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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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试行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充电设施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
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加强用户的使用管理,促进电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充电桩设施和
配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设施管理
1.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充电需求进
行,合理布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一运营;
2.充电设施的出现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设施;
3.每个充电设施应标明使用方式、充电费率等信息;
4.充电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用户使用要求
1.用户在使用充电设施前应查询充电桩位置、数量、状态等
信息,避免空跑和拥堵;
2.用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充电设施运营商规定的电动车
充电设备;
3.充电时应按充电设施的使用流程操作,保留充电单据;
4.用户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占用充电设施;
5.用户不得占用充电桩电源插座用于非充电行为。
3.充电费用
1.充电设施使用费用按充电设施运营商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充电费用应公正、合理、透明,不得存在任何类似隐蔽性、
附加性、强制性、不当竞争等经营手段;
3.充电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布,且不得低于生产经营
成本。
4.运营管理
1.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应依据规定进行,实行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
2.运营商应定期公布充电设施的运行数量和状态等信息;
3.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应与充电桩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建立联
系,掌握充电设施的技术、质量情况。
四、监督和处罚
1.监督
1.针对充电设施存在的问题,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应积极开
展监督、检查、处置等工作;
2.监督、抽检充电设施经营者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设施
运行情况。
2.处罚
对以下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违反国家标准和运营商规定的电动车充电设备的使用;
2.擅自拆除、改变、占用充电设施的;
3.占用充电桩电源插座用于非充电行为的;
4.运营商收取过高的充电费用或其他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五、附则
1.违反本规定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本规定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公
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结论
通过对《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的规划和制定,可以保障充电设施的可靠运行,同时也促进了电动车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持续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规定机制,让充电设施运营更规范、更透明,不断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