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0 把握记叙顺序(教师版)-【新课标拓展阅读】七年级语文记叙文阅读考点解读及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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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记叙文阅读- 把握记叙顺序
考点解读
记叙顺序主要分为顺叙、倒叙、插叙、补叙四种。

在记叙文阅读中,总会考到有关记叙顺序方面的题目。

阅读文章要注意分析作者安排顺序的意图,从而去把握文章内容,理解文章主旨。

一般常考插叙和倒叙,尤其常考插叙,主要以考查辨识记叙顺序及其作用的方式出现,此类题比较简单,只要掌握记叙的顺序及作用就容易得分。

答题模式
(1)顺叙
定义: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叙述。

作用:使叙述的事件从头到尾,次序井然,条理清楚。

(2)倒叙
定义:把事件的结局或某个最重要、最突出的片断提到文章的前边,然后再从事件的开头按事情原来的发展顺序进行叙述。

作用:设置悬念,更能引人入胜,同时也可以避免叙述的平铺直叙和结构的单调。

(3)插叙
定义:在叙述中心事件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展开情节或刻画人物,暂时中断叙述的线索,插入一段与主要情节相关的内容的叙述方法。

作用:对主要情节或中心事件作必要的铺垫、照应、补充,使情节更完整,结构更严密,内容更充实。

衬托中心人物,丰富情节、深化文章主题。

(4)补叙
定义:也叫追叙,是行文中用三两句话或一小段话对前边说的人或事作一些简单的补充交代。

补叙可以深化主旨,造成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作用: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人物或事件,使人物形象更丰满,使文章结构更完整,使主题思想更突出。

