意义。
当然,我国金融创新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当前影响我国金融创新因素有四点:
①、监管政策不协调,使得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无所适从。
在
最为典型的委托理财市场上,曾一度监管银行、证券、信托机构的政策各不相同,各唱各的调,不断出现“叫停”的局面。
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别监管方式与以功能为主的业务发展模式逐渐出现矛盾。
②、监管政策落后于创新实践,直接妨碍了创新活动向深层次发展。
当市场出现了大量监管部门不得不面对的新的组织架构和新业务现象,如金融控股公司等,与这些业务紧密相关的法规却迟迟难以出台,现有的法规对此又没有解释,在没有规定就是不允许的习惯逻辑下,金融机构对其中的灰色地带只能畏手畏脚、偷偷摸摸地干。
对于一些有益的金融创新,由于监管部门事先研究不足,或不同监管部门协调不够,又怕不予以阻止,规模做大后不好收拾,不得不先采取叫停措施。
更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对有些创新活动,有的监管部门往往先采取默许和观望的态度,不给予明确的说法,却观其发展,保留对其进一步采取行动的主动权,对市场创新预期的形成极其不利。
③、市场本身发展的不成熟。
目前金融工具、交易方式的不完备既是形成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却又极大地限制了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空间,使得许多创新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特别是由于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衍生品市场不成熟,卖空、保证金交易的不完备,使得金融产品不同投资风格的形成和不同风险管理模式这一层次的创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④、金融机构基础性条件的薄弱。
主要受有些金融机构信息技术特别是对信息的深加工与管理水平的限制,跨行业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缺乏,员工考核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的限制,妨碍了现有创新潜力的挖掘。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基本已经实现了电子化与网络化,但还仅仅处于信息的初步收集阶段,对于信息的进一步整理与运用,以及建立在信息处理基础上的管理与创新基本上还没有实现。
严重束缚了金融机构从以往的业务积累中发现商机,对客户实现更进一步的细分和进行更加细致的成本收益分析。
3、如何鼓励进一步创新
⑴、必须正确处理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的关系。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中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确实很多,银行、证券
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化解不良资产风险又是我国金融业的第一要务。
但是,解决金融领域中的问题与矛盾,化解不良资产本身不能因循守旧,应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创新性的解决。
近25年的整体经济与金融改革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发展是唯一的出路,解决历史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
具体的途径是通过不断改革、不断创新。
存量改革必须要有增量改革的配合才能得以成功。
因此,在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关系上,一方面,对于一切在当前极易大规模引发金融风险的新的业务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一切尚未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新的业务行为同样要予以坚决制止。
另一方面,对于一切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但稍有风险,只有措施得当,风险能得到控制的新业务行为要予以坚决的支持;对于一切有利于直接改善风险控制的新业务行为,同样要予以坚决的支持。
必须看到,如果继续维持原有金融资源的组合方式,既不利于存量风险的化解,也不利于增量风险的防范。
只有改变原有的组合方式,只有在把蛋糕做大的过程中,才能进一步达到化解和防范风险的目的。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创新本身确实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但如果因此而不创新,就难以进一步改善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效率。
因此,目前的关键问题不是能不能创新,创新有没有风险的问题,而是如何创新,如何控制好创新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如何制定好创新的制度安排等问题。
⑵、监管部门要提高对创新与违规的识别能力。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处理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关系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提高对创新与违规的识别能力,显得至关重要。
因为,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不可能是与原有制度的合丝合缝,而原有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往往是为了防范风险和防止违规。
因此,在严格要求金融机构遵纪守法的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每一项新动议、每一项新业务方案,监管部门不能简单拿现行制度进行衡量,相一致就批准,相抵触就不批准;也不能以自身研究准备不足而不批准;或者采取默认态度,允许其打擦边球,任其发展,搞糟了再亡羊补牢。
积极的态度,应该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每一项新动议、新业务方案要及时认真研究。
只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体现帕累托改进效应,
又基本符合金融稳定的原则,就要及时修订原有的监管制度,予以积极扶植。
如果确实由于监管经验的原因、部门间协调的原因或者时间来不及等原因,一时看不准的或者一时难以普遍推行的,只要条件许可,可允许其先局部试点。
总之,简单的反对和放任不管的默认态度都是错误的。
⑶、要提高对创新和违规的识别能力,必须尽快建立猫鼠对话机制。
过去的金融创新特别是十几年前的金融创新,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创新,从创新动议到实施方案几乎都是先由管理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当前,随着各类金融企业法人地位和盈利动机的真正确立,创新的动力再也很难来自于上层管理部门,创新的过程肯定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
因此,追求市场稳健的监管部门和不断追逐利润的微观企业肯定是一个矛盾体,但同时却又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合理的支撑架构。
要使这一架构充分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猫要监管老鼠,同时要善于倾听老鼠的诉说,要了解老鼠的苦恼。
