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培训班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06674e3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2b.png)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黑环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黑环发〔2015〕77号环境保护部:根据《关于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函〔2015〕5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省相关项目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佳木斯沿江湿地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污染控制工程1、根据当地群众要求调整了初步设计方案。
围堤一标段施工受阻后,该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协调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立即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2014年7月15日设计方案修改完成,并在项目所在地平安乡政府召开了“项目新设计方案群众见面会”,新设计方案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满足了复工条件。
2、抢时间赶进度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受洪涝灾害影响,2014年7月复工的计划被迫推迟;2014年11月中旬该项目正式复工,5个标段进行了冬季施工。
截至目前,该项目有9个标段全部开工,其中外电标段完成90%以上;道路绿化标段完成50%以上;围堤标段完成90%以上;人工湿地一标段完成90%以上;人工湿地二标段完成90%以上;配水井及布水管线标段完成90%以上。
该项目拟定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明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
二、关于兰棱镇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1、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联合检查时,我厅发现该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工程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项目进展缓慢、企业自筹资金到位率低等问题,为此,我厅两次下发文件(黑环发〔2014〕95号、黑环办〔2014〕181号)要求哈尔滨市环保局落实监管责任、抓紧组织整改,推进项目建设。
哈尔滨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经争取,该工程已被哈尔滨市政府列为环保目标对双城市政府进行考核,纳入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哈政督发〔2014〕218号,附后),要求该工程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运,逾期未完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相关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7db458d58fafab068dc02ad.png)
四
五
六
七
农村环境整治
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创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
生活垃圾治理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
治理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 (州)、县(市、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新基地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生态环境监测 网络运行及
能力建设资金
环境监测系统运行维 护
(六)以中省专项资金投 入为主,部分地方投入不足
地方投入不足 资金结余
(七)重分配轻监管,重建 设轻运维,投资效益难以发挥
缺乏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缺乏必要约束 缺乏长效运维机制
0
加强项目储备
5
的 几点经验和 建议
1 项目谋划抓重点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三)饮用水水源地 和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方面
与环境质量改善无关或环境效益 不显著
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严格 前期论证不充分,后期推动困难 发挥绩效不显著
(二)对污染防治攻坚支 撑作用不强
衔接不够紧密 重汇总,轻统筹谋划 乱打捆与割裂实施问题并存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资金执行进度偏慢
个别市县长期没有合适的入 库项目,导致资金长期滞留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
省生态环保 专项 资金项目培训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dd154c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fc.png)
相关政策和法规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所需的信 息和格式,包括申请人信息、项目信息、 预算和用途等。
指导申请人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明 确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以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要求申请人提交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完成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成果评估和总结等 ,以监督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
农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项目。
生活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城市生活污水、生活 垃圾等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项目。
生态修复项目
1 2
森林保护与修复项目
支持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项目 。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针对湿地生态系统,支持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科 学利用项目。
3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等领 域。
02
专项资金来源
国家拨款
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政府每年会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转移支付
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部分资金拨给地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财政配套
省级财政配套
03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环境保护项目
空气污染控制项目
支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等项目。
水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质改善与保护项目。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针对土壤污染状况,支持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等项目。
污染防治项目
01
02
03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废水、废气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 防治与处理项目。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3696bf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29.png)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到期后,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管理。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市县预算管理等。
根据年度重点任务,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具体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任务:(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主要支持源头防控,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生态保护修复和扩容增汇等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
主要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监管、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健康管控等工作。
(三)污染防治。
主要支持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蓝藻水华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固定、移动源大气治理,工业园区和集群废气治理,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无废城市”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e73c26e783e0912a2162a61.png)
还要 有系统 的观念 逐步调 整 为主要 按 因素法 分 配 给地 方 , 由地
方按规 定 统 筹 使 用 的 管 理 方 式 。 目前 , 0 4 2 0 20 、 05
年专项 资金支 持 的项 目大部分 已经 完 成 , 多 项 目 许
分析 的( C 如 OD减 排率 ) 和不 能 进行 定量 分 析 而只
督与 管理 中来 。笔 者 分 析 了 中央 环境 保 护专 项 资 能进行定 性分析 的 ( 如社 会效益 等) 。将定量 评价 与 金 项 目的绩 效组 成 , 以期能 够建 立 有效 的评 估指 标 定 性评价 相结合一 方面可 以将一些 可 以量化 的影 响 体系 , 以便 分析 项 目结 果与 预定 环境 目标 之 间 的差 绩 效 的因素通过 设 置指 标 的方 式 进行 量 化 , 以便 于
环 境污 染 与 防 治
第3 卷 2
第 7期
21 0 0年 7月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 目绩效评估指标体 系研究 *
杨 玉楠 康 洪 强 孙 晖 程 亮 孙 宁。 吴 舜 泽 。
最新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c26ee8a1eb91a37f0115c4e.png)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并结合农村环保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实行“以奖促治”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促治”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五)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六)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以奖促治”资金主要用于符合以上内容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支出。
第六条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达到环境保护部有关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支出。
第八条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九条各地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c64b56b0717fd5370cdc35.p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形成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现就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一)加强项目储备建设。
支持推动生态环保项目抓紧实施,是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的抓手。