使行文跌宕起伏,起到出人意料的效果。

你学会了吗?我们来挑战一下下面的试题吧!
(一)一串钥匙
王爽
郁闷!平时随身携带在腰间的一串钥匙失踪了。

这几年单位常常有公出任务,差不多每年我都出去一两次,出去一次至少要一个月。

这次回来,单位接站的车直接送我回家,领导还让司机转告我,先在家休息一周。

可我在家休息了两天就觉得没意思,想去单位看看。

早饭后刚要走,我习惯性地默念了一下出门前的顺口溜-钥匙手机钱卡烟,水电煤气关没关。

一件一件地过目时,发现没有带上钥匙,回身去找却没有找到。

回想这次出差正值夏季,临出发时我想,大热天的就“轻装简从”吧,不常用的东西都放在家里,于是摘下了那串长年挂在腰间的钥匙,放在家里。

不知道这是优点还是毛病,我习惯把认为重要的东西放到比较稳妥的地方。

现在看来,这串钥匙肯定被我放在一个过于稳妥的地方了,稳妥得连自己都找不到了。

我在电脑桌和床头寻找,没有。

接着又在卧室和客厅里翻找,还是没有。

没有钥匙,既锁不上家门,也打不开单位办公室的门。

我急得一身汗,光着膀子在屋子里打转转。

此时,我不得不放弃去单位看看的念头,决定在我家的两室一厅里,按顺序彻底排查一遍。

此时,我脑子里还闪过一个念头,就是挖地三尺,也要把它给找出来。

可惜我不能挖地三尺,半尺就到人家楼下了。

我把家里的所有抽屉一个一个扣到客厅的地板上,再将东西一件一件收回,就连衣柜都掘了个底朝上,每件衣服的口袋都翻过或捏过。

从中发现了丢失已久的一个证件,里边还有一张票据,当时怎么找也找不到,就补办了。

还在一件衣服兜里发现了200多元钱,我一向对兜里的钱数没有准确记忆,这也不奇怪。

只是我的那串钥匙,却没能按预期的想法翻出来。

我绞尽脑汁地一遍遍回忆,唯一的印象就是那天临走时不打算带钥匙,把它留在了家里。

至于一个月前把它留在的具体地方,一点儿印象也没有了。

没办法,家门的钥匙和单位办公室
的门钥匙,只好各自重新配一把。

办公桌抽屉能撬的就撬开,卷柜里没有什么急用的就先锁着。

好在我既不是会计,也不是出纳,更不是秘书,一个可以公出一个多月的人,卷柜里不可能有什么急着处理的东西。

我想给卷柜的锁留一线希望,说不定啥时候那串钥匙就会出现在我的视线里。

时间在日复一日地平淡过往。

我后配的家门钥匙是金色的,也很美观,可惜回家开门锁时,它都不是很顺畅,放到门锁里,还要拉出来一点点,往高抬一下再拧,才可以把门打开。

我掌握了它的脾气,顺从着它,还可以对付着用。

如果让别人用它去开我家的门,一时半会儿是打不开的。

树叶在一天天地由绿转黄,开始铺满地面,天气开始渐凉,冬天就要到了。

一个周末,我把棉皮鞋翻出来,准备打打油。

却听到“哗啦”一声,我本能地看去。

天啊!我的那串钥匙竟然从棉皮鞋里滑落到了地板上。

我拿起钥匙,来到门外楼道里,再回身去开房门,门开得顺畅极了。

我情不自禁地在心里说:你虽然没有后配的美观,但在需要的时候,还是原配的更好使啊!
(选自《宝安日报》2016年1月17日,有删改)从上下文的衔接来看,第②③④自然段采用了怎样的记叙顺序?有什么好处?(3分)
答:插叙。

补充交代了丢钥匙的经过,使文章更严谨完整,也充实了文章的内容。

(二)一袋大米
何申
入秋,天气尚热时,单位给了两袋大米,一袋20斤。

我担心一旦放时间长了会生虫发霉,先吃一袋,另一袋特意放在我的工作室阴面房间,那间屋凉快,冬天不开暖气。

时节到了大雪,老伴儿从楼上下来,拎出那袋才开封的大米说不能吃了,有味了。

我抓起一把,凉唰唰的,闻闻,好像没什么味,便说:“没有味呀,能吃。

”老伴儿皱眉又闻,说:“怎么没有呢?都什么年代了?你得讲科学,黄曲霉菌,吃了要长癌的!”
我想起当年插队时,山里贫困,最好的粮食是小米。

有一天晚上,我熬了一锅小米粥招待其他队的知青。

粥熟了,不小心把油灯碰到粥锅里,灯倒是捞了出来,粥却变成了煤油粥。

怎么办?有人说:“别说话,不喘气,这样喝就行。

”于是都憋气往下灌,但有一人还是含混说话,问:“粥里放萝卜条了?”然后从嘴里拽出一条灯捻来……
20斤大米,一粒未吃,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呢?我坚持说这大米没坏可以吃,后来又说
咱吃不了可以给女儿一些嘛,她的爱人、儿子俩大男子汉,很快就能吃光的。

老伴儿立刻把住在同楼的女儿招来,女儿闻了闻说是不是包装的袋子有味儿,但绝不说“给我们吃吧”。

老伴儿乘势而上,我只得败下阵来。

但我仍不甘心-插队第二年夏天,什么粮食都吃光了,忽然发现土仓子里有几斤小米,金黄色,竟然连虫都没生。

忙煮,开锅,满屋卫生球味儿!连邻家都隔墙头问:“煮啥呢?这股子味儿!”哎呀,明白了,原来是换季时有卫生球掉米里了,怪不得不生虫!就那味儿,一锅粥也让我们喝个精光。

