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影像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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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校园影像档案的管理,确保校园影像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
1. 校园影像档案包括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教育教学、校园建设、校园环境、师生风采等方面的照片、视频、音频等影像资料。
2. 校园影像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管理职责
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影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产生的校园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3. 学校教师、学生、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校园影像档案工作。
四、收集与整理
1. 校园影像资料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校园影像资料的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集到的校园影像资料进行审查、鉴定,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予以剔除。
五、保管与利用
1. 校园影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校园影像档案的查阅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表。
(2)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损坏档案。
(3)档案管理部门可根据查阅目的,提供必要的复制、打印服务。
六、鉴定与销毁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园影像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奖励与处罚
1. 对在校园影像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