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以下简称三部门)会同财政部负责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的建设、管理和完善。
已建立起项目储备库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加快推进建立。
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负责编制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地方申报项目,开展评估和审核项目入库,核准年度预算支持项目清单,强化项目执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库建设,汇总上报本省生态环保项目,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要围绕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开展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和投资论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组织项目申报,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二、严格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一)入库项目资金范围中央财政安排以下转移支付中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预算,均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具体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两项资金中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补助及到人到户的补助)。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培训方案 -回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培训方案 -回复](https://img.taocdn.com/s3/m/cfb68f25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b3.png)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培训方案-回复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农村集体资产和其他资本金。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运营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水平和绩效,需要进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培训。
本文将分步骤回答如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的问题,以期为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
第一步:需求调研和培训目标确定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培训前,首先需要进行需求调研,并明确培训的目标。
调研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现状、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提高的能力。
根据需求调研的结果,确定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希望达到的效果和培训内容。
第二步:培训内容确定根据需求调研的结果和培训目标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基础知识:介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流程,包括会计准则、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内容。
2. 财务分析方法和工具:介绍各种财务分析方法和工具,如比率分析、财务预测、成本控制等,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状况评估和经营决策。
3.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介绍现金管理、资金筹措、资金利用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4. 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介绍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包括会计核算、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
5. 财务管理软件和工具的使用:介绍财务管理软件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技巧,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步:培训方法选择在确定培训内容后,需要选择适合的培训方法和形式。
可以采用多种培训方法和形式,如专家讲座、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以提高培训效果和参与度。
还可以考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络培训和在线学习,提升培训的灵活性和覆盖面。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bac31caa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d9.png)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为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和相关部门设立了专项的资金。
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
它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
此外,还有部分资金来源于企业的环保税费、社会捐赠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等。
在资金的分配方面,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
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为一些高排放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其安装先进的废气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二是水污染治理。
投入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对河流、湖泊等水体的生态修复。
比如,在一些受到严重污染的河流流域,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实施河道清淤、生态护坡建设以及水生植物种植等工程,逐步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
用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
对一些历史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利用专项资金进行土壤修复,消除潜在的环境风险。
四是生态保护与修复。
包括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例如,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以及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
五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用于改善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为农村地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站,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也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详细的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还注重项目的绩效评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88f1ea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7.png)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0•【文号】财建[2006]318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财建[2006]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用于指导2006-2010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的数量、时间及年度支持重点等要求将在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申报指南(精)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申报指南(精)](https://img.taocdn.com/s3/m/9a33e18add88d0d233d46af3.png)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制定《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各地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支持原则(一中央引导、地方推动。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重在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各地应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逐年申请,分阶段实施。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成果。
为体现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鼓励存在同一类环境污染问题的连片村庄进行综合治理,鼓励建设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集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鼓励借助城市、城镇公共环保设施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二、支持内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用于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
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支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部 2012 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
![环境保护部 2012 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ecac496ca45177232f60a288.png)
期数 1 1 2 2
3 1 1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专项资金管理、经验交 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
流等
环保部门相关人员
人数 200
培训时 间地点
待定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经费 来源
联系人 及电话
规财司 生态司
规划院
专项 张晓丽 经费 66556115
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申 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 报、可研报告编写等 环保部门相关人员
—5—
序号 业务类别 培训班名称
22
ESB 和公共组件 培训班
期数 1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人数
培训时 间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经费 来源
联系人 及电话
ESB 和公共组件使用操作
各省级环保部门信息 中心相关技术人员
80
2月 北京
办公厅
信息中心
专项 经费
朱琦 66556070
23
门户系统和应用 系统培训班
1
80
4月 西安
办公厅
信息中心
专项 经费
李顺 84665816
—4—
序号 业务类别 培训班名称
14
网络安全基础培 训班
15
CA 系统建设培训班
16
安全设备技术培 训班
17
数据库管理培训班
办公管理
与综合
18
BI 工具操作管理 培训班
19
ETL 工具报表培 训班
综合数据库平台
20
及减排综合分析
系统应用培训班
各省级环保部门、部直 属单位、有关高校和科 研院所、部重点实验室 及工程中心科技管理 部门有关负责人员
试论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试论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db6ededb3186bceb19e8bbbc.png)
( 二) 借服务之机 , “ 回拨 ” 资金
有 的专项资金主管部 门将治理 资金 下拨后 , 又想法 设法从资金使用单位倒 “ 回拨 ” 。一 是在项 目实施过程
