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心理社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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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心理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强学生心理辅导技能、培养学生的心理服务意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心理社团的所有成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校心理社团负责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校心理社团设置负责人一名,副负责人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心理社团负责人由学校指定,任期一年,连任不限。
第六条心理社团负责人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校心理社团的各项活动,制定年度计划和安排具体实施方案;
(二)协助指导心理社团成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三)负责心理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每年通过选举产生心理社团副负责人,副负责人协助负责人开展工作。
第八条心理社团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心理社团负责人和副负责人的指挥,积极参与心理活动。
第九条心理社团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心理服务能力,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
第十条心理社团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学习心理知识,不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培训。
第三章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心理社团每学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心理活动,包括主题讨论、心理辅导、心理测评等。
第十二条心理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心理活动,不能擅自推托。
第十三条心理社团不得组织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活动,不能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心理活动的具体安排由心理社团负责人负责,应提前报备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心理活动结束后,心理社团成员应当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向学校汇报心理活动的效果。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心理社团成员应当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和心理社团的形象。
第十七条心理社团成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不能发生言语和身体冲突。
第十八条心理社团成员应当保守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心理社团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擅离职守,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心理社团成员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受到惩罚,甚至开除心理社团成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征得学校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本规章制度共计6000字,详细规定了心理社团的组织管理、活动管理、纪律要求等内容,旨在规范学生心理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愿学生们在心理社团中快乐成长,共
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