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企业信访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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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信访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第一篇:油田企业信访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油田企业信访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作为一名国企从事稳定工作的人员,旨在客观阐明国家、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面临的稳定形势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矛盾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局面奠定更加良好的基础。
当前信访矛盾和问题的形成原因
政策出台显仓促。
?o论是上级单位还是企业层面,在出台一个涉及到职工群众利益调整时的政策或一份文件时,由于没有考虑全面周到,甚至个别政策的出台,根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至于后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经营管理不规范。
个别单位或外部施工单位,不能认真执行大庆油田、企业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签订合同或发生事后合同,致使出现拖欠供应商材料费等信访问题的发生;有的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口头喊得多,行动不落实,甚至用不合法的手段纠正过去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结果产生新的矛盾和危机;厂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盲目草率拍脑门,导致职工群众上访。
个别领导不重视。
一些领导只热衷于分管业务,认为信访问题是稳定部门的事,对本单位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如进京上访等反应迟滞,推进乏力,甚至消极对待;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不重视;个别领导对待本单位信访稳定工作重牵头责任,轻资源整合、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致使小事酿成大祸。
工作人员方法简单。
个别工作人员处理信访问题主动性不强,对上级政策掌握不深不透,接访疏导敷衍应付;一些领导干部摆不正位置,放不下架子,工作态度简单粗暴,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造成越级上访;个别单位业务人员工作不细,该移交的没及时移交,该减册的没及时减册,加上管理手段较为落后,手工录入信息出错率较高,
造成多年后信访问题发生。
信访矛盾和问题的应对举措
针对以上信访矛盾与问题,应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强化措施,努力做到“本质稳定”。
从政策层面预防。
一是制定出台政策时,要强调合理性,防止决策失误疏漏;强调平衡性,防止政策之间冲突和不公平;强调延续性,防止朝令夕改;强调风险评估,加强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科学合理调整完善政策决策,提高政策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因政策制定、决策不当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二是强调政策的宣传和执行。
一个政策的出台,涉及到职工群体的切身利益,所以无论政策的宣传,还是执行上,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都容易诱发信访问题,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加强厂务公开,在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将信访行为降到最低。
合规经营依法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这是合规经营依法管理的基础,更要不打折扣地贯彻与执行,使制度成为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的依据。
二是注重合规,这是合规经营依法管理的底线,企业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中,任何人都不能违规行事,要形成全员合规的状态和秩序。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企业,要增强全员法制观念,各级领导更应带头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确保依法决策、规范运作、不留后患。
四是积极解决问题。
对于欠薪、拖欠材料费等问题,相关单位要认真理清案由和责任,将上访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按时解决到位,对其中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力争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所在单位。
查处与思想工作结合。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作用,密切关注在职、退休、有偿、退养家属等各个群体的思想动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形势任务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要采取多种方法,如请他们的亲属、子女、朋友及社会关系中说话有分量的人协助做好工作,把查处与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息诉罢访。
二是要树立依法治访的工作理念,对于重访、闹访等人员,严格区别不同情况,
对其诉求认真分类,坚持综合施策,通过强化引导、指导、疏导“三导”工作法,有效引导他们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防止以闹求决、以访谋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
一是要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尤其是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敏感时期,更要加强非在职群体、在岗职工群众的稳定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
集团稳定中心,各级组织要注重从离退休、退养家属、有偿人员、在职职工等不同群体的来电、来信、来访中,收集、整理、分析反映的问题,快速、准确、高效地收集有价值的具有前瞻性、预警性和动态性信息。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工作网络,认真分析不同时期、不同群体易发生的信访问题,做好排查化解和信访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郝幸田)
第二篇:浅议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特点及对策[定稿]
浅议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特点及对策信阳市公安局师河分局控申科屈应俊
近年来,信访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表现出“信”访少、“人”访多;“单”访少、“群”访多;“文”访少、“武”访多的“三少三多”特点。
由于有的信访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致使有的信访当事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上访,有的动辄聚众围堵党政领导机关,有的越级进京赴省上访。
治理信访问题,有效遏制其不断蔓延上升的势头,必须认真分析信访问题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一、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公安信访案件以派出所、刑侦等一线单位较为突出。
接访案件主要集中在派出所、刑侦等主要执法部门,其中派出所占半数以上。
反映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民警的责任心不强,本该及时破案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由于工作拖拉,失去破案的最佳时机,导致犯罪嫌疑人外逃;二是工作不实不细,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证据不
充分,不能使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三是个别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本该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的,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甚至对群众耍态度,引起群众不满。
一般集中在以下五类案件:
(一)双方互殴的伤害案件。
公安信访问题涉及伤害案件的居多,但形成疑难信访件的往往是互殴的伤害案件,且多为邻里或亲戚间纠纷引起,在案发时没有引起办案人的足够重视,以为调解就能解决,在取证上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因证据不足难以定案或案犯在逃。