中, 采取有偿服务 , 按照一定 的比例收取服务费 。 二是 以 举办业务培训 、 开展业务 咨询 等各 种名义 向项 目单 位收 取费用 , 间接地 “ 回拨 ” 资金 。 ( 三) 项 目资金挤 占挪用 专项 治理资 金下拨 后 , 不能 做到专款 专用 , 而是挤
理, 解决突 出的环境 问题 。要充分发挥环保 专项 资金的 效益 , 地方政府必须兑现配套资金 。 然而 , 部分政府迫于 财政压力 , 将工程预算 中的可研 、 设计 、 监 理等项 目费用 全部 由专项资金支付 , 根本无法兑现配套资金 。 二、 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对策 针对存在 的上述 问题 ,应从 以下几个方 面去解决 , 加强和规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的使用 和管理 , 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 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 ( 一) 严格项 目申报 , 注重实效 在 争取环保专项资金 的时候 , 环保部门要结合 当地 实 际情况 , 突 出重点 , 提高实效 , 积 极组织各类环保项 目 的 申报 , 严格把好项 目申报 材料关 , 对项 目的可行性 、 资 料 的完整性进行指导 。如对 乡镇工业 比较密集 , 水污染
、
农村 环保 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 一) 项 目申报不够严谨
在 项 目申报的过程 中, 没有结合 当地环 保现状开展 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 而是为 了争取 资金 , 按照借用 、 套 用 的办法 , 制定可研 报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实施方 案 , 导 致有 的项 目符
合 申报条件没有 申报 , 而不具备 国家专项 资金使用条件 的个别项 目申报上去 。更有甚者 , 有 的地方 和部 门为 了 本部 门的利益 , 采取弄虚作假 , 虚拟 工程项 目, 骗取专项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802f2c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42.png)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4.28•【文号】环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财务局: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开展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
第三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中央引导、地方推动”,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追踪问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地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第五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联合发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具体事宜。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9ccb856af45b307e9719719.png)
附件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落实。
第二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专项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其安排和使用遵循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程序完备、监管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出能力差异,本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含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为“省份”或“省”)以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为“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其中,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县不予支持(国家级贫困县除外)。
第五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负责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第六条本专项采取切块方式下达。
对于切块到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省份可以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县数量和单个县投资规模。
为避免政府投资过于分散,安排到县的年度投资规模,应不低于2000万元。
符合要求第二年继续支持的,安排到县的年度投资规模应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有关县可以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提出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
相关项目的建设地点应位于农村。
对于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已安排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从本专项重复申请和安排资金支持。
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第八条有关县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要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年度建设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具体建设内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流程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7a01fd6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77.png)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流程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流程是指根据中央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要求,向各地方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此类项目旨在促进各地方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提高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实施生态补偿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流程和相关内容。
一、项目准备阶段1.政策研究在准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时,需对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了解中央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指导,明确资金项目的政策背景和依据。
2.项目立项各地方政府在展开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之前,需进行项目立项工作,包括确定项目名称、规划定位、项目依据、项目背景、预期效果、实施方案等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央政府提出项目申请。
3.资金筹措在项目准备阶段,还需要进行资金筹措工作,包括编制项目预算、确定资金来源、进行资金申请等工作。
可以通过向中央政府申请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项目。
二、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实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的核心阶段,包括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实际施工、生态补偿等工作。
需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监管,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
2.资金监管在项目执行阶段,需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防止出现浪费和挪用等情况。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对项目实施情况、环境效果以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
三、项目结算阶段1.资金结算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资金的结算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决算、资金清算、财务核算等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结余问题。
2.报告编制在项目结算阶段,需完成项目报告的编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项目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情况等内容。
3.成果评价需要进行对项目成果的评价工作,包括对项目取得的环境效果、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为下一步的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乡镇环保培训实施方案
![乡镇环保培训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d92627c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57.png)
乡镇环保培训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乡镇环保工作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开展乡镇环保培训,提高乡镇干部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能力,对于促进乡镇环境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目标。
1. 提高乡镇干部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2. 掌握环保知识和技能,提高环保实践能力;3. 推动乡镇环境整治和改善,建设美丽乡村。
三、培训内容。
1. 环保政策法规宣讲,通过专业讲师讲解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使乡镇干部和居民了解国家环保政策,增强遵守环保法规的意识。
2. 环保知识普及,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活动,包括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知识传授,提高乡镇居民的环保意识。
3. 环保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环保技能培训,包括环境监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乡镇干部和居民的环保技能水平。
4. 环境整治实践,组织乡镇干部和居民参与环境整治实践活动,如清理河道垃圾、植树造林、美化乡村环境等,增强环保实践能力。
四、培训方式。
1. 专家讲座,邀请环保专家、学者进行环保政策法规宣讲和环保知识普及。
2. 实地考察,组织乡镇干部和居民到环保示范点、环境整治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
3. 互动讨论,开展环保知识竞赛、座谈会等形式,促进乡镇干部和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4. 实践活动,组织乡镇干部和居民参与环保实践活动,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五、培训保障。
1. 资金保障,加大对乡镇环保培训的经费投入,保障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的培训团队,确保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3. 宣传推广,加强对乡镇环保培训活动的宣传推广,提高乡镇干部和居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六、总结。
