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流程2016年11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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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学部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流程
监考教师须在考试前宣读考场纪律,重点说明违纪情节认定。
考试过程中可以用提醒或警告的办法尽量避免有动机和倾向的学生做出违纪行为。
一旦发现学生考试违纪,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一旦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依据《北京大
学医学部本专科教学考核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北医[2008]部教字149号)认定学生的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学生考试;
2.监考教师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在《考场记录》上做详细记录;
3.考场记录需由违纪学生及至少两位监考教师同时签字确认,如巡考教师在
场也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字,如果学生拒绝签字,由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上注明;
4.监考教师在考试当天将相关材料原件(含作弊的试卷、《考场记录》、物证
等)交给学生学籍所在学院教办,并将《考场记录》复印件交教研室所在学院教办;
5.学生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系统中标注“作弊”字样;
6.各学院应及时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决定,并连同相关材料原件上报教育处;
7.教育处依据学院意见及《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教学考核工作与学术规范
条例》,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医学部。
补充与备注:
1、监考老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违纪材料的收集、保管,违纪学生及至少
两名监考老师均需在相应材料中签名、注明日期。
处理过程依据充分、材料齐备,这是后期处理的重要基础与依据。
2、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于事实清楚的违纪案
件,学院应该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事实模糊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教育处沟通。
3、学院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充分听取拟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与申辩
【即应该给予学生解释的机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若学生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学院应视情况举行听证,调查核实完后必须通过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
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的处理意见【详见模板】与原始作弊材料一起交至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模板:
关于给予【姓名】【处分类型】的请示
医学部教育处:
姓名,学号,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年级、专业、班级(如2010级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生源地。
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即描述该生违纪行为,如:该生在2016年10月20日的《生理学》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等】。
适用处分的理由与依据【如: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教学考核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经****讨论决定(必须经过院务会讨论),给予(姓名)(处分类型)】。
妥否,请批示。
【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学院名称(加盖学院院章)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