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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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1.1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运行、维护、外包工程单位。
1.2 公司所属各部门非生产用电、用水、用汽、用油等用能管理。
2 编制依据
本办法根据《节能技术监督通则》、《节能技术监督导则》等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编写。
3 术语和定义
非生产用能指非生产用电、用水、用汽、用油。
与发电过程不直接相关的用电、用水、用汽、用油所消耗的能源。
4 职责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非生产用能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非生产用能的监督;行政事务部负责单身公寓、招待所、餐厅、外委区域的用电、用水、用汽、用油管理和考核。
5 管理标准
5.1 非生产用电管理
5.1.1 厂用电上的任何接线、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用电单位提供。
必须由用电单位提出工作联系单申请,经生产技术部、行政事务部、运行部签字同意后,方可接线用电。
用电时,必须加装电量表。
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生技部专业专工、维护部专业各200元。
5.1.2 各用电单位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1.3 未经批准私自接线使用的电能,一经检查或揭发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
5.1.4 做好单身公寓、招待所、餐厅、外委楼等用电管理,对于长明灯、离开不关空调、下班后不关饮水机等浪费电能的,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100-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5.1.5 外委楼、餐厅等消耗能源由行政事务部负责收费。
5.1.6 路灯等照明停送时间规定:
5.1.
6.1 冬季(12月、1月、2月)送电时间:下午17:30 停电时间:早上7:00。
5.1.
6.2 夏季(5月、6月、7月、8月)送电时间:下午19:30 停电时间:早上5:00。
5.1.
6.3 春秋季(3月、4月、9月、10月、11月)送电时间:下午18:30 停电时间:早上6:00。
5.1.
6.4 在阴天、下雨等特殊天气或有检修工作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值长批准,确定停送照明时间。
5.1.
6.5空调等温度设定根据生技部下发的《关于生产现场空调运行的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5.2 用水管理
5.2.1 用水由用水部门提出,停止用水后,及时关闭阀门,杜绝长流水现象。
出现阀门损坏、漏水,用水部门要及时修复。
发现一处长流水,考核用水部门100元。
用水前,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签字批准后,方可以使用。
厂区内绿化用水,需经行政事务部、值长同意。
5.2.2 发现漏水现象,所在运行部门应及时填入缺陷系统,并联系维护处理。
没有发现漏水,生技部发现的,按照《缺陷管理办法》考核运行部门。
5.3 用汽管理
5.3.1 所有非生产用汽,由市场营销部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运行部批准后,按照协议中相关计费办法执行,市场营销部负责费用回收。
5.3.2 杜绝长期漏汽现象。
发现有漏汽现象时,应及时通知市场营销部、汽机维护、及对应专业进行处理。
5.4 用油管理
5.4.1 生产用油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责任划分,并进行奖惩兑现;非生产用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6 考核
6.1 用电考核按照5.1.3条和5.1.4条规定执行。
6.2 用水、用汽不经批准,私自使用的,根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市场价双倍收费考核。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工作联系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