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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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权益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据统计70%以上的劳动争议都是用工单位从不同的角度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加稳步的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我国与1995年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更好的落实劳动法,为了更好的完善劳动法,与其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也同时颁布实施。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急速推进,劳动关系发生着微妙而巨大的变化。

劳动立法与现实的矛盾日益剧增,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劳动者吃了亏确状告无门,新形势下迫在眉睫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为劳动者提供有限的法律保障,体现我国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关系;法律保障
一、劳动者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尤其是WTO的加入,我国经济体制在不断改革和深化,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进,我国农村体制的也进行着前所未有的改革和农业产业化的创新。

新农村、新城镇建设急速发展,直接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量地涌入城市,造成很多地方的劳务输出与需求成反比,造成劳动力多余,加上在岗失业人员的增加。

这种情况不但得不到解决,而且还在恶化。

在这样经济体制背景下,致使劳动者更加重视工作机会,加上法律的不健全,很多用工单位就钻空子找漏洞,从不同程度上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80%以上的用工单位都存在有不同方面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秩序,不同程度的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体现出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在,依法治国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能够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体现我们国家的优越性,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某个企业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应该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当今在我国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劳动报酬方面。

有以下几种:1.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2.不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劳动者最低工资;3.加班及节假日工资不按劳动法执行。

(一)随着就业压力的急速增加,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不断出现在荧屏报端,几乎成了80%以上用工单位的潜规则。

尤其是近几年拖欠工资情况愈演愈烈,温总理曾几次出面为农民工追要工资!经过多年观察及统计,笔者认为拖欠工资的原因有很多,主要表现在:a我国劳动法的不健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工单位补发工资就完事了,最多加以25%的处罚补偿金,法律法规制定是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惩罚太轻,没有一系列保障和惩罚措施。

b.我国法律法规里还没有专门、统一的规范的工资法,近几年不少地方都在研讨准备对工资的立法。

但是从主体上严重缺乏法律依据。

c.在遇到劳动争议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的拖沓推诿、厚此薄彼、不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处罚的程度相对偏轻,而造成违法企业敢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经常顶风作案、对处罚结果根本就不屑于执行或者以为靠钱就能解决问题。

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部门的执法监察管理,建立健全全民举报体系,完善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旦查出拖欠工资的事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恶意的单位给予红牌警告,从经济方面制约和处罚使的拖欠工资单位吸取教训。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意
识。

(二)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在具体的事实过程中特别是在一些生产性企业中,具体的实施却是上有规定、下有对策。

企业在生产中实行计件工资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其实却是少劳少得,即使多劳也不一定多得,因为工资的结算存在着漏洞和钻法律空子的嫌疑。

(三)加班及节假日工资不按劳动法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可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用工单位却没有完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实施或者是实施的结果大打折扣。

以各种理由或者手段来拒绝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

二、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相关部门的重视,我国在劳动立法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和成绩;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并且人口众多。

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还潜在着很多矛盾,劳动法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尽快的完善。

(一)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劳动法》,但是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没有形成一整套的法律体系
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导致在以上法律制定时缺少依据。

同时也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直处于弱者地位,即是有些领域有法律规定,可以加以政策调整,但是均存在着立法的层次不高、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一致,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的效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将在同等的办公条件下、同样的工作机会上进行公平竞争,因此劳动者迫切需要国家劳动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借鉴国际社会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求同存异
今后我国劳动立法应更多地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劳动立法的成功经验,可以吸取其中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形式,使用与我国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

最后,在完善我国法律法规的同时,工会应该真正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活跃在劳动法的建设和完善上。

工会对劳动者自身的情况和问题,对用工单位的情况和问题,对劳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都比普通的劳动者更加深刻和透彻,能够从根源上有效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发挥自己当仁不让的优势和先天条件。

参考文献:
[1]郑尚元.劳动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唐树柏.劳动者权益保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N].工人日报,200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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