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考勤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局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水利局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规范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局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及特殊时期的工作时间安排按照国家规定及水利局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为休息时间,员工可根据个人需要自行安排休息。
3.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 调休规定:加班时间可累计调休,具体调休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5. 值班安排: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值班安排及补偿按照国家及水利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所有员工每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水利局指定的考勤系
统进行。
(2)签到为每日工作的重要环节,签到记录将作为员工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14:3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者,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签到,应提供外出公干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2)忘记签到超过一天未报告者,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人事部门负责对全局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审核,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员工。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实报告考勤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开始和结束时间。
(2)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类型(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及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安排。
(3)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4)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工作紧急情况时的联系。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
(2)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并报部门负责人同意。
(3)请假4天以上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同意。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直接上级和人事部门销假。
(2)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直接上级和人事部门报告,并按照请假审批流程重新申请。
(3)未按时销假者,视为旷工处理,并根据旷工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4)请假结束后,员工需向直接上级和相关部门汇报请假期间工作交接及处理情况。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请假申请流程:员工根据实际需要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具体审批权限按请假制度执行。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申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超过3天的需扣减年假或事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超过3天的需扣减年假或事假。
(5)产假:女性员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年假规定
(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假;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带薪年假。
(2)员工当年未休完的年假,可在下一年度内累计使用,但不得超过两个年度。
(3)年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女性员工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
天),剖宫产增加15天。
(2)陪产假:男性员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5、公众假期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安排执行。
(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众假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公众假期期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值班,值班人员享受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时签到,视为迟到。
迟到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视为迟到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2)旷工: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工作,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按一天计算。
(3)处理:迟到、旷工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汇总,报人事部门备案。
迟到、旷工次数将影响员工年度绩效评价及奖惩。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旷工规定处理。
(2)伪造考勤记录、请假证明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期间,不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
(2)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签或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
(2)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签到的,员工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考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隐瞒考勤相关事项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