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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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阿署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盟行署2020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6日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阿署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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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阿署发〔2009〕1号)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3月22日行政公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行政公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各项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行政公署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行政公署由下列人员组成:盟长、副盟长、行政公署秘书长、各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五、行政公署实行盟长负责制,盟长领导行政公署的工作。
副盟长协助盟长工作。
六、行政公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行政公署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盟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盟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行政公署进行外事活动。
盟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盟长主持工作。
八、行政公署秘书长在盟长领导下,协助处理行政公署日常工作。
九、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在行政公署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智慧阿拉善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智慧阿拉善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1c8f12d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79.png)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智慧阿拉善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阿署发〔2015〕140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智慧阿拉善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发〔2015〕140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现将《智慧阿拉善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7日智慧阿拉善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智慧阿拉善”建设的项目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发挥智慧城市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阿拉善”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智慧阿拉善”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阿拉善”建设项目,包括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应用支撑平台、安全支撑平台、各类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项目。
第三条阿拉善盟盟本级投融资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凡在全盟范围内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项目和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阿拉善盟智慧城市项目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网络、统一管理”(“五统一”)的原则,建立数据清单(包括基础数据清单和部门数据清单),保障智慧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智慧阿拉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是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组织项目检测、安全测评和绩效考评,组织智慧城市重点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盟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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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盟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阿署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盟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阿署办发〔2008〕35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由盟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联合编制的《阿拉善盟区域卫生规划》已经行署审定,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七日阿拉善盟区域卫生规划(盟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2008年7月)区域卫生规划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卫生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科学配置和合理布局全盟卫生资源,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意见》和《盟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阿拉善盟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在实施上一轮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现状分析一、全盟概况阿拉善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是全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少,工作服务半径最大,工作成本最高的盟。
全盟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人口仅21.73万人。
全盟辖3个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1个开发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3个苏木镇,191个嘎查村,4个街道办事处和16个社区居委会。
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为全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007年,全盟生产总值达到108亿元,同比增长25.5%;财政收入达到18.58亿元,同比增长4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000元和5030元,同比增长15.4%和14.1%。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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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署办发电[2017]3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7.01.13【实施日期】2017.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阿署办发电〔2017〕3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5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发力推动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盟行署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马凯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近期即将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盟委办、行署办联合印发的《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阿党办发电〔2016〕16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在前一阶段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督查。
要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和防范措施。
要针对教训查、突出重点查、抓住问题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和措施。
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照单检查验收,合格一项销号一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必须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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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阿署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阿署办发〔2018〕20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持续推动全盟政府系统抓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增强政府工作执行力、公信力,确保政令畅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政务督查工作要求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手段,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政府作风转变、提升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
各旗区、各部门要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既是落实者也是督查者的理念,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内外结合、普遍覆盖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
要说到做到,不放空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坚持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坚持服务大局原则。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讲政治贯穿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聚焦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全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坚持依法督查原则。
要依法依规开展督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要增强问题意识,紧盯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开展督促检查。
对影响工作落实、群众反映强烈、阻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办、限期解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88de04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c9.png)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阿署办函[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函〔2007〕12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各部门紧密围绕全盟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报送政务信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了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全盟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同时我盟政务信息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报送信息时效性差,有的部门甚至长期不报信息;信息采编质量不高;紧急重大信息迟、漏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行署办对报送政务信息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务信息考评办法》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阿拉善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重大紧急政务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确保重大紧急政务信息在事件发生3小时内上报,对迟、漏、瞒报重大紧急政务信息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当年政务信息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信息综合分析力度,将信息反馈与实地调研有机结合,认真分析重点工作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实反映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每年至少要向盟行署办报送2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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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阿署传[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阿署传〔2010〕2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确保“建盟30周年大庆”、“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生产安全,盟行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分级监管原则,突出落实责任、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高危行业防火、防爆、防坍塌、防泄漏中毒等安全措施,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建盟30周年大庆”、“国庆节”等节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0日。
9月30日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组织督查组对下级政府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范围全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行业(领域):(一)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水电气供应等企业。
(二)道路交通、农机农电、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
(三)剧毒、危险物品、废品回收和食品卫生安全等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检查内容检查主要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等情况为主。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471f2f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c2.png)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9.11•【字号】阿署办函[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函〔2009〕65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经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77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我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全盟的安全稳定,确保今年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盟行署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督查落实等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田德志副盟长、盟安委会主任副组长:张小兵盟行署副秘书长、盟安委会副主任王迎翔盟安监局局长、盟安委会副主任成员:李中亚盟长助理、盟公安局局长宿万德盟长助理、盟经委主任杨德峰盟长助理、盟国土资源局局长闫克强盟建设局局长乌兰巴根盟交通局局长郭绥生盟质监局局长双喜盟旅游局局长王国福盟教体局局长王国泽盟商务局局长宝金岱盟农牧业局局长赵勤盟水务局局长包金盟文广局局长王继生阿拉善电业局局长武召维盟安监局副局长柴润贵盟安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安委办(安监局),主任王迎翔(兼),副主任柴润贵,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总、信息沟通等工作。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盟本级可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盟本级可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df1823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70.png)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盟本级可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盟本级可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效解决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多次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盟政务服务局会同盟直各相关部门梳理形成了盟本级可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
