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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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做好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集美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在核定的各类岗位总量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意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重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优化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
二、岗位聘用范围
1.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岗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学院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科级以上干部及科员)。
3.工勤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勤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及管理、工勤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学院的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学院在不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高控制目标比例的前提下对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岗位比例进行调整,详见下表1。
首次聘用时,以学院实有人员为基数,不超出学校(下表1、2)规定的最高控制目标比例,即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 5∶5。
表1.(见集美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学校人事处下达的2008-2009学年度学院教学人员编制核定表(集大人[2008]5号)
表2.
(二)管理岗位设置
1.学院管理岗位为 5个等级,即五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2.根据学校2006年核定的编制数执行(见集大人[2006]61号)。
集美大学教学、教辅管理机构编制表(集大人[2006]61号)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的实际,报经学校人事处审批,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数暂定为2人(首次聘用三级岗1人,四级岗1人)。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岗申请者除满足《集美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1)正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正高职务,且聘期考核合格。
(2)副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较突出,具备学校、学院设定的聘用条件。
任副高职务,并具备表 3 选项条件中序号1至2项条件之一;或任副高职务满 8 年及以上,并具备表 3 序号 3 至18 条选项条件中之一;或任副高职务 3 年及以上,并具备表 3 序号3至18 条选项条件中的二项;或任副高职务未满 3 年,并具备表 3 序号3至18 条选项条件中的三项。
表3: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具备学院设定的聘用条件,任副高职务满 3 年及以上,并具备表 4 选项条件中的一项;或任副高职务不满 3 年,并具备表 4 选项条件中
的二项。
表4:
4.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具备学院设定的聘用条件,任副高职务,且历年考核合格。
(3)中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5.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且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②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且具备第2条款中一项;或任中级职务满三年,且具
备第2条款中二项。
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第三层次人选;或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或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本科大学学报及以上级别刊物;或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项目,并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
及以上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学院新专业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教师。
6.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且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任中级职务满三年,且具备第2条款中一项;或任中级职务不满三年,且具备第2条款中二项。
②市厅级及以上项目前三名;或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或本科大学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项目,并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项的第一、第二指导教师;在学院新专业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骨干教师。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符合校、院两级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细则等聘任条件。
(4)初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初级职务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9.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符合《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初级职务未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10.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任初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五级职员岗位,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2 年以上;
3.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
4.获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可以聘到七级职员岗位;
5.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 可以聘到八级职员岗位;
6.研究生班、双学士、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以聘到九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或高中毕业生在行政或政工岗位工作满 2 年,可以聘到十级职员岗位。
7.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对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前聘到高一级管理岗位。
(三)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1.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3.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4.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5.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6.校聘处级干部暂按原行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应岗位。
7.对于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行政、政工岗位工作的,且已在相应的行政、政工岗位工作满 1 年,可以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8. 具备第三条岗位任职条件 5、6、7 条款之一。
(四)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
2.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五、聘用程序
1.学院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各类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同时向校专业技术聘用委员会推荐专业技
术正高级岗位应聘人选。
4.公示聘用结果。
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人选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教职工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
5.聘用。
专业技术四级人选由校长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人选由校长授权学院行政领导聘用,并报学校各相关系列聘用领导小组备案。
6.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校长与四级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授权学院行政领导与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人选五级及以下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六、附则
1.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评审相应的职级。
2.年龄在 36 周岁以下的博士,取得教授任职资格,或年龄在 31 周岁以下的博士,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若所在单位没有职数,报由学校单列职数予以聘任。
3.经批准赴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可申请相应的岗位职级,未经同意逾期未归者不予受理申请。
4.本细则中所有聘用条件中的有关教学科研业绩,均为任现职至首次岗位聘用申报截止之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本文件某项特殊规定的年限除外)。
5.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集美大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