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未立蒲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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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未立蒲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7
【案件字号】(2020)冀06民终41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亚男赵春林刘斌
【审理法官】张亚男赵春林刘斌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未立蒲;蠡县诚信嘻游记动漫城【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未立蒲蠡县诚信嘻游记动漫城【当事人-个人】未立蒲
【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蠡县诚信嘻游记动漫城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被告】未立蒲;蠡县诚信嘻游记动漫城
【本院观点】投保单与保险单对于每次事故人身损失免赔额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诚信动漫城投保时并未对人身损失免赔作出意思表示,对保险单关于免赔率及免赔额的变动内容不予认可,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人保公司就不同之处主动向诚信动漫城作出了明确说明,故此,应以投保单记载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过错消除危险合同约定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上诉人未立蒲带领女儿在诚信游乐城游玩,并购买了该游乐城提供的丝袜,由于丝袜光滑而摔倒受伤,由于该游乐城未尽到提示危险及安全防范义务,未立蒲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诚信游乐城承担。
因诚信动漫城在人保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此,诚信动漫城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人保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赔偿比例较为适宜,本院予以确认;被上诉人年龄正值壮年,其摔伤住院必然产生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上诉人的上述费用无合理证据支撑,不应由其赔付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是为查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亦应由保险人承担。
上诉人称上述费用不应由其赔付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诚信动漫城签订的公众保险合同对人身损失未约定免赔额,其免赔额度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人保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8.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0 19:24:43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诚信动漫城为公众提供松鼠悠悠球娱乐项目。
该娱乐设施是通过外力推动后惯性旋转。
诚信动漫城要求家长进入游乐园时脱鞋,并穿着游乐园提供的丝袜。
2019年7月2日13时19分,未立蒲带领两个女儿到诚信动漫城玩松鼠悠悠球游戏项目。
期间,未立蒲为女儿助力推动松鼠悠悠球。
在悠悠球旋转起来后,未立蒲在离开的过程中因脚穿诚信动漫城提供的丝袜不慎滑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未立蒲先后在蠡县中医正骨医院、蠡县中医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门诊检查、治疗。
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未立蒲在蠡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8天,诊断证明书及住院病案中记载未立蒲右侧桡骨远端骨折。
诚信动漫城代未立蒲共支付医疗费用5309.72元。
2019年9月13日未立蒲在蠡县中医正骨医院门诊治疗,支付医疗费用140元。
诉讼过程中,未立蒲申请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天津迪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该鉴定中心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未立蒲支付鉴定费800元。
诚信动漫城在人保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18年7月7日起至2019年7月6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00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50000元。
关于免赔额问题,诚信动漫城和人保公司各执一词。
双方提供的保险单中载明:“责任限额和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率10%,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5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10000元。
"人保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中载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00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50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高者为准。
"诚信动漫城在投保人签章处盖章。
诚信动漫城认为投
保时仅对财产损失免赔额进行了约定,对于人身损失免赔额未作约定,未立蒲的人身损失不能适用保险单记载的免赔率和免赔额。
人保公司则主张适用保险单的免责条款,免赔额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高者为准。
本院认为,投保单与保险单对于每次事故人身损失免赔额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诚信动漫城投保时并未对人身损失免赔作出意思表示,对保险单关于免赔率及免赔额的变动内容不予认可,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人保公司就不同之处主动向诚信动漫城作出了明确说明,故此,应以投保单记载内容为准。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立蒲带领女儿在诚信动漫城游玩游戏项目,诚信动漫城应对顾客的人身安全尽到危险防范、安全提示、合理告知、消除危险和安全保障的义务。
诚信动漫城要求未立蒲穿着从诚信动漫城购买的丝袜入园活动,因丝袜表面光滑容易导致穿着人滑动摔倒,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概率,诚信动漫城应意识到由此可能带来的人身损害风险,但并未在娱乐区域的入口处对未立蒲进行安全提示和风险告知;从事发现场视频看到,在未立蒲带领女儿进行游玩时,娱乐区域内无安全提示,也无诚信动漫城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障;此外,诚信动漫城抗辩称该游戏项目不是亲子活动,但仍让未立蒲进入游玩区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故此,未立蒲在游玩过程中滑倒受伤,诚信动漫城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立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助力娱乐设施时用力过猛导致摔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诚信动漫城的赔偿责任。
本院酌定由诚信动漫城承担未立蒲损失的80%。
未立蒲的损失,本院依据未立蒲的诉讼主张和相关证据依法核定,具体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2.营养费按照每天30元计算90天为2700元。
