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纳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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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科室、病区及其他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医院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五条档案分类依据:
1. 依据档案内容,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病历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审计档案等。
2. 依据档案来源,分为本院产生和外部产生。
3. 依据档案载体,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
1. 归档的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2. 归档的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排列顺序进行整理。
3. 归档的档案应附有档案目录、档案说明等。
三、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
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2.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3. 档案柜应保持整齐、有序,定期进行清理。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档案利用:
1. 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合理、及时、高效”的原则。
2. 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按规定办理。
3. 查阅、复制、借阅档案的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工作。
四、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九条档案鉴定:
1. 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鉴定应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价值等因素进行。
3. 档案鉴定结果应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销毁前,应经医院领导审批。
3. 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在线查询、检索、利用。
六、档案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医院各部门、科室、病区及其他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