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年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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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年价格调
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3.27
•【字号】兰政办发〔2015〕51号
•【施行日期】2015.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价格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年价格调控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2015年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兰州市2015年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确保2015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0%以内,现就落实2015年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2015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控制在3.0%以内。
二、目标任务分解
(一)县区目标任务
一是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农业,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加强政府权限范围内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价格改革。
对确需调价的项目,要妥善把握调价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与群众感受,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
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价格审批和租金管理。
三是落实强农惠农价费政策。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管理,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落实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完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
健全农村价格监督调查制度,强化涉农收费公示,提高群众维权意识。
四是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宏观调控大局,从更大范围、更广视野研究建立价格调控长效机制。
加强经济政策以及价格政策的研究,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晰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
五是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重点用于扶持农业生产、调控市场物价、建设平价商店。
进一步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六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
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
加强市场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价格走势。
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
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八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加强与新闻媒体主动对接,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目标任务
1、增强商品市场供应能力。
一是抓好“米袋子”、“菜篮子”。
全力保障粮食供应,落实支持发展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继续扶持蔬菜生产,加大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力度。
发展规模化养殖场,扩大生猪养殖规模。
严格执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格政策,及时兑现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扶持政策。
全面推进标准化蔬菜基地和设施农业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全市蔬菜生产任务,增加生产淡季农副产品的本地调剂,扩大供应渠道,稳定市场价格。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
二是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重要商品储备规模落实到位,采取多种方式组合,满足应急保供需要。
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
完善淡储蔬菜、猪肉(包括鲜猪肉)和牛羊肉(非清真)储备,督促县区建立和完善越冬耐储蔬菜储备,构建保供稳价长效机制,满足城镇人口消费需要。
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储备商品吞吐调控市场价格。
完善化肥淡储旺供制度,落实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政
策,兑现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证市场供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三是努力降低流通成本。
全面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设立标志牌,开设专用车道,缩短检查时间,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放行。
对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工具,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对运输电煤、化肥、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工具,实行优先登记、优先放行、优先通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物价局)
四是缩减农产品流通环节。
推广从“菜园子”到“菜篮子”的农产品直销模式,增加直销店数量,完善物流配送。
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大型超市直销试点,鼓励“农超对接”。
对集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2、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一是深化价格审批制度改革,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
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兰州实际,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适时出台水、气等定价和调价程序,落实阶梯价格制度。
推动建立通过市场形成的合理医药价格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动态服务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初步疏导解决价格矛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主要蔬菜品种等
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和价格监测,实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对供求和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
完善供求和价格应急机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建立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供求和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预测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三是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
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
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增强经营者经营自律。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是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
根据《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以民生价格调控为重点,专款专用,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五是严格执行各项价费政策。
加大清费治乱力度,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对国家和省上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规范,对涉企、涉农的各项收费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物价局)
3、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
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和公布工
作。
积极做好市场价格分析,每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
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
4、健全困难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规定。
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
做好困难群体求助服务和口粮保障工作。
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
二是落实中小学生相关补贴政策。
按照隶属关系,认真落实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中小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是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及时宣传解释价格政策和政府稳定物价的措施,引导行业价格自律,适时采取约谈等措施,引导经营者自觉执行价格政策,防止出现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政府新闻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价格领导小组和蔬菜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指导价格调控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市场供
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及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分析价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价格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提出调控监管的具体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实施部门联动,共同推进价格调控措施顺利实施,全面落实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计划、工作措施、责任人员,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舆论引导。
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向社会宣传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正面报道供求情况和价格形势,把握舆论导向,稳定市场预期。
(四)强化目标考核。
由市物价局牵头,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通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工作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进行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