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审理思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权类银行卡纠纷
维权类银行卡纠纷案件主要指持卡人因发卡行收取费用、开通 业务、提供服务等产生争议而起诉发卡行,要求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的银行卡纠纷案件。 当前,维权类银行卡纠 纷案件主要包括持卡人 对银行卡合同中的格式 Text 条款有争议、发卡行擅 自为持卡人开通的增值 业务、持卡人对存入银 行的欠款数额有争议、 继承人要求支取被继承 人的银行存款等多种类 型的案件。
银行卡纠纷案件的审理
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银行卡纠纷案由的确定
信用卡 贷记卡 银行卡 准贷记卡
借记卡
银行卡--磁条卡
CVV码与银行卡预授权
预授权业务指特约商户向发 卡行取得持卡人30天内在不 超过预授权金额一定比例范 围的付款承诺,并在持卡人 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向发 卡行进行承兑的业务。 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进行预 授权确认,商户可以向银联 提出预授权完成的申请,银 行将这笔资金划入商户账户 中。
银行卡纠纷案件 审理流程与思路
银行卡纠纷案件收结案情况
银行卡纠纷案件的分类
1
欠款类银行卡纠纷案件 盗刷类银行卡纠纷案件 维权类银行卡纠纷案件
2
3
欠款类银行卡纠纷
欠款类银行卡纠纷,指持卡人申领信用卡并开卡消费后,未能 按期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发卡行依据信用卡领用合约起诉其 要求偿还欠款本金、利息、费用的信用卡纠纷案件。 ●法律关系简单 ●诉讼请求固定 ●案件事实清楚 ●收案数量大 ●送达难 ●司法辅助性工作多
信用卡纠纷 常见答辩事由及处理思路
他人要求协助办卡 本人提供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指定邮寄给他人 他人消费
持卡人为申请人 与实际使用人的关系不能对抗基于领用合约的付款请求权 持卡人应对欠款承担清偿责任
信用卡纠纷 常见答辩事由及处理思路
本人填写过信用卡申请表 本人未收到过信用卡,未使用过信用卡进行过消费 要求发卡行就向申请人适当履行送达信用卡卡片 义务提供证据 按照时间或者逻辑顺序提交能够证明信用卡开卡 或者信用卡消费或者信用卡挂失等等与申请人有关 的证明
信用卡纠纷 常见答辩事由及处理思路
本人填写过申请表 收到信用卡 实际未开卡,未使用过信用卡进行过消费
核实领用合约中的开卡电话是否与申请人有关 要求发卡行就开卡申请是通过申请人留存的指定 固话或者手机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领用合约签字确认,视为对有效开卡电话的认可 即使经录音辨认开卡人不是申请人本人,根据表见代理的 相关理论,开卡的法律后果应由申请人承担。
开庭后7日内
• 批量案件的裁判文书校核工作; • 系统报结工作。
案件报结后
向被告户籍地邮寄送达判决书; 制作批量宣判公告稿,向人民法院报 刊登公告; 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60日内完成卷宗归档。
信用卡案件时间节点管理图
信用卡申请表
信用卡纠纷 常见答辩事由及处理思路
身份证曾丢失 本人未填写过信用卡申请表,签名系伪造 本人未收到过信用卡,未使用过信用卡进行过消费 提交身份证丢失证明 审查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及签名(笔迹鉴定) 如签名确非持卡人所签 再无其他证据证明涉案信用卡与持卡人有关 则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持卡人抄写申领表中声明并签字的,可认定发卡行尽到合 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但持卡人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形除外。 格式条款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认定该 格式条款无效
有卡片介质的盗刷
Text
在ATM 机上 安装 侧录 器和 摄像 头
在收银设备上 安装侧录器
Text
银行卡盗刷纠纷的类型
无卡片介质的盗刷
通过对手 机植入木 马病毒获 取持卡人 的手机内 的银行卡 信息
Text
通过钓鱼网站诱骗持卡人 输入银行卡号、密码
Text
通过伪基站向持卡人 发送短信和拦截短信
通过中国移动或者中国 联通的某些正规渠道的 业务
2
3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的和个人的侵犯。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 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 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 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 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 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 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预授权业务中无密扣款的责任
办理银行卡预授权业务ຫໍສະໝຸດ ,发卡行或 者特约商户应对其可以通过发卡行无 秘扣款方式实现权利的事实尽到告知 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履行该 义务,但持卡人未同意的,持卡人以 发卡行无密扣款构成侵权,请求发卡 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银行卡--芯片卡
银行卡盗刷纠纷的类型
盗刷类银行卡纠纷
盗刷类银行卡纠纷指因不法分子的盗刷行为,持卡人以发 卡行、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给付借记 卡内被盗刷资金本息,或者返还被扣划信用卡本息责任, 或者抗辩其不应偿还被盗刷信用卡本息的银行卡纠纷案件。 ●法律关系复杂 ●事实较难查清 ●归责原则适用、举 证责任分配有争议 ●各地司法裁判尺度不 统一
需要思考的两个问题
银行卡盗刷纠纷各主体间关系 及民刑交叉的处理
由于发卡行与持卡 人之间因申领银行 卡行为而建立了民 商事法律关系,故 不能因为其涉及到 刑事犯罪嫌疑而裁 定不予受理
持卡人
如果不需以刑事案 件的审理结果为依 据的,应将刑事犯 罪嫌疑材料移交公 安、检察机关处理 后,民商事纠纷案 件继续审理。
信用卡纠纷 常见答辩事由及处理思路
填写了信用卡申领表 未收到卡片前即通知发卡行要求停办信用卡 卡片寄出后进行了消费
发卡行发出信用卡申请表:要约邀请 申请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签字确认领用合约条款:要约 发卡行审核予以批准:承诺 充分参照上述各行为的时间点以确认领用关系是否成立
信用卡纠纷 常见答辩事由及处理思路
伪卡交易中格式条款的认定