特别是一些案件,受害人本来就与嫌疑人有较大矛盾,加上案件发生后付出一笔较大的治疗费用,而公安机关又无法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捕归案,致使受害人亲属不得不走上访之路。
这类案件有的双方当事人均上访,使案件更加复杂化。
(二)涉及专业鉴定的案件,包括死因鉴定、伤情鉴定。
信访人对死因鉴定、伤情鉴定结论不服,而且往往固执己见,认为鉴定结论有人情、有造假。
特别是有的案件在重新鉴定时出现不同结论,从而更加增加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怀疑,导致不断信访。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依赖法医鉴定、忽视外围调查的倾向,对信访人提出的疑问缺乏有效的解释。
(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
引发信访的案件中相当一些公安机关已经抓获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又变更强制措施转取保候审,信访人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受人情关系影响将嫌疑人放走,导致上访人的情绪越发激烈。
现实中也存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保而不审的现象,没有继续侦查,以证据不足为由就此搁置。
(四)涉及公安民警或其他国家干部的案件。
主要是反映被民警殴打或执法不公等问题,此外,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干部在执行公务中与信访群众发生冲突,解决难度也较大。
(五)与其他部门的信访事项交织的案件。
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政府征地拆迁、土地、邻里纠纷、法院判决不服等其他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难度大,且群众因为公安机关重视信访工作往往纠缠在公安信访部门。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执法不严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破案率不高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
特别是一些刑事犯罪案件侦破率不高,挽回损失不及时,是导致受害人上访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看,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公致访”。
公平和正义是执法的主题和灵魂,执法不公主要源于:一是执法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有深有浅,执法理念有高有低,在执法过程中不讲究社会效益,不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一些处罚和裁决显失公正,或是程序不完善,或是处理不到位;二是少数执法办案人员徇情枉法,徇私枉法;三是部分执法人员作风拖沓,对复杂案情抓而不紧,督办不力,拖延办案时间,致使个别案件久拖不决;四是有错不纠,对执法过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造成信访问题的预见性认识不足,过分强调处罚和裁决的严肃性,而忽视其公正性。
(二)“不细促访”。
有的执法人员办事拖拉,对当事人的初信初访重视不够,工作不细,解释不到位。
在大部分信访问题中,有的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看起来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则是非解决不可的大事,而少数部门在对待这种问题上麻木不仁、态度冷漠,听之任之,面对信访问题,不去积极化解,反而推给分局,能推则推,推不了的就拖,使当事人失去了对初访单位的信任感,造成受害人走上层路线,到处上访告状,以求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一些“老上访户”也正是这样推来推去,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给推出来的。
(三)“矛盾激访”。
在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的部门政策规定相互矛盾,因此导致的上访案件存在较大比例。
这类案件大都涉及大多数人的直接利益,且社会敏感性较强,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要想达到十全十美,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几乎是难上加难,在处理过程中一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极易形成集体信访、越级上访,有的还可能使矛盾激化,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不懂生访”。
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与群众法律素质的提
高存在着明显的偏差。
一是不懂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部门和检法部门,都有自己明确的职责分工,其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可因为不公开透明,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信访当事人,不懂执法部门的分工和案件管辖范围。
二是不懂法律程序。
表现为不懂诉讼程序,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抱着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态度。
反正我有理,你就要给我解决,什么程序不程序。
有的当事人不懂得上诉与申诉的区别,或认为交了上诉费也是白交,“信访不信法”,不提起上诉而到处上访。
三是不懂政策规定。
对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知之甚少,错误地认为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不访不解决。
(五)“闹而缠访”。
在信访的当事人中,仍有一些人无理上访,“闹而缠访”,以“访”、“闹”为手段企图使无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和解决。
这部分人为达目的,把上访当作职业,无休止地缠诉缠访,不断提出过高要求;甚至故意找茬“闹”访,抓住接待人员不够周全的话语不放,无理取闹;还有的由于“访”出的经验,越是在重点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越是想方设法越级上访,给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导访”。
一方面,在认真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因案施策,在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
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合理,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上门给予正面答复,限期解决;对因案犯在逃、证据收集等方面原因造成一时不能结案的,及时上门通报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加强联系,保持沟通,增进了解,征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另一方面,对反映问题不合理、缠信缠访、无理取闹的,尤其是那些屡教不改、违法上访的,坚决依法处理,决不能因为其“闹”,而做出无原则的让步,以达到正确引导疏导信访的目的。
(二)强化公开意识,“透明降访”。
公开和透明是执法的最普遍、最本质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执法活动的具体要求,更是保证执法、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
通过公开,让群众认识、了解
执法活动,欢迎群众监督评议执法活动,以达到支持、理解执法活动的目的,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
总之,要把警务公开当作一项“阳光工程”来抓,通过公开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理解,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职权,确保执法活动的健康有序。
同时,公开办案程序,以利于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群众意识,“服务减访”。
一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职责观。
群众上访,大多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百倍关注,充分发挥好信访窗口群众发泄厌气的“释放站”、解决问题的“二传手”、维护稳定的“调压阀”的作用,多为民着想,多为民作主,多为民解忧。
二要树立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接访观。
大多上访者来时都带有一定的怨气,有的甚至情绪非常激烈,这就要求信访接待人员坚决摒弃官僚作风,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
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
三要树立为民掌权、为民执法的服务观。