再给老伴儿做思想工作:想当初她怀孕时,粮店有高梁米。

高粱米可以焖干饭、熬粥,比玉米面强多了。

我们一下子买了60斤,放在一个小缸里,每天节省着吃。

平房里屋黑,吃了一夏天吃光了,把缸挪到外面,一看,好家伙,缸壁内都是绿苔,全吃到肚子里去了……
老伴儿还是不服,说着就要拎下楼去。

没办法,我忙说:“好吧,大冷天的还是我去。


出了楼偷着瞅,老伴儿在楼上盯着。

我把米袋放在垃圾箱旁,把袋口系严实。

回头朝小区外指指,意思是我出去转转。

我想好了,无论如何,这大米我是不能扔的,一会儿回来我再拎上去……
转了一小会儿,估摸老伴儿也上楼了,我忙往回走。

脚下轻松,心中也有几分得意,我老何是谁?下过乡,插过队,知道粒粒皆辛苦。

你们不吃,我自己吃!远远的,在小区淡淡的灯光里,我忽然发现异样:那大米塑料袋是白色的,应该能看到呀,却没有。

忙跑到近前细看:没了!连袋子都没了!
(选自《工人日报》2016年12月19日,有删改)第③自然段属于怎样的记叙顺序?有什么作用?(3分)
答:插叙。

将那时的贫困、人们的饥饿与现在作对比,意在说服老伴儿米可以吃,推进故事情节的发展。

(三)自行车上的青春岁月
马湖
儿时,非常羡慕会骑自行车的伙伴,看他们晃着肩膀以风一样的速度冲向野外,我的心里直痒痒,可惜我家没有自行车。

一天,一位远方的姨父骑车来了。

他会劁猪,是个兽医,姨父和父亲在炕上喝酒,我趁机推走车子,练骑车。

这边上去,那边下来。

别人从骑掏裆学起,我直接从骑大梁学起。

一次一次从上坡骑向下坡,再推回上坡骑向下坡,汗水淋漓,脸弄得像花蝴蝶,忘记了饥饿,不知劳
累。

姨父来的第二次,我便学会了骑自行车,在村里东西南北道上骑行,有了飞一般的感觉,心情无比豪迈。

那年月,自行车算大件,谁家拥有一辆自行车,像当今拥有轿车一样神气。

1984年,家里卖了头猪,父亲从后屯供销社扛回一堆零件,组装成一台自行车。

这台自行车放在最里屋,是不准随便骑的,我时常去里屋按按车铃,踏踏脚蹬,听车轱辘转圈的嗡嗡声。

如果想推出去骑两圈,得通过母亲征求父亲意见,批准了才敢动。

后来,大伯常来借车,作为屯长,他三天两头便去开会。

不久,那辆车子卖给了大伯。

读初中时,到镇里大约五华里的路程,步行是相当累人的,背着大书包,仿佛永远走不到头。

父母商量着给我买了辆二手车,连个车铃都没有,我每天骑着它上路,到村头和伙伴们汇合。

上学路上较美,一路下坡,几乎不用费力,清风拂面,花香扑鼻,杨柳婆娑,鸟儿娇啼。

十来分钟便到校,最快时,蹬了7分钟。

回家的路上可就苦了,既是上坡,又常遇顶风,又累又饿,时常蹬不动。

有些娇弱的女生,不得不下来推着走,穿花衣服的她们常被我们超越。

回想起来,那时拥有一辆自行车是多么幸福的事啊。

青春年少,无忧无虑,单纯而又张扬,曾经无数次骑着自行车去追看露天电影,也曾经和朋友骑出几十里地,去南大河看落日的余晖。

因为拥有一辆自行车,甚至想去周游世界。

记得那次放学,我在路上骑飞车,正扬扬得意时,前方忽然出现一个女生,正是我暗恋已久的她,我们相遇了,互相让路,结果她把我挤到了沟里,我闹了个人仰车翻,她却笑着骑走了。

