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标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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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融资案例
案例一:
工程背景: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安
排并开工兴建,1988年投入使用。
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总投资为42亿港币。
被认为是
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工程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在中国第一次使用BOT中
小企业融资概念兴建的根底设施工程。
工程中小企业融资结构:
投资结构: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合资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
合资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工程成立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B方〕。
合作期10年。
合作期间, B方负责安排提供工程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注目建设,并且负
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
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工程经营本钱、煤炭本钱和支付给
A方的管理费后百分之百的工程收益。
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
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A方,退出该工程。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附属性贷款和工程贷款三种形式:股本资金:
股本资金/股东附属性贷款〔亿港
币〕3850万美元
人民币延期贷款〔5334万人民币〕1670万美元
债务资金:
A方的人民币贷款〔附属性工程贷款〕
9240万美元〔亿人民币〕
固定利率日元出
口信贷〔兆亿日元〕26140万美元
日本进出口银
行:
欧洲日元贷款〔亿日元〕5560万美元
欧洲贷款〔亿港币〕7500万美元
资金总计53960万美元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工程中,除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
金安排由B方负责,工程合资B方--合和电力〔中国〕利用工程合资A方提供的
信用保证,为工程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工程中小企业融资结构。
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1〕A方的电力购置协议。
这是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协议,规定A方在工程
生产期间按照实现规定的价格从工程中购置一个确定的最低数量的发电量,从而排除了工程
的主要市场风险。
〔2〕A方的煤炭供给协议。
这是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合同,规定A方负责按
照一个固定的价格提供工程发电所需要的全部煤炭,这个安排实际上排除了工程
的能源价格
及供给风险以及大局部的生产本钱超支风险。
3〕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A方的电力购置协议和煤炭供给协议所提供的担保。
4〕广东省政府为上述三项安排素出具的支持信;虽然支持信并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但可作为一种意向性担保,在工程中小企业融资安排中具有相当的份量。
〔5〕设备供给及工程承包财团所提供的“交钥匙〞工程建设合约,以及为其提供
担保的
银行所安排的履约担保,构成了工程的完工担保,排除了工程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银
团对工程完工风险的顾虑。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的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电站工程中小企业融资中不可
缺
少的一个组成局部,这种保险通常包括对出现资产损害、机械设备故障、以及相应
发生的损失的保险,在有些情况下也包括对工程不能按期投产情况的保险。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简评:
〔1〕作为BOT模式中的建设、经营一方〔在我国现阶段有较大一局部为国外投资者〕,必须是一个有电力工业北京,具有一定资金力量,并且能够被银行金融界接受的公司。
2〕工程必须要有一个具有法律保障的电力购置合约作为支持,这个协议需要具有“提
货与付款〞或者“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的性质,按照严格事先规定的价格从工程购置一个最低量的发电量,以保证工程可以创造出足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工程贷款银行的要。
3〕工程必须有一个长期的燃料供给协议,从工程贷款银行的角度,如果燃料是进口
的,通常会要求有关当局对外汇支付做出相应安排,如果燃料是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负责供给或安排,那么通常会要求政府对燃料供给做出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承诺。
4〕根据提供电力购置协议和燃料供给协议的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背景,有时工程贷款银行会要求更高一级机构某种形式的财务担保或者意向性担保。
5〕与工程有关的根底设施的安排,包括土地、与土地相连接的公路、燃料传输及贮
存系统、水资源供给、电网系统的联结等一系列与工程开发密切相关的问题的出来及其责任,必须要在工程文件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6〕与工程有关的政府批准,包括有关外汇资金、外汇利润汇出、汇率风险等问题,
必须在开工前,得到批准和做出相应的安排,否那么很难吸引到银行参加到工程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银团行列。
有时,在BOT中小企业融资期间贷款银团还可能要求对工程现金流量和外户一资金的直接控制。
案例二:
1. 概述
据专家勘测估计,属于英国领海范围内的北海油田储油量为30亿-40亿吨,约等于
220亿至340亿桶(美制)。
英国政府为了控制石油的开发与生产,专门成立了开发北海
油田的承办单位一一英国国家石油公司.由于开发费用太大,并且开采技术复杂,因此,英国国
家石油公司联合私营石油公司共同开发。
英国国家石油公司为保证北海油田的石油产品能在
本国提取,并供给本国市,同意按国际市场价格购置开采出的51%的石油产品.从这个角
度讲,英国国家石油公司既是工程发起人,同时又是工程产品购置者.
2. 工程融资结构
英国北海石油工程融资采取的是典型的产品支付融资模式,如下图。
其简单的操作过
程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英国石化公司组建两个完全控股的独立实体, 即英国石化开发公司和英国石化贸易公司。
英国石化公司成立一个亮公司,即北海油田工程公司,由它专门负责北海油田的工程融资安排。
(3)英国石油开发公司转让由英国政府授予的石油开采许可证给北海
油田工程公司,
由后
者将其转让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与北海油田工程公司签订产品支付条件下的贷款协议。
(4)银行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北海油田工程公司由后者以产品支付预付
款形式支
付
给英国
石化开发公司作为石油开采费。
英、美
两国12
家商业银行参与了对该工
程的贷款
,贷
款资
金近9亿美元,贷款期限为
8年,宽限
期为
年。
宽限期不需归还本金,因
在前4
年
中
尚处于勘探开发阶段,储量不明;后4年为归还期,
这时,油田处于生
产阶段
,
分8
次
偿
还贷款本金。
这笔贷款的取得既元英国
财政部的担保,也不以英国国家石油公司的
股权作抵
押。
这说明,北海油田工程融资实际上是以开采出来的石油为产品支
付根底的.
(3)英国石油开发公司开采出石油,并经英国石油贸易公司负责销售。
(6) 由英国石油贸易公司将石油销售收入支付给北海油田工程公司, 由后者归还
银行的债务资金。
在这里, 英国石油贸易公司实际是作为银行的销售代理人销售产品的, 这
也就进一步证明了在产品支付融资模式中, 银行并不需要现实地将与产品支付相对应的石
油产品购置下来.
3. 风险担保结构
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时,要求以所有借款人的权益作担保,包括合资经营协议的权益和
销售合同的权益等。
(2) 英国石化开发公司保证以合理的价格开采出石油.
由于不能在未开采出来的石油上设置担保权益,所以,银行要求将石油开采许可证作抵押转让给银行。
因为,处在地下的石油属于英国政府所有,只有被开采出来的石油才能作
为产品支付的保证根底。
所以,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 , 北海油田工程融资中的贷款银行实际上是承当了
一定的石油储
,但很量缺乏的风险。
至于商业银行是如何理解并接受北海油田中的工程风险的, 不得而知
幸运, 该工程成功地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