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过渡阶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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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过渡阶段就医及结算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劳社[2008]244号
【发布部门】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12.08
【实施日期】2008.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过渡阶段就医及结算等若干问
题的通知
(淮劳社[2008]244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52万名城镇居民和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在医保数据库和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建立和发放前,为解决过渡阶段参保居民和大学生就医及结算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保数据库的建立和社保卡的发放
由于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于12月10日才全面结束,医保数据库的建立预计在12月底完成,社保卡在2009年2月底陆续发放。
二、过渡阶段参保居民的住院结算
1、连续参保居民的就医结算
2007年已参加医保的居民,按规定持有社保卡,因病需住院时仍持卡就医。
为核实该居民08年度是否连续参保,需加收社区出具的连续参保证明,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参保证明,有证明者凭卡在医保微机管理系统按以往程序给予住院登记、费用录入、出院结算。
无证明者表明该居民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