后来,我们恋爱了。

恋爱季节,骑着自行车到镇西桥头约会,她像清风一样从镇里飘出来,骑着红色的女式车。

我们并肩骑在乡村绿荫中,欢声笑语在自行车上飞出,朵朵白云从高空飘过,阵阵清风抚过脸颊,送来野花的芳香,送来庄稼和泥土的气息。

她下车,采一束野花放在车筐里。

一路芳香,骑在自行车上的我和她无论走多远都感觉路途非常短暂。

参加工作,那所学校离家较远,我买了辆新车,是那种山地车。

每天穿越乡村,穿越大桥,穿越河流,穿越一片大树林,带着满头的冰霜和汗水去上班,10千米的路途,也并未感觉多么遥远。

10年前,我在父母的资助下买了一辆摩托车,从而告别了自行车,告别了跟随我多年跑南跑北的老朋友。

如今,那些老朋友也不知到哪儿去了。

但那些老朋友陪伴的日子,那些青春燃烧的岁月,却在我记忆之河中流淌不息,闪闪发光。

(选自《社业与保障》2016年第5期,有删改)文章是按什么顺序组织材料的?找出标志这种顺序的词语。

(4分)
答:时间顺序。

儿时;1984年;读初中时;那次放学;后来;参加工作;10年前;如今。

(四)救命之物
陈敏
①又一阵黄沙卷起。

他无法前行,只能抱着头,蜷曲着身子,等待狂风漫过。

他独自旅行,穿越阿里大漠已经一个月了。

事前,他没向家人吐露他的去向。

他已迷路三天,绝水、断粮,多次出现幻觉,生命一遍遍给他拉响警钟。

此时,他确认自己并没有睡着。

帐篷外,月光照在沙子上,发出白森森的光。

②他记得,前天夜里,一只独狼对他虎视眈眈,步步逼近。

他用火攻,没奏效,又用石头敲打,也没让狼退缩。

万般无奈之际,他随手从包里掏出了一把伞。

他把伞握在手里,朝狼走去。

伞一张一合,狼便一步一步后退。

估计狼从没见过这玩意,以为是怪物,发出一声惊叫,一溜烟跑了。

他冷笑一声,胆子也随之大了。

③今晚,他拖着沉重的步子走出帐外,却发现帐外有很多沙鼠,整齐地站了两排。

沙鼠见了他不动也不跑,呆呆地立着,他心里踏实多了。

在这样的夜晚,身边的任何一个活物,甚至一只蚂蚁,也能鼓起他活下去的勇气。

他又爬进帐篷,这一次,他沉入梦乡,还打起了鼾。

④第五天,他依然没能走出去,黄昏时仍旧在原地转圈。

他喝自己的尿维持生命。

第六天,连尿也挤不出来了。

他把脸埋在双手里,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死神降临前的绝望如此可怕!在生与死的较量与挣扎中,他将胳膊随意往后一甩,碰到了行囊的一角。

他将手探进去,竟掏出了女儿的一只手套。

那天临走时,他习惯性地在女儿房间里转悠。

远行旅途中的种种遭遇无法预测,他磨蹭了很久,实在不忍心离去。

最后,终于将她的一只手套塞进了行囊一角。

⑤此时,这只手套让他突然有了一种希望。

他闻到了一股难以言状的芬芳气息-女儿、妻子、书房里的藤条椅、餐桌上飘出的饭菜的清香味道。

生的欲望像一阵凉风,将他从饥饿与绝望的眩晕中唤醒。

他将那只手套捂在鼻子上拼命吮吸,流下了他沙漠旅程中的第一滴泪。

⑥茫茫大漠,有风刮起,老远飘来潮湿的气息。

他朝着有潮湿气息的地方艰难走去,没走多远,竟然发现了不远处的一块绿洲。

他终于走出了大漠,走出了那个随时都可能将他变成骷髅的地方!
⑦回到内地小城,他的传奇一时被传开。

⑧我见到他是在半年后,他送给我几枚胡杨树叶,揉得皱皱巴巴的。

我问他,支撑他活下来的勇气真是女儿的一只手套吗?他说,没错,是女儿的一只手套,还有手套里的一颗水果糖。

那颗糖是他带女儿参加朋友的一次婚礼时无意中装进去的,没想到,它竟然救了他一命。

最后,他补充说:“出远门,带一件亲人的贴身物件至关重要。


(选自《文摘周刊》2017年2月10日,有删改)本文最后两个自然段可以删去吗?说说你的理由。

(3分)
示例一:不能删去。

最后两个自然段属于补叙部分,画龙点睛,水到渠成地点明了文章的主旨,突出强调了中心。

示例二:可以删去。

到第⑥自然段,故事已经叙述完毕,结构也很完整,就此戛然而止,显得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

