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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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8
•【字号】佛府办[2011]17号
•【施行日期】2011.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佛府办[201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在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的过程中,领导重视,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承办人员积极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普遍反映满意。

市政府决定对市经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好的成绩。

各承办单位要以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为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强化领导,认真负责,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切实完成2011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任务。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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