乡镇环保培训是推动乡镇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乡镇干部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能力,促进乡镇环境的整治和改善,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检报告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检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dd8131af90f76c661371af3.png)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验报告(XX市XX镇前宣东村)XX市XX镇前宣东村是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所在村,自年初项目开工至今各项工程已陆续完工,根据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我们对项目工程进行了自查自验,并报告如下:一、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一)基本情况。
前宣东村位于XX市XX镇西南部,现有350户,1300口人,耕地1780亩,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700元,村集体经济纯收入60万元,村集体现有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养猪场一处,年可出栏商品猪6000头。
根据中央专家评审组措施调整建议及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要求以及省检查督导组的意见,我们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使调整后的方案更加符合项目的要求和我们村的实际。
(二)项目预算及工程。
项目资金总投资19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77万元,地方政府配套30万元,村集体自筹91万元。
主要进行以下四项工程建设:沼气池建设工程,预算104万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计划14万元;村吃水井及供水管道改造工程,预算50万元;村内外坑塘及排水沟治理工程,计划20万元;其他费用(人员培训、办公等)10万元。
(三)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村吃水井及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共投入资金444455元。
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已完工启用,共支付资金120002元。
计划建设沼气池260个,由于今年雨季提前到来影响了工程进度,致使部分地势低洼户不好施工,。
目前还在施工,已完成230余个建设,填料并使用的120个,已支付资金666000元。
村内外坑塘及排水沟治理工程中的排水沟已完成建设,坑塘垃圾淤泥已清理,池底及池边砌垒已完工,由于雨季的提前到来致使坑内水满,不能再施工,剩下池边及上部没有完工,已支付资金192781元。
(四)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单项工程质量的要求进行,二、项目工程建设制度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的规定执行。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1f4df0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06.png)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吉环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14〕13号)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环保局、财政局:按照环保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我省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10-2013年安排给各市(州)、县(市、区)的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包括2010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和2011-2013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
二、检查内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项目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及责任、参与制、报备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公示制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其成效;建成项目运营管理维护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一)自行检查阶段(8月1日-15日)。
各地环保、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根据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有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形成专项资金自查(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通知》附件1),并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指标体系见《通知》附件2),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相关表格及具体打分情况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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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培训班材料汇编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二○○九年五月目录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国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11号) (2)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 (8)三、《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9]48号) (13)四、《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09]17号) (19)附:《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23)五、《关于报送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相关材料的函》(环办函...2009‟388号) (34)六、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37)七、农村环保项目编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59)培训材料之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对采取有力措施使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的村镇,国家实行了“以奖促治”政策,以激励和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为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注重实效,农民受益。
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
规范管理,公开透明。
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成效要求(一)实施范围。
“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
优先治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
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
“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
(三)成效要求。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了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加强,依法取缔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
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等方式,有效治理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了隐患。
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小的生产方式,建立了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了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
三、实施程序和监督考核(一)申报程序。
每年上半年,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发布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提出具体要求。
“以奖促治”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经市(地)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核,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审查。
已有投资渠道的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按现行工作程序进行。
(二)资金管理。
“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资金预算。
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
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要加强“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的考核验收,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
2008年已安排的“以奖促治”项目应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要于2009年8月底前将实施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对“以奖促治”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以奖促治”工作机制、责任制落实、治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
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
四、组织领导(一)地方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部门分工。
环境保护部要做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范围、目标、内容和资金需求,为年度资金安排提供依据。
财政部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会同环境保护部抓紧制定出台“以奖促治”资金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培训材料之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电话会议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并结合农村环保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实行“以奖促治”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促治”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五)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六)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以奖促治”资金主要用于符合以上内容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支出。
第六条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达到环境保护部有关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支出。
第八条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九条各地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十条建立专项资金考核奖励机制,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对各地专项资金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环保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连续两年未动用的,未动用资金一律作为财政拨款净结余处理。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在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同时提出净结余资金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审批。
第四章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或委托评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