(五)春天的故事
如风
春天的时候,我在临街的路边开了一家服装店。

店刚开张的时候,生意并不好。

我心里很着急,脾气自然也好不到哪里了。

我的门口,经常走过一对打扫卫生的老夫妇,很多的时候,他们一个人推着车,一个人打扫着马路,一路走过去,他们打扫后扬起的灰尘常常令我厌恶。

我厌恶这里的生意差,如同厌恶他们扫起的灰尘。

以至有一天,那个老头拿着一个空杯子,怯生生地走近我的门口,说:“可以让
我倒杯热水吗?我老太婆她肚子有些疼。

”我冷冷地看着他,冷冷地说:“对不起,没有热水。

”老头无奈地看着我,无奈地走了。

老头走向不远处,那个蹲在那里捂着肚子的老太婆的背影,有些沉闷,有些苍白。

我的心,隐隐地有些不忍。

老婆来店里看我。

依老婆的本意,并不希望我开什么店。

她还是希望我本本分分地上班,而我,终是有些不甘寂寞,不撞南墙不回头。

我把拒绝给老头提供热水的事说给她听。

事实上,我是有热水的。

老婆圆瞪着眼看我,说:“你不该这样的。

一点热水,这么小的事儿。


我叹一口气,说:“是的,我做错了。

从老头离开我的店,我已生出悔意。

我甚至想过喊住老头,但我终究下不了这个决心。


其时已近中午,我看到那对老夫妇,他们坐在不远处的小板凳上,正拿出饭盒、面包,还
有两只塑料杯子。

看起来,他们是要吃午饭了吧。

老婆朝我努了努嘴,眼神落在了角落里的热水瓶上。

我明白了。

我鼓起勇气,打开门,朝他们走了过去。

我到了他们跟前。

他们看到我有些慌张,以为是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

我说:“我给你们拿来了热水。

喝点热水,对胃会好。

”我打开了热水瓶,热水倒在杯子里,冒出暖暖的热气,热气缓缓地上扬。

他们说:“谢谢你。

”还有些诚惶诚恐,有些不相信一样。

我笑笑,说:“没关系。


我还说:“以后需要热水了,随时来我店里倒。


店里原本只有一个热水瓶,我又买了一个,现在有两个了。

有时,老头或是老太会来我店里倒水,有时我会给他们倒好水,有客人在的时候,会让他们自己倒。

老头或是老太走出去的时候,也许是碰到了路过的需要倒热水的行人。

一天,一个男人进来,问我:“请问,这里有热水吗?”我愣了一下,刚想拒绝。

男人又说:“我刚才看到一个老头,从你这里倒了热水出来。

”我拍了拍脑袋,说:“对,对。


我给男人的杯子里倒满了热水,男人连声说着:“谢谢,谢谢。

”男人走出去。

门口站着一个怀孕的女人,男人把热水递给女人喝,女人缓缓地喝着水。

男人女人回过头,还朝我甜甜地一笑。

我也微笑,微笑地看着男人小心地搀着女人离去。

我的店里准备了5个热水瓶,每天一开店,我的首要任务就是把那几个热水瓶倒满。

越来越多走过的行人,会到我的店里来倒水。

只因我在门口用A4纸打印了几个大字:免费倒热水。

为了让他们倒水方便,我还将5个热水瓶都放在了门口。

店里的生意渐渐好起来了。

我一个人开始有些忙不过来,于是我请了一个人来帮忙。

老婆来店里看我,脸上写满惊讶,连连说:“看来你这店还开对了。


我想说:“你没看见,我这边的门口被打扫得特别干净吗?那当然会有很多客人光顾了。


我其实还想说:“还有被打扫得无比干净的心灵。


准备说话的时候,我的头看向落地玻璃窗外,那对老头老太正打扫着缓缓地走过去。

阳光下,一派春意融融。

(选自《航空港》2016年第2期,有删改)本文采用了怎样的记叙顺序?其好处是什么?(3分)
答:顺叙。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自然顺序依次写来,层次清晰,结构完整,贴合读者的阅读与认知习惯和规律。

