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托育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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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程托育食堂的管理,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与营养需求,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程托育食堂的工作人员、幼儿及家长。
第二章食材采购与验收
第三条食材采购应选用新鲜、卫生、安全的原材料,禁止使用腐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材。
第四条食材采购需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食材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第五条食材验收时应检查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
第六条食品加工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前需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八条食品制作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口感、营养、卫生。
第九条食品制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双手清洁。
第四章食品留样与监测
第十条食堂每餐销售的主副食品必须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一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五章食堂卫生与消毒
第十二条食堂应保持环境卫生,每日进行清扫、消毒。
第十三条食堂餐具、厨具、地面等要定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
第十四条食堂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
第六章员工培训与管理
第十五条食堂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食品安全、营养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食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确保食堂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七章家长参与与监督
第十七条鼓励家长参与食堂管理工作,对食材采购、食品加工、食堂卫生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家长可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食堂管理人员反映问题。
第十九条食堂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全程托育食堂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