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学术期刊编辑问题分析-期刊知识-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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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学术期刊编辑问题分析-期刊知识-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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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使得学术期刊论文在发表传播各领域中出现新的版权问题,编辑要在论文投稿录用、论文转载传播等方面增强法律观念,提高版权意识,探索新形势下学术期刊版权给付多样化途径,切实保护好作者的相关合法权利,实现作者和出版单位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学术期刊编辑;网络化;数字化;投稿系统;版权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来临,由此带来的学术期刊版权问题也不断增多,大数据时代的版权保护是业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大数据环境中数字出版物流动性较高,版权成为一种受威胁的资产,更容易出现侵权问题。
[1]编辑同仁如果没有
相应的版权意识,就很容易在无意中忽视作者权利,侵害作者利益。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践,认为新时期学术期刊编辑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论文投稿过程中的版权问题
现在很多学报采用采编系统处理作者投稿。
投稿系统本身存在的以及不正当使用投稿系统由此带来了一些版权问题,需要编辑同行们引起重视。
(一)投稿过程中的信息泄露作者在线投稿登记个人信息,能够方便编辑初审省时省力,提高效率,但有时系统要求的信息输入可能就涉及部分的个人隐私,例如需要个人身份认证、个人详细的学历说明等不必要的个人信息。
由于网络的互通性和投稿系统的疏漏,有时造成个人信息和投稿信息的泄露。
《2018中国网民个人隐私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网上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重,经常担心自己信息在网
上泄露的网民比例占将近四成。
[2]例如有作者投稿给一刊物投稿,不久即收到一封邮件,感觉不像是该期刊编辑,说辞非常业余:“XXX 你好,你发过来的《XXXXXXX》文章《XXXX》安排不了,我把你的文章安排在《XXXX》杂志,杂志也是根据字符的多少收取版面费……是否发表文章,请在此邮件中回复。
”这种做法明显就泄漏了作者的个人信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投往哪个刊物、什么时候发表的权利。
在这个数据化、网络化时代,借助强大的搜索引擎,许多希望被各种利益团体得到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都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轻易获取。
可是,在海量的信息中主动觉察到个人数据隐私权受到侵犯的蛛丝马迹则较为困难,所以编辑要提高重视,加强监督,不能在未得到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公开来稿,上传到网络或其他媒介中;设计者要进一步完善投稿系统,方便作者投稿,减少非必要性的信息输入,提高系统安全性,避免系统信息泄露。
(二)投稿后的等待回复时间问题一般的投稿系统在作者提交稿件后的回复时间提示如下:从即日起2个月内如果稿件通过了编辑和专家的审核,将分别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录用通知;“如果稿件需要修改……我刊会于即日起45天以内……若2个月内您既未收到退稿邮件,也未收到录用通知,敬请电话联系。
”按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
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此看来,在线投稿的回复期限也超过了法律规定,如果严格按照系统提示也还算反馈及时,更有甚者几个月都没回复,系统提示也一直处于“正在外审”阶段,中间一直未有主动回复和任何信息说明。
这种做法只规定强调了作者的投稿的义务,却忽视了作者的权利。
投稿系统在给期刊编辑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作者带来些许不便,不仅投稿过程要注册登记、完善信息,等待过程中也不一定增加信息透明度,还要套上一些枷锁,防止一稿多投,部分个利让渡给了编辑部。
应该说,不仅采用在线投稿系统会产生这些侵权或者其他问题,用传统方式投稿的编辑部也存在类似的版权问题,只不过在线系统问题显而易见,邮件投稿或纸质投稿过程较为私密隐蔽,这都需要编辑们能重视著作权法,重视作者的各种权利,以方便作者投稿为基本服务原则。
二、论文录用发表过程中的版权问题
(一)论文抄袭和一稿多投的侵权行为网络技术时代,数据拷贝移植非常方便,一些作者利用数字出版和文印出版的时间差,部分或严重抄袭,以图逃避检测。
笔者就碰到类似情况,收到来稿,经不端网查重没有问题,在送审过程中,碰巧一位专家指出,论文的研究思路和部分内容与他刚刚发表的文章几乎一致,进一步查询得知,此专家的论文已被一家期刊录用,知网等数据库还未上传,百度也才登出不久。
来稿作者利用这段时间差,大量借鉴专家原稿。
对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由于来稿在研究思路、资料来源、文章结论等大量抄袭专家的既有成果,实质上已构成了部分侵权。
另外,有一种情况,来稿经编辑部初审、送审、终审通过后准备出刊时,无意中才发现文章已在其他刊物发表,方知作者一稿多投,无论其如何辩解,一稿多投也侵犯了期刊的优先发表权、浪费审稿资源和编辑的辛勤付出。
这些情况都需要编辑们擦亮眼睛,多渠道了解投稿情况,录用时慎之又慎。
(二)论文复制转载的侵权行为出版机构虽已开始数字化转型,但主要是以内容出版为主业。
第三方网站通常利用技术手段对数字出
版内容进行抓取和处理,形成二次加工产品,发布在自己的网站或应用平台上。
虽然学术信息共享的自由理念逐步兴起,但其有一定的范围限制,一些网站为了提高阅读量,提升流量,未经编辑部同意和作者授权,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手段搜罗期刊内容信息,堂而皇之地全文转载在其网上,看似公益免费,但由于准入门槛低,网站不规范,缺乏有效管理,存在大量错误,例如刊物封面、版权页等信息有误;将未修订校对的稿件的文章作品公之于众,内容有误;引用刊物文章排版错误百出,格式混乱,图表参差不齐,根本无法正常阅读。