盟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等14个部门的70项业务办理项可实行容缺受理,其中,行政许可48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11项。
盟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等9个部门的37项业务办理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行政许可32项、公共服务5项,现将《盟本级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和《盟本级可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予以公布,请各旗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可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实施。
附件:1. 盟本级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2. 盟本级可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2022年7月13日附件一盟本级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附件二盟本级可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ffe6cd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07.png)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阿署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通知(阿署发〔2009〕19号)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已经2009年3月22日行政公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公署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民主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推动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预算、产业政策、生态治理、科技进步和教育改革发展等重大战略问题;(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三)重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四)推进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五)行政公署负责管理的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六)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行政公署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主要程序是:(一)调查研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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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阿署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为重要依托,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务大厅办事“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突破,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倒逼“放管服”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使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商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规律。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对标先进地区改革理念和通行规则,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地。
2.坚持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3.坚持便民高效。
把弱化行政审批、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利办事创业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真正把改革改到群众的心坎上。
4.坚持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与“放管服”改革深度融合,打通“信息孤岛”,健全基础数据库,完善网上服务和监管系统,将政府公共服务全部向“互联网”延伸,逐步实现由实体大厅服务为主向以网上大厅为主的转变。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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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阿署发[2008]43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8.07.15【实施日期】2008.07.1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盟行署、行署办公室继续有效、废止、修订部分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通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阿署发〔2008〕43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一)成立矿产资源管理专门领导机构。
为了更加高效、快捷地开展我盟各类矿业权审核工作,盟行署决定成立由盟长任组长,分管副盟长任副组长,盟国土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工商局、农牧局、电业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阿拉善盟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盟矿管委),专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时限内对资源配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管理、森林和草原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证。
(二)严格矿业权设置程序,提高矿业权准入标准。
今后,我盟矿业权设置工作将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矿业权申请人准备相应报件,向项目所在地旗(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提出申请,旗(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形成报件,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件原件报盟国土资源局。
对旗(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未签字的报件,盟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
盟国土资源局每月上旬对各旗(区)申请报件进行集中会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盟矿管委,同时分发到盟矿管委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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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0]41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4.21【实施日期】2010.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署办发〔2010〕41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原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对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分析和预测全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分解落实全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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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阿署办传[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阿署办传〔2010〕55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示范区:为落实责任,全面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维护全盟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建盟3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氛围。
盟委、行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精神情况。
(二)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是否到位,隐患的整改是否到位。
二、督查方式盟行署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5名处级干部担任专项督查员,对旗、区进行包干。
郑德力格尔盟农牧局副调研员负责阿左旗杨琳盟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负责阿右旗杨春霞盟住建局副调研员负责额济纳旗柴润贵盟安监局副局长负责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魏明年盟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三、工作要求(一)各旗、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在督查工作中,要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和事故多发区域,以明查暗访为主,采取查资料、查工作记录、查日常监管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内容,严禁走过场、搞形式,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实施挂牌督办。
(三)各旗区要加强信息报送,每15天汇总一次,并写出督查书面小结,报送行署。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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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阿署办发[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2010〕96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全盟中心工作,及时向盟行署办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为国家、自治区、盟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
但在具体工作中,目前仍存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不健全、报送不及时、稿件质量不高、调研信息少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主渠道作用,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中心工作的理念,正确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工作,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从事政务信息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关心和支持信息报送工作,做到经常过问、亲自指导。
要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常性地开展政务信息系统的学习和交流活动,逐步使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所承担的职能相适应。
要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的后勤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审签制度。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息审批、报送工作流程,建立高效、便捷、讲求实效的工作机制。
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要报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各类保密制度,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对涉密信息在公文流转过程中要加强保密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严防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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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署办函[2007]59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7.09.04【实施日期】2007.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函〔2007〕59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加强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七年八月)为加强煤矿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煤炭开采和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煤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原则和目标(一)实施对象与范围1、全盟境内所有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及生产矿井和涉煤工程、煤田地质勘探工程均按本实施意见进行管理。
(二)加强煤矿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盟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困扰着我盟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如:受历史原因及自然条件所限,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煤矿单井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违法、非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潜在隐患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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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阿署发[2017]35号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阿署发〔2017〕35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3号)精神,为指导、规范和推进全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是国家、自治区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既是加
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更是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实际需要。
抓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利于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企业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近年来,我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安监、公安、市监、住建、交通等部门相继建设了本行业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专网视频会议系统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信息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
但仍然存在旗(区)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孤岛现象较为普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影响了信息化功效的整体发挥。
同时,我盟地域广阔、企业分散,监管人员少,监管任务相对较重,迫切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和保障。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人、机、物、法、环等要素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对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我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我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基于云平台的“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战略,建设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测、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平台,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决策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完善盟、旗(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与企业间的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及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