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
一、总则
本规定是为加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维护学院形象,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原则
1. 公正性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为个人或特定集体谋取私利。
2. 适度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高效、经济、适度,不得超出工作需要和规定范围。
3. 廉洁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或索取礼品、礼金等物品。
四、接待范围和方式
1. 接待范围:学院公务接待活动包括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考察团、合作机构代表等,以及公务会议、座谈会等活动。
2. 接待方式:根据接待对象和活动性质合理选择接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座谈、会议等。
五、接待程序
1. 预约:接待活动需提前书面或口头预约,申请者需提供接待对象的基本信息、活动目的和时间等。
2. 审批:预约接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接待活动符合工作需要和规定范围。
3. 安排:根据预约和审批情况,安排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接待人员等,并向相关人员发出通知。
4. 实施:按照接待安排,认真执行接待活动,要求接待人员做到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妥善安排等。
5. 记录:接待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记录,包括接待对象姓名、单位、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内容等,以备后续核查和查询。
六、经费管理
1. 接待经费应按照学院相关财经制度执行,严格控制经费使用,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2. 接待经费使用需提供相应资料和凭证,做到凭票结算,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合理、合规。
3. 接待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接待活动相关支出,不得私自挪用。
七、行为规范
1. 接待人员应端正态度,热情接待,礼貌待客,尽力满足接待对象的合理需求。
2. 接待人员不得借公务接待之机索取或接受礼品、礼金等,不得违反廉洁自律原则。
如遇礼品赠送,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 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违规泄露接待活动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接待活动谋取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八、监督与考核
1. 学院设立相应的内部审核机构,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
2. 所有接待活动需进行内部审核和备案,并定期公开接待情况,接受学院内外监督。
九、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严肃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
2. 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的行为,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十、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所有,如有需要,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旨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保证公正、透明和廉洁,维护学院形象。
希望能够作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的参考,为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的改进提供思路和指导。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____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____〕____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____〔____〕____号)及工信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机关部处、各教学科研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执行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合作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科研和学术交流、外宾接待等接待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公务接待范围中的考察调研、合作交流等活动应遵循业务相关、行业相关及合作相关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单位等主要领导带队来校进行重要的综合性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其它来校进行的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者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六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____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超过____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一般应安排在校内餐厅或食堂,原则上不超过____元/人,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
校内的餐厅和食堂,不得设用餐最低标准。
各单位或各部门内部员工加班误餐的,提供的工作用餐不超过____元/人·餐,不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校内。
接待对象住宿费原则上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房间内不摆放鲜花和水果。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校内活动尽量步行。
第九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条公务接待实行接待审批清单制度,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
事前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清单》(见附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单次接待费用总额预算超过(含)____元的,须报接待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接待程序。
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际接待工作的内容与审批清单内容有变化,须附文字说明并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作为报销凭证。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或我校邀请函、接待审批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
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用。
财务部门应当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学校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有关公务接待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