3.误工费按照2019年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201元计算120日,未立蒲主张误工费7820.33元,本院予以采纳。
4.护理费按照2019年河北省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115元计算60日,未立蒲主张护理费6540元,本院予以采纳。
5.交通费300元。
6.医疗费5449.72元。
7.鉴定费800元。
未立蒲以上损失共计25410.05元。
因
诚信动漫城在人保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此,诚信动漫城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人保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未立蒲以上损失25410.05元,诚信动漫城应承担80%即20328.04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5309.72元后,还应再赔偿未立蒲15018.32元。
未立蒲主张人保公司赔偿保险金15018.32元,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对于人身损失未约定免赔额,人保公司主张免赔额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是为查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保险人承担。
人保公司辩称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赔偿未立蒲保险金15018.32元;二、驳回未立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负担129.50元,未立蒲负担92.90元。
【二审上诉人诉称】人保公司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蠡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5民初264号民事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第一,经过核实,被上诉人未立蒲系在诚信动漫城陪同孩子玩耍期间,称是买了嘻游记提供的丝袜滑倒摔伤,但是未提供购买发票和相关证据,无法证明造成其摔倒的原因为丝袜光滑,且无法证明是因嘻游记动漫城提供的丝袜光滑所致。
第二、保险公司承保的公众责任险合同条款写明了每次事故免赔率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每次每人人身伤亡限额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5000元)。
根据合同约定,药费部分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最高赔偿5000元,且在此基础上免赔500元赔偿4500元药费,同时药费部分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相关医保标准赔偿。
第三,未立蒲提到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
食补贴、营养费、交通费等问题。
伤者未立蒲未提供其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相关证明和证据,无合理证据支撑,依理依法均不应由保险人进行赔付。
第四,诉讼费、鉴定费为间接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承担。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判部分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依法改判。
综上所述,人保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未立蒲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
事判决书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冀06民终416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百花西路某某。
负责人:邢运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琪,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未立蒲。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占杰,蠡县东城区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蠡县诚信嘻游记动漫城,住,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div>
经营者:楚坤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宁,蠡县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与被上诉人未立蒲、蠡县诚信嘻游记动漫城(以下简称诚信动漫城)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5民初2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人保公司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蠡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5民初264号民事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第一,经过核实,被上诉人未立蒲系在诚信动漫城陪同孩子玩耍期间,称是买了嘻游记提供的丝袜滑倒摔伤,但是未提供购买发票和相关证据,无法证明造成其摔倒的原因为丝袜光滑,且无法证明是因嘻游记动漫城提供的丝袜光滑所致。
第二、保险公司承保的公众责任险合同条款写明了每次事故免赔率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每次每人人身伤亡限额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5000元)。
根据合同约定,药费部分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最高赔偿5000元,且在此基础上免赔500元赔偿4500元药费,同时药费部分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相关医保标准赔偿。
第三,未立蒲提到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交通费等问题。
伤者未立蒲未提供其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相关证明和证据,无合理证据支撑,依理依法均不应由保险人进行赔付。
第四,诉讼费、鉴定费为间接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承担。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判部分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依法改判。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未立蒲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诉讼费和鉴定费由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提到被上诉人消费丝袜没有发票,蠡县诚信嘻游记店面有提示,必须购买丝袜入场,无需再提供发票。
被上诉人摔倒也是因为穿着被上诉人嘻游记
提供的丝袜导致摔倒,有店内提供的录像可以证实,被上诉人嘻游记乐园投保了责任险,因此上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
诚信动漫城述称,针对上诉人提出的责任免除,我公司不予认可,其未对我公司尽到提示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被上诉人未立蒲的合理合法损失应由保险人承担。
原告诉称未立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暂定10,000元;2.诉讼费、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中,未立蒲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031.90元、误工费7820.33元、护理费65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800元,共计25,792.23元。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诚信动漫城为公众提供松鼠悠悠球娱乐项目。