这些都严重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了编辑部和作者的发表权和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网络传播的发散性和多向性使编辑难以对所有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在网络信息的狂轰滥炸之下,受众面对的是近似无限的良莠不齐的信息,但由于受众个人判断力的偏差而导致对信息的错误理解,[3]编辑有责任、有义务重视这个问题,自觉维护作者的作品完整权,防止各个网络终端的误读,特别是学术类期刊论文,有着严谨的行文逻辑过程和数据支持,任何内容有误,都会破坏文章的学术性,这对我们“把关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自媒体平台在引用转载学术期刊作品时,仅仅拥有作品的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并没有改变作品作者的独创性和相应的著作权,因此,编辑要注意在传播转载中应明确写清作品的作者、发表期刊来源信息,尊重作者和编者的权益。
(三)论文片段化、碎片化问题随着网络化的发展,阅读方式的碎片化、转载方式的片段化趋势进一步显著,这是媒介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9条明确了责任编辑职责,赋予了编辑的应然修改权,《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做文字性修改、删节”。
以往编辑只注重文字性修改,“碎片化”阅读对编辑提出更高要求,不仅仅只是把期刊内容作为核心价值,要把期刊看作一种数据,把期刊的数据价值挖掘出来,创新内容的使用方法;不仅要对作品做必要的文字性修改或错误内容的修改,还要懂得合理提炼重组作品内容,创新内容的传播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作者的作品完整权,在正确反映文章的内容思想的同时有所创新,使学术期刊的碎片化重组更适宜大众阅读与传播。
三、新形势下学术期刊版权给付多样化途径探索
以往编辑部按版面或字数付给作者一定的版权费,有的刊物不仅没有稿费,还要作者支付相当的版面费,这极大降低作者的投稿积极性,影响刊物发展。
新形势下,走特色化道路是每个编辑部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其中,重视作者版权,提高稿酬、大力约稿,改变以往
平均分配、一视同仁的稿酬给付方式,吸引高质量稿源,这是创建特色栏目、提高刊物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
数字化浪潮将所有期刊至于同一平台,不论是核心期刊还是普通学术期刊,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无差别的一篇篇论文。
我国有不少地方普通高校的学报都是在数字阅读普及后脱颖而出,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4]例如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注重专题约稿,注重问题导向,注重学术品质,从一个不起眼的社科学报,跻身全国学术期刊的视野,影响因子连续位居全国高校学报首位。
其中“专家约稿”更是起到很大作用,近几年来其刊物的专家约稿量占年度发稿总数的80%。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编辑同仁敢于“走出去”,与专家面对面交流,拉近与专家距离,拉近与学术圈的距离,拉近与研究前沿的距离,在建立感情、建立互动的同时,给予专家较高的稿酬,吸引更多的作者来稿。
这种约稿费其实也是版权费的体现,你的名气大,作品质量好,学术价值高,能给社会读者带来高品质的阅读享受,给编辑部带来高影响因子、高转载率的刊物效益,那么应得的稿酬也相应较高,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换个角度来讲,有分量的稿件在数据库这个期刊“大卖场”中,有着较高的下载率和被引率,能给数据库带来高收益,其作者按基本的买卖公平原则理应收取较高版权。
对数据库来说,通常是以下载页数作为单位计算来收取用户费用的,但论文创作者却被排除在经济利益分配之外,今后,有条件的编辑部可以和数据库联手,根据文章下载频次和被引频次等一系列指标高低给予作者相应的奖励。
当然,经济报酬只是创建优秀刊物的手段之一,如何进一步利用各种途径,吸引高质量稿源,与作者建立感
情,形成聚集效应,不断扩大刊物影响力,良性循环,持之以恒,才是编辑们更需要思考的。
除了一般稿酬,时代的发展呼吁我们编辑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术期刊作者版权形式的变化。
《2018年度数字阅读白皮书》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阅读用户已达4.3亿,数字阅读产业规模达到254.5亿元,数字阅读用户的版权意识基本建立,广告、版权等新形态的收入模式逐渐成熟。
学术期刊因其自身特性,与一般大众休闲娱乐文学不同,没有动则几百万用户读者,也不可能像网络文学作品可以改编成影视剧,取得较高的版权收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愈发凸显,可以预见,未来学术期刊后期可以汇编整理,为政府公众建言献策或与研究机构进行合作,产学研一体,从而扩大扩大读者群,占领数字阅读市场。
其各种价值有待于我们来挖掘和开发,储备有多年学术资源的学术期刊编辑部大有可为,那么今后在关于期刊论文的改编权等方面就需要我们加以注意。
一些编辑部尽管在投稿时即声明,“本刊享有对该稿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复印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其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不再另给”,但却有违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或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
随着形势变化,期刊需要和作者有一个更加明确的约定,即稿费起付标准多少,进一步规定各种权利的报酬标准及使用范围,鼓励作者研究现实问题,解决社会问题、鼓励作者与各机构合作进行合作,创新研究。
新时代给数字出版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新的版权问题也在不断产生,编辑作为作者和作品之间的直接联系人,要持平而论,处理好作者、期刊编辑部、数据
库、网络运营商等各方面的关系,加强版权知识学习,深刻理解著作权的本质精神,把握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平衡,积极借鉴参考各种数字化成功刊物的优秀经验,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不断探索寻求作者和编辑部版权利益最大化途径,这样才能将刊物越办越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齐元军.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难点与策略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4(11):52-55.
[2]企鹅智酷.2018中国网民个人隐私状况调查报告[EB/OL].
[3]蓝艳华.数字化时代期刊的媒介化生存[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
报,2014,14(4):102-105+112.
[4]徐铭瞳,何苗苗.数字阅读对学术期刊传播效果的影响[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9(2):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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