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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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48号)、《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鄂教规[2009]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结合教育实际,制定老河口市中小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校长、书记单独考核)
四、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职工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根据教师、管理、后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1、班主任(20分)。
考核的重点是班级管理、班级考核、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以及完成临时性工作等情况。
班主任工作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条例》,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2、工作量(40分)。
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和工作完成情况,以老师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为依据。
教师基本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号)的原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具体确定。
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计算工作量。
量化出学校所有教学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师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教学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师总数,得出学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
教师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师工作量得分。
3、教育教学过程(10 分)。
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4、教育教学业绩(20分)。
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
适当考虑教师主讲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取得科研成果,获得表彰与综合奖励等情况。
5、考勤(10 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
学校负责制定教师考勤管理实施办法,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相应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情节严重者,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后报教育局审批,可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着重考核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出现下列师德失范情形的,按一定比例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的;
(2)经局监察科查实,有处理意见的。
主要包括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的;
(3)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学校声誉和老河口教育形象的。
副校级、中层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按照其工作职责,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管理能力、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方面。
由各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法
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学校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绩效考核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年级(学科)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
教职工个人形成工作总结,对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评。
(二)年级组初评。
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管理、工勤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初评。
(三)考核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可以是量化的分数,也可以是定性的等级。
(四)公示结果。
教职工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定。
教职工学期考核结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报教育局审批。
六、绩效工资的发放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教师,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测算每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发放一次。
绩效考核主要以教职工承担教育教学、班主任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为依据,退养人员不在岗,不符合绩效考核的条件,不能考核,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李勇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全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抓好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达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
(二)规范程序。
各学校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具体抓这项工作,确保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
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结果要按要求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建立档案。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绩效考核结果不仅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而且要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严明纪律。
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教师的权益,教师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用于发放教师的绩效工资。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正常的申诉、答复和复核机制,妥善处理教职工正常的申诉;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