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脚手架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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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均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按照《建筑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2.单层建筑物的檐高,应自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
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
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多层建筑物层高或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6m,除计算综合脚手架基本费外,每超过1m再计算一个增加层,超过增加层工程量等于该层建筑面积乘以增加层数。
超过高度大于0.6m,按一个超高增加层计算。
例某单层工业厂房檐口标高7.2m,室外地面标高0.45m,建筑面积2000m2,计算综合脚手架费用
解该工程檐高=7.2+0.45=7.65m,7.65-6=1.65,应该计算2个超高层
套用定额A10-1 1593.07×20=31861.4元
套用定额A10-2 337.13×2×20=13485.2元
合计直接工程费 =31861.4+13485.2=45346.6元
3.内浇外砌建筑物,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9计算。
大板、大模板建筑,按综合脚手架
费用乘以0.5计算
4.综合脚手架内容包括挖墙砌筑及装饰、内墙砌筑用架。
当建筑工程(主题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是一个施工单位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子目全部计算,装饰装修工程不再计算,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子目9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另按实际使用外墙单项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计算。
5.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但又必须搭设的脚手架,均实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二)檐高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
2003年定额将垂直运输与高层外脚手架增加费放在一个分部,2008年定额将高层脚手架增加费放入脚手架分部,垂直运输单列一个分部。
檐高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类似于垂注运输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凡建筑物檐高20m以上者,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
层层数(除以下的第五、六款外),乘以按本条第三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
层数(或檐高)
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得范围分别按前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
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距离室外设计地面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时,但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时,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
(含屋面楼梯间、机房等)套用7~8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时,但未达到29.9m,按3个折算超高层乘以折算层面积计算
工程量,套用9~12层子目
例某建筑物,地下室1层,层高4.2m,建筑面积2000m2,裙房共5层,层高4.5m,室外标高-0.6m,每层建筑面积2000m2,裙房屋面标高22.5m,塔楼共15层,层高3m,每层建筑面积800m2,塔楼屋面标高67.5m,上有一出屋面的梯间和电梯机房,层高3m,建筑面积50m2,采用塔吊施工,计算该建筑物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
解塔楼每层建筑面积800m2,小于裙房每层建筑面积2000m2的50%,符合垂直划分的原则。
地下室和出屋面的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和高度,因此塔楼的檐高=0.6+67.5=68.1m,层数为20层,裙房的檐高为0.6+22.5=23.1m,裙房的顶层应该计算檐高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
第一部分A10-7 檐高68.1m,19~21层外脚手架增加费
折算超高层数为:(68.1-20)÷3.3=14
工程量=800×14+50=11250m2
直接工程费=4319.96×112.5=485995.5元
第二部分 A10-3 檐高20~28m,7~8层外脚手架增加费
工程量=2000-800=1200m2
直接工程费=905.89×12=10870.68元
合计=485995.5+10870.68=496866.18元
(三)单项脚手架
1.凡捣制独立梁(除圈梁、过梁)、柱、墙,按全部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计算13m2的3.6m
以内钢管里脚手架;施工高度在6~10m,应再按6~10m范围的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增加计算26m2的单排9m骨钢管外脚手架,施工高度在10米以上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围墙脚手架,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计算。
其高度应以自然地坪至围墙顶,如围墙顶上
装金属网者,其高度应算至金属网顶,长度按围墙的中心线,以平方米计算。
不扣除围墙门所占的面积,但独立门柱砌筑用的脚手架也不增加。
3.凡室外单独砌筑砖、石挡土墙和沟道墙,高度在1.2m以上时,按单面垂直墙面面积套
用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
凡高度超过2m以上的石砌墙,应按相应的脚手架定额乘以1.80系数。
4.室外单独砌砖、石独立柱、墩及突出屋面的砖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实砌高
度计算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费用。
5.砌二砖及二砖以上的砖墙,除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外,另按单面垂直砖墙面面积曾计单排
外脚手架
6.砖、石砌基础,深度1.5m时(设计室外地面以下),应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
架,其面积为基础底至设计室外地面的垂直面积
(包括工作面的宽度)深度1.5m,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带型基础间同时满足底宽超过1.2m,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础同时满足底面积超过4m2,深度1.5m,均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
8.高颈杯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其基础地面至设计室外地面的高度3m时,应按基础底周边
长度乘高度计算脚手架,套用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9.贮水(油)池计矩形贮仓按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壁高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定额
10.砖砌、混凝土化粪池,深度超过1.5m,按池内净空的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
计算。
其内外池壁脚手架按本条第6款规定计算
11.室外管道脚手架,高度从自然地面算至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时,以最上一层管道下
皮为准)。
长度按管道的中心线,乘以垂直高度计算面积
(四)烟囱、水塔脚手架
1.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2.烟囱、水塔脚手架以筒壁及塔身根部直径为准
3.圆形及筒仓参照烟囱、水塔脚手架定额。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计
算脚手架
(五)其他
1.悬空吊篮脚手架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墙顶的高度计
算,长度应以墙的外围长度计算
2.脚手架的地基及基础强度不够,需要补强或采取铺垫措施,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3.金属结构及其他构件安装需要搭设脚手架时,根据施工方案按单项脚手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