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是事出有因,有理信访中也会有无理的成分,无理信访中也有有理的要求。
因此,务必慎重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撇开有理、无理之争,以解决问题、息诉罢访为目的,按照“有理上访、尽快解决,无理上访、有情答复”的思路,不断增强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四)强化质量意识,“源头控访”。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
首先要加强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案能力,在素质上保证尽量少出错和不出错。
其二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
凡因执法不到位或者执法缺位,而引起群众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那些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办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信访问题不能依法、公正、及
时解决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决处理,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以严密的制度和纪律,保证不出冤假错案,不发生信访问题。
其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
针对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不透,有涉法问题找不准反映对象、有合理诉求找不到解决途径,从而导致信访甚至集体上访发生的实际,要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提前预警,主动深入到上访群众中调查解决反映的问题。
要建立动态监控网络,强化信息意识,在基层派出所和治保内保组织中建立义务协调员,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使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职责意识,“责任化访”。
无论是接访人员,还是办案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群众上访我有责的职责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职责意识,靠严格的责任解决信访问题。
首先要提高对初访的处置能力。
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保证“一访”问题就能解决。
其次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信访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和公正性,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
因此,必须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观,保持政治敏感性,对信访部门经过多次调处仍未有效解决的信访案件,要建立定领导、定时限、定责任、包化解、保稳定的“三定一包一保”工作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定领导就是根据上访案件的类型确定接访领导。
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接访;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重大疑难问题,要专题研究。
定时限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督办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意见,加快工作节奏,及时予以答复。
定责任就是对包保的信访案件,明确责任和纪律,权力和义务,奖励和处罚的要求,促进工作落实。
包化解就是对包保的信访案件,要深入到案发地和涉访单位调查取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督办落实,包息诉罢访。
保稳定就是保证在接访和处置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案件不反复,不出现因信访环节责任不落实,而引发“民
转刑”案件和其它有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
(六)强化协作意识,“综合治访”。
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复杂疑难信访案件,仅靠公安部门以及信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和全局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比如在处置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户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访”,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威力。
使闹访者看到,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欲利的念头,彻底摧垮少数人企图靠一面之词、片面之理来骗取领导同情和批示的心理底线,妥善处理聚众信访案件。
第三篇: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信访积案是指因时间跨度长、处理的证据和政策缺失、案情复杂等原因,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而遗留的疑难信访问题。
自去年10月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3次信访积案排查活动,从排查的情况来看,我县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信访积案,致使重复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不断发生,这些信访积案已成为影响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因此,找准信访积案成因和制定有效对策是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笔者浅谈个人的看法。
一、信访积案的成因
(一)经济利益格局调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势必影响部分群众的利益,产生矛盾纠纷,但当时一些政策的出台和做法不够成熟,导致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留下“后遗症”,久而久之,变成了积案。
(二)工作中执行政策不规范。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规范执行政策,有的采取“变通”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如在过去征用农村土地时,不同程度存在“先上车后开票”的现象,在没有办理和完善好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农村的土地发展经济,甚至有的事后连手续都没有补办,最后把问题拖成信访积案。
此外,因各地的现实情况不一,执行政策中,同样性质的问题有不同的落实方案,如库区移民生产开发资金分配方案,引起群众信访。
(三)处理信访积案的事实依据缺失。
由于一些信访积案时间久远、案情复杂,处理信访积案对政策依据等要求高,必须以证据为依据,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但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致使一些信访积案尤其是有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争议双方都找不出能证明权属的政策依据和相关证据,致使问题很难处理,久拖不决。
(四)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淡薄。
一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处理时方法简单粗暴,千方百计敷衍推诿,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及时就地解决的问题,因工作人员不尊重事实规律或进行风险评估,使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把小事拖大,最后变成了积案。
此外,一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三跨”信访问题,由于牵涉面广,责任主体不明,大家相互“踢皮球”,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五)部分信访群众法制观念不强。
部分信访群众,在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本来他们的诉求问题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渠道去解决的,但是他们听不进信访部门的解释和引导,执意走信访渠道解决,久而久之也就把问题拖成难题了;还有就是一些已经法院判决过的信访案件,信访人不服判决,但他们不再走法律程序去解决,而是错误的认为政府大过法律,当官的说了算,所以执意到信访部门缠访、闹访。
究其原因,就是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不强。
二、信访积案的特点
(一)持续时间长。
部分信访积案跨度时间长,有的达几十年,经历了多任办案领导和人员,仍没有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