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无故离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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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无故离岗的定义
无故离岗是指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交接班手续,未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三、无故离岗的处理措施
1. 初次无故离岗
(1)员工初次无故离岗,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2)员工在一个月内再次无故离岗,给予口头警告,并通报全公司。
2. 两次无故离岗
(1)员工在一个月内第二次无故离岗,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10%。
(2)员工在三个月内第三次无故离岗,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20%。
3. 三次无故离岗
(1)员工在三个月内第三次无故离岗,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30%。
(2)员工在六个月内第四次无故离岗,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50%。
4. 五次无故离岗
(1)员工在六个月内第五次无故离岗,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70%。
(2)员工在一年内第六次无故离岗,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100%。
5. 无故离岗严重者
(1)员工无故离岗情节严重,如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无故离岗,被公安机关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无故离岗的记录与考核
1. 公司设立无故离岗记录簿,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和管理。
2. 无故离岗记录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影响员工的晋升和评优。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