(六)课堂的温情
这是一堂比赛课,时间对每一位选手来说都很重要。

可是,我们不能忘了一种推己及人的温情。

这是一个正在讲授“组织行为学”的大学课堂。

讲课的是一位穿着黑色T恤、牛仔裤,戴着眼镜的67岁的老教授。

听课者年龄层次不一,有很多已经走上社会的人也来学习。

就在大家听得入神的时候,一个孩子的哭声打破了这份宁静。

孩子的妈妈很是尴尬,正准备抱着孩子离开。

老教授一边继续讲课一边走到她的身边,很自然地抱过了正在啼哭的孩子,那是一个几个月大的穿着蓝底白星星连体衣的可爱男孩。

老教授轻轻摇晃着孩子,说也奇怪,臂弯里的孩子不哭了,一只小手放在老教授的胸口上,一只小手垂在教授的左肩上,温顺地伏在教授的怀里,一双大眼睛好奇地跟着教授转动。

画面,在此定格。

传到网上,竟有世界各地超过100万网友点赞。

为什么一张照片会感动如此多的人?
我想是因为照片让人看到了课堂除了传授知识之外的另一种温情吧!
想到了我经历的一件事。

那次,我在一个省级英语赛课中做比赛评委,比赛的地点是某学校的阶梯教室。

有位30岁出头的女老师,她上的是《How are you》(你好吗)一课,预设的情感目标中有一条是“让学生通过故事的学习,学会关心他人”。

她的沉着自信与流畅的课堂设计,让我对她的课很是期待。

果然,她的课张弛有度,环环紧扣,学生和听课的老师都听得很入神。

就在这时,会场的前门突然被推开,一个小学生冒冒失失地闯了进来,手里拿着一张纸,还说了一句话,好像是在找哪个老师。

阶梯教室里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到了他的身上。

上课的老师停了一下,看了他一眼,但只是几秒的停顿,她选择继续上课,把那个被瞬间安静怔住了的孩子晾在那里。

孩子回过神来,逃也似的跑开了。

后来在评课的时候,我提到了这个细节。

我说,我知道这是一堂比赛课,时间对每一位选手来说都很重要。

可是,我们不能忘了课堂的人文性。

所谓人文,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温情。

不是吗?现在设想一下,如果那位老师稍微停顿一下,忘了比赛,转而关注孩子,心疼他的尴尬、无助,走到他的身边,问一句:“What’s thematter?Can I help you?”(有什么事?需要帮忙吗?)那么,这不就是让学生明白如何“关心别人”的绝妙情境吗?只是,很遗憾,我们错过了。

(选自《扬子晚报》2016年5月25日,有删改)从记叙顺序的角度看,第⑦⑧两个自然段属于怎样的记叙顺序?有什么作用?(3分)
答:插叙。

插叙的这个事例,与上文中老教授的事例形成对比,反衬老教授课堂上的温馨感人举动,表达了作者的情感态度。

(七)晚春
佚名
①那时候,她是个纺织厂的女工,到了结婚的年纪,厂子里的工会主席就给她介绍了个对象,是隔壁机械厂的工程师,南方人,一个人在这边。

两个人见了几次面,就谈婚论嫁,工程师说,他有个弟弟是傻子,现在在老家,结婚后,恐怕要把弟弟带过来一起住。

那是一九七几年,人们倒不十分看重这些事情,她又年轻,不知轻重,就答应了。

再说,她也见过街道上的傻子,一个个欢天喜地,很开心的样子,看起来也没什么不妥当。

②傻子弟弟就到北方来了。

冬天要穿衬衣,夏天穿着棉袄死也不脱。

高兴的时候嗷嗷叫,吵得四邻不安,不高兴就砸东西,捡着什么砸什么,没多久,她家里就没一件完整的东西,流行的三大件也买得起,但就是不敢买。

③傻子又喜欢拾破烂,枯树,烂纸箱子,瓶子罐子,欢天喜地地捡回来,把单元门都堵住了,还不让人收拾,若少了一件破烂,他就哭闹。

还动不动就走丢了,几天也不见人,她也不是没动过念头,希望他干脆别再回来,但还是三更半夜打着手电筒四处找。

有一次,她请了三天假,累得半死,披头散发地把傻子找了回来,回到家里,她站在结婚时别人送的镜子面前,看着镜子上“囍”字中间被傻子砸出的裂缝,真是动了离婚的念头。

④也还是没离。

后来有了孩子,傻子更加成了个危险人物。

有一天,她不过去厨房冲了下奶瓶,再回来,就看见傻子正给孩子喂滚烫的开水。

从此,反锁房门就成了她的下意识举动,有时候,正在机器前,她也会疑心自己忘了把孩子锁好,简直要急疯了。

孩子五岁,一家人去公园,一转眼,傻子就把孩子送到了秋千上,一边大笑,一边越推越高。

孩子十八岁的时候,她觉着这孩子真是命大,觉着自己真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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