特别是在我国决策机制尚需进一步科学化和监管人员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的背景下,必须共同向市场学习。
因此,要做到:
①,废除官办行业协会的模式,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本来的功能,做到行业协会为行业说话,搭建猫鼠对话平台,推动整个行业的金融创新行为,提高行业创新效率。
行业协会在目前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行业创新服务:
1、通过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对话机制平台,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监管部门反映行业创新的呼声和要求;
2、为本行业内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基础性行业数据,供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业务创新研发所用;
3、提供外国同行业的经营与管理经验并与其他相关行业开展合作;
4、培训本行业经营管理与创新性人才;
5、制定本行业自律性规定,协助监管部门惩处害群之马。
②,采取一定的措施,包括人才交流、公开招聘和保留市场人才相应的薪金
水平等措施,鼓励、选择一批有实务操作经验的人员充实监管队
伍,提高监管队伍的水平。
③,一些金融监管政策、措施的出台,应广泛征求业内人士、相关监管部门、包括律师等中介机构的意见,多听取有实务操作经验人士的意见,让大家畅所欲言、有充分的时间讨论,力避决策的失误。
④、完善金融创新的审查制度,提高金融创新的鼓励效率。
要加快和鼓励金融领域创新,必须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对每一类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的创新,一定要有规范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要有规范的逐项申报材料要求,没有的要“补课”。
在这方面,监管部门目前对有些金融机构的审批要求很清晰,对有些金融机构的审批基本仍处于个案研究范式。
同时,监管部门对被监管部门的业务申请报告,应该要有基本的判断标准,要有明确的答复内容和时间限制,要建立真正的受人监督的问责制。
防止个别工作人员、个别领导审批无制度约束,防止创新领域中的工作拖拉和腐败行为。
为此,监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公开政务信息,必须制度上网,以利于形成创新工作的市场正确预期。
5、以渐变性创新方式逐步推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如上分析,社会上众多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实质是要避开利率管制和分业经营。
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又不可能完全采取利率自由化政策和混业经营政策。
从总体上说,由管制利率向自由利率,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化,是改革的方向,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
因此,在当前基本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既不能轻易放弃利率基本管制和分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但也不应该简单排斥在建立风险控制措施、保持金融秩序稳定前提下的渐变性创新。
只有通过不断的渐变性创新,才能逐步推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例如,对于日趋丰富的各种方式的理财产品,只要市场能够接受,只要是体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就应该予以积极鼓励。
因为这是充分代表了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需求。
具体说,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各种基金品种、各种信托产品的出现,其好处,一是减轻存款集中于银行,增大银行风险的压力,有利于我国分散风险的融资格局的形成;二是逐步培育市场经济下投资人应有的风险意识;三是有
利于全社会资金实现有效配置。
又例如,对于信托投资证券、银行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跨行业的投资,算不算混业经营?我们认为,混业经营是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
跨行业投资是指某行业的企业投资于另一行业企业股权。
但被投资的不同银行、证券、保险等企业,分别受不同监管部门和不同法律监管,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范围。
混业经营与跨行业投资根本不是同一个经济范畴。
为此,为了体现市场公平原则,不仅不应该阻止正常的跨行业投资,而且应该鼓励金融领域内的跨行业投资。
要落实这条政策,又必须梳理目前相关的监管政策:一个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公司能否入股控制同行业中另一个公司?能否入股控制非同行业的另一个公司?对于后一个问题,只要承认混业经营和跨行业投资不是一个概念,则不应该有法律政策障碍。
对于前一个问题,必须承认,随着市场的发展,同类金融机构中一机构收购另一机构是必然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应该予以鼓励的行为。
特别是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逐渐进入,市场准入的资本规模是最低资本限制,目前我国又无反垄断法,若市场上出现巨大资本规模的外国公司欲收购国内同类公司,怎么办?行政拒绝,不符合市场原则。
因此,当前重要的是确实要抓紧研究制定监督关联股东、关联交易的有关条款,但不能因监管工作的难
度而扼杀市场竞争力的培育。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抓紧研究相应的措施,修订有关法规,明令公布,取消监管部门“内部掌握”的行政性限制条款,同时加快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反垄断法及其实施细则。
6、创新中应充分重视效益与风险分析。
要使金融创新活动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金融企业自身必须冲破简单的“模仿型创新”的框框,克服以争夺市场份额为重点的创新思路。
微观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是为了获取核心竞争力,而不仅仅只是为了争夺市场份额。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客户和产品日益细化,各金融机构的创新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有整体的战略安排,有战略重点,同时结合中国现有的制度约束,注重对创新的效益与风险分析。
在金
融产品创新方面,要重点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创新产品风险分析。
在股权、组织创新方面,要重点进行资源重整的成本分析、协同效益分析和风险传递分析。
具体来说,目前金融机构在创新中可以着手考虑以下四个方面:①在现有信息化与网络化的基础上,加强对信息的加工处理,实现内部成本收益核算,包括将内部成本收益核算细化到客户、业务层次,在扎实做好严格的成本收益管理基础的同时,竭力为发现创新利润来源创造条件。
②目前金融机构的创新基本是以本机构内部的部门为主,往往存在一定的部门利益冲突。
因此金融创新活动应该跳出机构内部部门利益的局限,从整个金融机构的层面研究金融创新,计算创新的成本收益。
