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业部尤溪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业部尤溪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1.08
•【字号】闽证监机构字[2006]1号
•【施行日期】2006.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同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业部尤溪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闽证监机构字[2006]1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明营业部尤溪服务部迁址的申请报告》(兴证经[2005]57号)收悉。
根据《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三明列东街营业部尤溪服务部迁往泉州晋江。
二、服务部迁址后,原址必须停止营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证券业务。
三、你公司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服务部的筹建工作,逾期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筹建期工作完成后,再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申请。
二○○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