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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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09.10修订
为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以实现高等教育的任务为目标,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主要内容,对学生的德、智、体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院学工组具体安排,班主任指导各班委、团支部组织具体实施。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生综合测评过程,并受理、答复学生申诉。

按照民主的原则,各班成立由5―7名学生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长和团支书为当然成员,其他成员构成要考虑到男女生比例、经济困难生比例、学生干部比例和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等综合因素),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须(在年级辅导员和)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测评结果还应在班内按一定方式进行公布。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体系及计算方法
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

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

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
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三)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
(1)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2)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
Σ(课程成绩×学分)
A= ×65%
Σ学分
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4.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四)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

其中思想素质25分,创新能力20分,集体意识15分,法制纪律10分,学习态度10分,实践和劳动10分,身体素质10分。

总计100分。

(五)基本素质得分的评定办法。

1.班级测评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要求学生代表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

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低于40%。

2.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对全班同学逐一测评。

3.此项工作由班主任全面负责实施。

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

(六)发展性素质评价(附加分)
发展性素质评价是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其分值由创新创造、组织管理、文体特长、操作技能、表彰奖励等五个方面的加分组成。

1.创新创造
(1)科技竞赛和获奖论文。

上述项目均需持获奖证书、文件、正式刊物原件为依据。

加分=发展性素质加分标准(附件3)*相应的发展性素质项目权重(附件4)。

(2)科技成果。

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研处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3)论文、文章。

在我校科研处当前确认的期刊目录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各类论文按下列标准加分:权威加1.5分,核心加1.0分,一般加0.5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调查报告,按每篇0.3分进行加分,发表的通讯报道和文学类文章,按每篇0.1分进行加分。

在校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加0.01分/篇。

第二作者按下一个档次加分,依此类推。

所有论文、调查报告、通讯报道和文学类文章必须注明作者单位,即“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否则不予加分。

发表的所有论文、调查报告、通讯报道和文学类文章均以所在正式刊物原件为依据,发表日期以测评年度为准,其认证以学院认证为准。

(4)凡各级各类杂志或群众团体及民间组织举办的文体、技能比赛均按校级对待。

2.组织管理
对任职满一年的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各班班委、团支委,宿舍社长学生干部,由学院进行统一测评考核,按不同等级加分。

(1)学生干部考核分为五等:优秀、良好、胜任、合格和一般,各等分别加分为0.6、0.4、、0.2、0.1和0。

原则上学生干部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

(2)校团委、学生会任职的我院主要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出具考核鉴定,并结合院里的现实表现归属到第(1)项定级加分。

(3)学院内兼职的学生干部可根据工作成绩累积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0.6分。

在校、院分别担任主要职务者的学生干部,取其最高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员工作时间满一年者,根据工作表现和效果,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加分0分至0.05分,并由主管常委审核。

(4)学生干部的评级由院团委、学生会和班团支部、班委根据归属范围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认真的评议。

评议结果必须征得主管老师和班主任的同意方可上报。

3.文体特长
(1)加分的项目有:参加校、院级以上(含校院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各种文艺会演)等获奖或表彰,由学院组队参加的活动并获得名次的,给参赛队员均加分。

(2)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能超过《发展性素质加分标准》A等对应的分值。

4.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1)国家英语四六级口语过关者,按过关等级分别加分:A级加0.4分,B级加0.3分,C级加0.2分。

(2)凡参加国家外语四级者,其成绩在规定分数线以上,每超过10分加0.1分。

③少数民族学生的外语和小语种(俄语、德语、法语、韩语、日语)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表彰奖励
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与加分。

特殊表彰参考加分标准:
(1)早操签到按《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早操签到制度》执行。

(2)优秀(先进)宿舍成员按《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宿舍卫生评比办法》执行。

(3)获得下列荣誉称号者:
①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地(市)级加1分,校级加0.5分,院级加0.3分。

②校级优秀团干部加0.4分,优秀团员加0.3分;院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加0.3分。

③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军训优秀学员加0.3分。

④校级先进团支部成员每人加0.4分,院团委、学生会先进部门等组织成员加0.3分。

⑤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会下属职能部门及学生社团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均不能加分。

⑥受到学院团委嘉奖者,按0.2分/每次加分。

(4)获得兰州大学“莙政学者”者,加0.5分;由学校选拔出国交流的学生,加0.2分。

7.加分标准(见表一、表二)8.所有附加分最高累计限额为4分。

四、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见表三)
(一)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与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

(二)测评结果作为专业分流、免试研究生推荐、出国交流学生推荐、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评定、优秀毕业生的评定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
1.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奖学金。

2.享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纪律处分即终止原享受奖学金,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①受校、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各种处分者;
②必修或限制选修课考试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③大学英语在大一、大二末未取得8个、16个学分者。

4.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和个人荣誉称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执行。

5.单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学科竞赛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见义勇为奖)和其它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建行爱心奖、香港福幼奖、镇泰奖等)按评奖要求由个人申报,由院学工组评定,可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兼得。

6.新生奖学金根据《兰州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另行评定。

专业未分流之前仍按原班或原专业评定奖学金。

基地奖学金按《兰州大学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7.测评时所有加分和扣分项目,都要在本人的《兰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中右侧边空白处详细说明,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加分或扣分。

8.《兰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必须由班主任负责向全班公开。

综合测评结束后由班
主任在《评分表》及相关表格上签字,交学院学工组存档。

五、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材料2个工作内做出答复;若学生个人对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评审小组答复后1个工作日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提起申诉,由学校综合审查后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六、所有测评内容均以上一学年为评定奖学金的时间区间,即上学年第二学期末至本学年第一学期末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经济学院学工组。

二OO九年十月七日修订附件1:经济学院班级综合测评打分表-基本素质打分表
附件2: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
附件3:附件经济学院综合测评表—附加分登记表
附件4
发展性素质加分标准
附件5发展性素质项目权重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具体操作(表三)
补充说明:
1,在新闻传媒部门任职者在校内刊物、媒体发表的新闻不加分;
2,一人兼任院、校级团委、学生会中部员的,累计加分不超过0.05;
3,一人兼任班委、院、校级团委、学生会中部员的,累计加分不超过0.6;
4,英语四六级,凡过关,加0.1分。

凡达到568分者,再加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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