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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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3]89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3〕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2013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基准分为100分,按照条文规定的内容及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分分值超过该条文基础分以基础分扣完为止。
考核另设工作创新奖励分为5分,内容由各地落实工作和创新经验的实际确定。
预防事故的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在全市或全省推广的,每条加0.5分,加到1分为止;预防事故的经验被省、市预防办认可,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加2分;简报被市预防办采用每条加0.2分,被省预防办采用每条加0.5分,加到2分为止。
三、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
1.市预防办负责牵头、监督考核工作。
2.市预防办会同市道安办组织每半年对各地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及扣分依据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市政府适时予以通报。
3.各县(市、区)全年考评成绩取前三名,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全年考评取第一名,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暨预防事故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各县(市、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分计入本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总分。
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