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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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5.08.29
•【字号】东经贸[2005]126号
•【施行日期】2005.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东莞市第
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经贸〔2005〕126号)
各镇(区)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按照《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05年东莞市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对象
(一)东莞市八大工业支柱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等八大支柱产业的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二)经认定的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通过市财政导向扶持,引导龙头企业不断加大改造力度,提高企业技术改造能力,加强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

(三)自有品牌和自主技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通过技术改造和运用名牌、商标战略,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鼓励“两自”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市场优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支持“两自”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化,提高竞争力。

(四)商贸流通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商贸流通业企业加大改造投入,提高经营管理装备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信息平台,开展企业信息化和发展电子商务。

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做大做强商贸流通重点企业。

(五)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企业信息化工程、开拓国际市场、创汇能力强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提交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购置设备清单、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
3、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以及银行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凭证(如购买设备或技术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等);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最
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的纳税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项目汇总表。

10、录有《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书》、银行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项目汇总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本的软盘,软盘标签上要求注明申请企业全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以上表格可从网站首页“部门信息”栏下的“技术与质量”下载填写。

1-8项资料需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三份送经贸局,一份送财政局);9-10项材料各提交一份。

(二)申报程序
1、镇(区)企业申报的项目一律由各镇(区)经贸办会同财政分局初审并汇总,正式行文联合上报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2、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资料由企业直接报送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3、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也可以推荐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但申报渠道仍按照上述1、2点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经贸局联系人:张晓健;
联系电话:2222527,传真:2222527;
电子邮件:*****************.cn
财政局联系人:萧毅敏;
联系电话:2831161,传真: 2831163;
电子邮件:*************.cn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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