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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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规范xx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SIETP)项目的实施管理,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根据《xxxx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学校个性化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以问题发现为牵引、寓教于研的教学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建立并实施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的制度,形成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龙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主干、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基础,衔接紧密、结构完善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与管理体系。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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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项目选题内容原则上以能够在一年,最长在一年半内完成为宜。

项目应能够使学生完整体验和参加从资料搜集、申报书编制、方案设计与实施、数据采集与分析和总结等全过程的训练。

项目选题范围: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试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创业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项目;
5. 社会调查项目;
6. 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用校、院两级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照“项目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就业指导与校企合作处、学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各院(部)成立由相关领导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条件支持、进度与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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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自主总结”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开展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等工作。

第十条项目申请需符合下述条件:
1. 项目必须由3-5名学生组团申请,并明确负责人。

根据项目内容,鼓励相关学生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

申请者(包括参加人)同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2. 申请人应为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学生。

3. 项目选题原则上以教师指导下学生自选为主,选题不宜过大,难度适中、适合于学生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且能够在毕业前完成;研究目标明确,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可行。

项目的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4. 申请项目应有指导教师,并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5.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治学严谨,有责任心;能对学生的学习、实验、研究、论文(设计)的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教书育人。

6.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为1项,指导能力强且有科研项目的教师可以指导2项。

第十一条项目的申请立项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工作流程为: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xx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指导教师对学生项目的选题内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经费计划以及与项目意图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后,报院(部)项目工作小组。

2.各院(部)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学生的申报资格、项目对学生科研训练的适用度,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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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创新性、研究计划的可行性、申请者的研究能力、时间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指导教师的可靠性等,如果时间允许,尽可能采用学生报告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提出立项意见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后提出立项方案,经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立项结果。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批准立项后,主体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原则上都不得变更。

必须变更的,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院(部)项目工作小组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人员变更事宜,限定在项目计划时间的前1/2时段内进行。

第十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全责,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课题研究内容,组织项目研究人员共同讨论、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研究内容、进度和分工,明确职责;项目实施期间,要分工与合作相结合,培养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对所指导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

指导教师要业务指导与育人相结合,培养学生严谨的科研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学术品德;要注重学生从选题到总结的过程性体验和训练。

指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完成项目设计、条件准备与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以立项的方式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2、3年级学生参加。

资助强度依学校经费预算和申报情况而定,具体额度以教务处正式发布的资助额度为准。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在教务处发文后,由财务处划拨项目所在学院(部),按学院建立账户,由指导教师配合二级学院指定负责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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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后首拨核准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50%,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建立经费使用卡,学生凭经费使用卡办理报销手续,学院监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生开展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的费用。

列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含复印费)、调研差旅费、实验材料费、办公耗材费等。

第十八条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报账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持报账票据,经指导教师和院(部)指定负责人分别审批签字后,可到财务处报账。

支出总额度不能超过该项目的资助额度。

项目结题时,项目组要做出经费使用说明。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旦发现,项目立即撤销:
1. 未按照申报书规定时间进度开展研究;
2. 申报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中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剽窃行为的;
3. 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应受惩罚的行为。

第二十条中期检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原则上应在4月完成,最迟在5月上旬完成;检查采用会议集中报告的形式:首先由项目组学生提交项目中期总结报告,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并做成PPT现场报告;专家听取汇报、点评、查阅相关材料后评议并形成检查结果,经学院项目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未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停止后续拨款和报账;项目未启动实施或被撤销的项目,停止第二次拨款,已拨款由相关学院管理,经费额度从相关学院下年度项目经费中等额核减。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各院(部)组织进行。

校级、国家级项目均应在5-10月完成。

结题形式参考中期检查进行,结题结果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连同推荐的优秀项目名单,一并报送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发文公布结题项目,并组织全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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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项目汇报交流和创新学分认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结题由项目组提交总结报告并附项目研究的原始资料及研究论文(设计)、调查报告、软件、产品等相关材料,报院(部)工作小组申请结题。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原始、成果资料由二级学院整理归档;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并负责结题及档案管理。

各院(部)将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项目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 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2. 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 经费使用弄虚作假的;
4. 剽窃他人成果的;
5. 其他应受惩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校级项目如需延期,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延期结题,须在计划时间的前2/3时段内进行,并说明充分理由,经院部工作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延期完成。

延期后项目组成员不能在本科学习期间完成的项目,不得延期。

国家级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

未能按期结题且未能事前书面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未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或未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不合格”项目,立即停止报账,并在校内通报,视情况追回部分经费。

项目组成员不得再申请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能再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进一步延伸参加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创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但参加竞赛时必须注明“该成果系xx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

经学院和专业认定,研究项目可转化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其成果如设计(论文)、专利- 6 -
及其产品等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学生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正式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成果,学校报销论文发表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

但完成单位必须以“xxxx学院”署名。

第二十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其他成果、获奖等,须注明“该项目由xxxx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研究成果所有权属于xxxx学院,项目负责人拥有所有权和署名权,指导教师可以以通讯作者署名。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项目并结题后,由学院根据项目结题结果和相关文件认定创新学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为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

根据结题结果,项目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好者分别计40、30个标准学时;结果为合格的计20个标准学时;项目未参加或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计工作量。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xx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管理奖”,对项目实施成果显著的学生、指导工作突出的指导教师及组织管理工作突出的学院予以奖励。

对获得管理奖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数额分配上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各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数量(学生参与率)及成绩由教务处按学院排序通报,并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

对按期结题率低或项目终止率高的院(部),将根据延期或终止项目数量,减少下一期项目资助项目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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