具体计算时,应该使用金融创新产生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即计算创新引起的整个金融机构成本减少或收益增加的情况,特别要注意到有些创新会引起其他相关业务的增加,而有些创新会导致其他业务的萎缩,有些创新还会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模仿从而导致收益(本业务或其他业务)减少等因素。
③在推出金融创新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
目前国内的有些金融创新在推出前尽管进行了一些市场调研,但这种调研仅是一种简单的销售层面的调研,而不包括风险收益层面的调研。
在市场调研中应该了解与该业务有关的其他金融行业密切配合情况,取得可借鉴的数据。
前些时候汽车信贷保险的叫停,明显说明保险机构没有与相关银行进行充分的交流与调研。
④在进行股权、组织创新时,要特别谨慎。
股权、组织的创新,其影响是渐进的、长远的,具有战略性意义。
因此,这方面的创新要有战略安排,应该将控制、管理与资源整合、业务发展结合考虑,充分考虑其可能产生的摩擦成本、协调成本、公司文化及对今后业务发展的影响。
三.参考文献:
[1] 朱从玖.《用金融创新推进市场发展》.中国证券报.2003年版
[2] 夏斌.《中国金融创新总体评价》.中国证券报.2003年版
[3] wind.《金融创新期待四大突破》.资讯信息中心.2003年版
[4]陈惠玲.《金融机构业务创新问题研究》,《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第二篇:基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引起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这一金融运行的微观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呈现“机制功能弱化”,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同时,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形势更加严峻,各种金融风险渐已显现,现有的金融内部控制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为此,必须强化内部控制机制,重新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效果,这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基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作为对金融业务进程进行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控制机制,对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各个时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银行监管的规章,使金融机构经营不偏离方向,减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二是有利于防止金融资产流失,确保金融资产安全、完整与增值;三是有利于实现金融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有效抵制来自各方面干扰性因素的影响,提高金融工作效率,增强金融业务运作的透明度;四是有利于金融机构及时发现自身问题的症结并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纠正,将金融风险有效控制在合理的预期范围内;五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员工的职责范围,实行金融决策、具体执行、事后监督三方分离,增强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自律管理的能力,减少金融管理风险;六是有利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堵塞金融业务漏洞,不给金融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总之,面对此起彼伏、肆意冲击的金融风险,只有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二、基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现状及成因
内部控制机制作为基层金融机构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与程序。
在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确保稳健经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各基层金融机构在强化内控控制机制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健全了内部控制机制体系,但由于受多种不良因素影响,内部控制机制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思想教育薄弱,工作不到位。
随着金融业的蓬勃发展,银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扩大生存空间,提高经济效益,基层金融机构“重业务发展,轻思想教育”现象日益明显,忽视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没有落到实处,思想教育工作流于形式,放松了对干部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从近年来基层金融机构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往往是放松了学习和思想上的改造,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政治信念发生了动摇,一味追求金钱,追求享乐,私欲膨胀,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直至见利忘义,以身试法。
如农行冠县支行袁葆华金融诈骗案即为典型一例。
冠县斜店农业银行所曾是农行冠县支行的一面旗帜,经营业绩多年居于全县农业银行所之首,在突出经营业绩的掩盖下,有关领导放松了对该所主任袁葆华思想品德、人生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
袁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开具假存单,于济南、济宁等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然后高息放贷,赚取高额利息之差,从中谋取非正当利益,之后大肆挥霍,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内控意识薄弱。
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对内部控制缺乏系统性认识,错误地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就是建章立制,有了规章制度就有了内部控制机制,忽视了内部控制是一种业务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机制。
更有甚者将内部控制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内部控制禁锢思想、束缚手脚,影响金融业务发展,于是有意无意地突破内部控制的限制,盲目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参与无序竞争,从事违规经营。
(三)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
金融系统的违规违法事件,虽然有犯罪分子自身放松思想改造等方面的原因,但内部控制制度失控和职能部门监管不严是使犯罪分子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