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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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研究生学术活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综合素养的培养,切实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特制订物理系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1. 研究生学术活动类型
物理系研究生学术活动分科研前沿学术报告与研究生自主学术活动两种类型:
1.1科研前沿学术报告(以下简称前沿报告):指按照校学术报告管理规定,由邀
请的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所做的学术报告或外单位组织的同层次报告。
1.2研究生自主学术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研究生自行主持的学术交流活
动。
2.前沿报告的组织管理
2.1前沿报告举办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开始,至本学年末,每学年举办
3-4次学术报告。
2.2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前两年内至少参加8次,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前一年半
内至少参加5次。
2.3前沿报告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向系研究生工作主管人员随时提出申
请,并按照研究生院管理规定,提供邀请报告所需材料。
2.4申请批准后,报告邀请人与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联系确定报告时间与地点,
在院电子信息板发布报告通知和张贴海报,并报系研究生工作主管人员备案。
2.5由系研究生工作主管人员负责通知本系研究生参加,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考
勤。
2.6研究生参加国际及国内学术会议一次,由导师认定后,可折抵一次前沿报告。
2.7研究生参加外单位学术报告,须提供报告录音、报告参听人的会场影像资料
及报告内容的文字材料,经导师认定后,将报告材料报送系研究生工作主管人员,并折抵一次前沿报告。
3.研究生自主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
3.1各导师在第一学期开学前8周内,为一年级研究生指定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文
献调研专题,并指导研究生开展文献调研工作。
3.2根据文献调研,每个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必须做一次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整个
培养期内还必须用外文完成一次报告。
3.3第二学期第九周内,一年级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将自主报告题目报送系研究生
工作主管人员。
3.4保送硕士研究生与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于第二学期10~14周内完成自主报
告。
其他研究生自主报告在小学期前3周内完成。
3.5研究生的自主报告必须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名以上副高职教师与10名以上的
本系研究生参加。
3.6研究生必须独立组织自主报告,包括确定报告时间、地点、联系报告参加人、
提交报告所需材料等。
3.7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内,除作一次自主报告外,必须参加3次以上其
他研究生所做的自主报告。
3.8自主报告时间为15~20分钟,讨论交流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9自主报告完成后,须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符合学校开题与中期
报告的撰写规范。
3.10 自主报告要进行录音,录音设备由系统一提供。
3.11 报告录音及书面报告须报送系研究生主管人员作为学术活动资料保存。
3.12 究生开题报告与中期报告都采用自主报告的形式进行。
4.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与奖惩
4.1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一级奖学金评
定及各项评优资格。
4.2满足2.2、3.7的规定,研究生学术活动为合格,并赋予学分。
4.3满足3.12的规定,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合格。
4.4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的表现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
注:本办法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