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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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疾控工作的高效、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合同制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2. 实效性原则: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3. 持续发展原则:鼓励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4.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培训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 政策法规:国家及地方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2. 业务知识: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公共卫生监测等专业知识;
3. 技能培训:实验操作、信息管理、沟通协调、团队协作等技能;
4. 安全教育:生物安全、职业健康、实验室安全等;
5. 道德修养: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团队精神等。
第三章培训形式
第五条培训形式包括:
1. 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拓宽工作人员视野;
2. 在职培训:组织内部培训,邀请中心内有经验的同志分享工作经验;
3. 外出学习: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等;
4.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在线课程等;
5. 实践操作: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现场操作培训。
第四章培训组织实施
第六条培训工作由疾控中心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培训计划制定:
1. 年度培训计划: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专项培训计划:针对特定项目或任务,制定专项培训计划。
第八条培训组织实施:
1. 按照培训计划,提前做好培训场地、师资、资料等准备工作;
2. 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做好考勤、记录等工作;
3.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培训工作。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培训考核:
1. 考核方式: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考核答辩等;
2. 考核内容:培训课程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工作表现等;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条培训激励:
1. 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培训不合格者,要求其重新参加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疾控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