发卡行的银行卡章程、领用合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 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本人交 易”。《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发卡银行依 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 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计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发卡行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在持卡人设置有交易密码的情 形下,只要密码相符的交易,均应视为本人交易。 基于私人密码的秘密性、唯一性、专有性等特征,原则 上,凡是使用私人密码从事的交易即为本人进行了交易,本 人不得抵赖,不得否认曾经接收或发送某些特殊的文件或数 据。但如果规定在所有情形下的凭密码交易均视同本人交易 也存在着不公平,应当规定适用除外的情形。
发卡行的免责事由 (持卡人过错)
擅自出借、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随意将银行卡号、交易密码、CVV码、安全认证码 等银行卡信息告诉他人 在安全措施保护不足的情形下使用网上银行,导 致银行卡信息被窃取
轻信伪基站这种向不特定群体发送中奖或者消费 确认等虚假信息,导致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取 等持卡人未尽妥善保全义务的情形 银行卡丢失以后,没有及时进行挂失
伪卡交易责任认定的思路
1 持卡人承担100% 的伪卡交易损失 的责任,这种思 路将举证责任分 配给持卡人,由 持卡人举证证明 发卡行具有过错 2 发卡行承担100% 的卡内资金损失 的责任,这种思 路将举证责任分 配给发卡行,由 发卡行举证证明 持卡人具有过错 3 按照过错比例判 令发卡行、持卡 人分担卡内资金 损失的责任
伪卡交易情形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责任认定
1、持卡人应当对因伪卡交易导致其账户内资 金减少或者透支款数额增加的事实承担初步举 证责任。持卡人提供了持有的真卡、在涉案时 间内的用卡记录、报警记录或者刑事判决等证 据材料中的几项或者全部、可以判断伪卡交易 的,应认定其尽到了前述的举证责任。
2、发卡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应对持卡人 未尽妥善保管银行、密码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 责任。
银行
追偿
犯罪 嫌疑人
当事人一方以追赃程序未完成为由主张民商事纠纷案件不 应受理或者受理后应中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1
由于申领和发放银行卡,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 形成了银行卡合同法律关系。因此,相应的责 任为违约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侵权责任法》规定,发 卡行负有保护持卡人卡内资金安全以及用卡环境 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相应的责任为侵权 责任。 在持卡人起诉发卡行的银行卡盗刷案件中,存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认定存在伪卡交易的情形
争议交易发生时、发生地的监控录像显示持卡交 易人并非持卡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存在不法分子安装摄像头等设备窃取银行卡信息、 密码等行为 监控录像显示交易中的银行卡的样式、颜色、标 记等与真实银行卡有较大差异
结合交易发生地和持卡人持有的银行卡所在地、 交易时间等时空距离判断,持卡人难以使用同一 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 生效判决认定涉案交易系罪犯所为伪卡交易
无卡交易情形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责任认定
因身份认证不具有安全性而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发 卡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份认证方式是否具有安全性,可综合其是否符合《电子签名法》 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是否达到行为当时通用技术水 平下保障网上交易安全的技术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Text 发卡行未尽告知义务,或者虽尽告知义务,但持卡人 未同意,发卡行单方开通该功能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案后5-20日内
对户籍地在北京市内的被告进行上门送达; 在高院裁判文书数据库中搜索被告有无在先 的刑事判决,准备向仍在北京市内监狱服刑 的被告进行送达; 筛除无身份证信息及无申请表原件的案件后 ,制作批量开庭公告稿,向人民法院报刊登 公告。
开庭公告见报后至开庭前
• 委托外地法院送达的全部手续; • 拨打被告无人接听的电话; • 核实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如信用卡申请表原件、 交易明细,甄别是否存在伪冒办卡情况; • 向被告户籍地邮寄开庭传票,完成第二次邮寄送达 工作; • 整理卷宗内文件,核查邮单有无漏寄情况; • 准备批量案件的开庭笔录; • 草拟批量案件的裁判文书。
伪卡交易情形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责任认定
在金融市场上,银行方具有绝对优势地 位, 其了解金融产品的使用性能,有 时甚至为推广和使用金融产品,谋求自 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故意隐瞒该产品存 在的缺陷和不足。作为从事法定金融业 务的主体,银行具有较强的资信能力和 防范风险的能力。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提高银行卡卡片的防伪性以及银行卡交 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性,也具备有足够 的实力和相应的制度进行风险预测、预 防和自保。正因为此,较之于持卡人而 言,发卡行处于优势地位,承担风险的 能力更强。
无密扣款案例
谢某通过携程网向某酒店预订三间客房,并用自 己的一张设定了消费密码的某银行信用卡作了担 保,并向携程客服人员提供了卡号、有效期、 CVV校验码、持卡人姓名以及持卡人身份证号码 等信息。 约定入住的当天中午,谢某给携程网 打去电话,要求取消这张订单。公司随即告知谢 某,酒店不同意取消订单。一周后,银行以“预 授权确认”的名义,从谢某这张信用卡里扣划了 全部房费。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携程公 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持卡人与发卡行签订银行卡合同时,发卡行应将银行卡是否具有 网上支付功能、开通该功能的方式和使用该功能的法律后果等情 况告知持卡人。
信用卡案件时间节点管理图
收案后5日内
初步整理卷宗,对案件进行分类、筛查、标 注; 在高院身份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并打印当事 人的户籍信息; 向被告所有联系地址邮寄起诉书、证据材料 、到庭传票,完成首次邮寄送达; 拨打被告所有联系电话,并做好相应电话工 作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