该娱乐设施是通过外力推动后惯性旋转。
诚信动漫城要求家长进入游乐园时脱鞋,并穿着游乐园提供的丝袜。
2019年7月2日13时19分,未立蒲带领两个女儿到诚信动漫城玩松鼠悠悠球游戏项目。
期间,未立蒲为女儿助力推动松鼠悠悠球。
在悠悠球旋转起来后,未立蒲在离开的过程中因脚穿诚信动漫城提供的丝袜不慎滑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未立蒲先后在蠡县中医正骨医院、蠡县中医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门诊检查、治疗。
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未立蒲在蠡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8天,诊断证明书及住院病案中记载未立蒲右侧桡骨远端骨折。
诚信动漫城代未立蒲共支付医疗费用5309.72元。
2019年9月13日未立蒲在蠡县中医正骨医院门诊治疗,支付医疗费用140元。
诉讼过程中,未立蒲申请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天津迪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该鉴定中心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未立蒲支付鉴定费800元。
诚信动漫城在人保公司投保公众责任
保险,保险期间自2018年7月7日起至2019年7月6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00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50,000元。
关于免赔额问题,诚信动漫城和人保公司各执一词。
双方提供的保险单中载明:“责任限额和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率10%,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5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10,000元。
"人保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中载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00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50,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高者为准。
"诚信动漫城在投保人签章处盖章。
诚信动漫城认为投保时仅对财产损失免赔额进行了约定,对于人身损失免赔额未作约定,未立蒲的人身损失不能适用保险单记载的免赔率和免赔额。
人保公司则主张适用保险单的免责条款,免赔额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高者为准。
本院认为,投保单与保险单对于每次事故人身损失免赔额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诚信动漫城投保时并未对人身损失免赔作出意思表示,对保险单关于免赔率及免赔额的变动内容不予认可,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人保公司就不同之处主动向诚信动漫城作出了明确说明,故此,应以投保单记载内容为准。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立蒲带领女儿在诚信动漫城游玩游戏项目,诚信动漫城应对顾客的人身安全尽到危险防范、安全提示、合理告知、消除危险和安全保障的义务。
诚信动漫城要求未立蒲穿着从诚信动漫城购买的丝袜入园活动,因丝袜表面光滑容易导致穿着人滑动摔倒,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概率,诚信动漫城应意识到由此可能带来的人身损害风险,但并未在娱乐区域的入口处对未立蒲进行安全提示和风险告知;从事发现场视频看到,在未立蒲带领女儿进行游玩时,娱乐区域内无安全提示,也无诚信动漫城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障;此外,诚信动漫城抗辩称该游戏项目不是亲子活动,但仍让未立蒲进入游玩区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故此,未
立蒲在游玩过程中滑倒受伤,诚信动漫城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立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助力娱乐设施时用力过猛导致摔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诚信动漫城的赔偿责任。
本院酌定由诚信动漫城承担未立蒲损失的80%。
未立蒲的损失,本院依据未立蒲的诉讼主张和相关证据依法核定,具体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2.营养费按照每天30元计算90天为2700元。
3.误工费按照2019年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201元计算120日,未立蒲主张误工费7820.33元,本院予以采纳。
4.护理费按照2019年河北省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115元计算60日,未立蒲主张护理费6540元,本院予以采纳。
5.交通费300元。
6.医疗费5449.72元。
7.鉴定费800元。
未立蒲以上损失共计25,410.05元。
因诚信动漫城在人保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此,诚信动漫城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人保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未立蒲以上损失25,410.05元,诚信动漫城应承担80%即20,328.04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5309.72元后,还应再赔偿未立蒲15,018.32元。
未立蒲主张人保公司赔偿保险金15,018.32元,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对于人身损失未约定免赔额,人保公司主张免赔额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是为查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保险人承担。
人保公司辩称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赔偿未立蒲保险金15,018.32元;二、驳回未立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负担129.50元,未立蒲负担92.90元。
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上诉人未立蒲带领女儿在诚信游乐城游玩,并购买了该游乐城提供的丝袜,由于丝袜光滑而摔倒受伤,由于该游乐城未尽到提示危险及安全防范义务,未立蒲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诚信游乐城承担。
因诚信动漫城在人保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此,诚信动漫城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人保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赔偿比例较为适宜,本院予以确认;被上诉人年龄正值壮年,其摔伤住院必然产生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上诉人的上述费用无合理证据支撑,不应由其赔付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是为查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亦应由保险人承担。
上诉人称上述费用不应由其赔付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诚信动漫城签订的公众保险合同对人身损失未约定免赔额,其免赔额度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人保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8.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