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三都镇龙兴煤矿 “6-8”重大水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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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三都镇龙兴煤矿“6?8”重
大水害事故
2006年6月8日10时,耒阳市三都镇龙兴煤矿发生一起水害重大伤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一、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6月8日10时。

2.企业名称:耒阳市三都镇龙兴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主井-41水平61煤1#上山。

4.事故类别:水害。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4人。

6.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龙兴煤矿位于耒阳市三都镇马坑村,由三都镇马坑村胡梅里投资建设,1996年建设风井,1999年建设主井;2001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时,因未按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被关闭。

2002年,刘胜出资13.8万元购买该矿,购买时原风井已报废,然后对主井进行了改造。

2003年5月,该矿开始建设新主井,并将改造后的主井改为风井。

由于该矿井无任何证照,整改时停时开,直至2004年底,才完成风井改造,主井至2005年底落位到-41m 水平。

该矿属湘煤安整〔2005〕2号文件下发同意恢复整改的矿井,2005年9月8日,耒阳市煤炭局下达同意该矿启动整改的通知。

到发生事故时止,煤矿未编制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矿井也没有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未取得相关证照。

2.煤田地质及煤层赋存情况:
龙兴煤矿位于郴耒煤田永耒复式向斜北东端之西翼的大岭
井田西南部,地层走向为北东300-400,向南东倾,地层倾角一般为300-600,局部直立倒转。

褶曲比较发育,断裂少,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为多字型构造。

井田内自北西到南东展布一系列褶曲,一般向斜西翼地层倾角陡,东翼较平展,为不对称褶曲,但主要向斜一般较为开阔,仅在井田南北边缘地带出现褶曲,地层倾角大,甚至有直立倒转现象,给开采带来影响。

本井田龙潭组上段厚约161m,含煤5层,煤层自上至下分别为3、51、52、61、62煤层,其中61煤层为主采煤层,其它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可采煤层总厚为5. 34 m。

煤层倾角:一般向斜东翼缓20—45°,向斜西翼陡50—65°。

各煤层煤质一般属低—中灰、低磷、低—中磷、高发热量变质程度低的无烟煤。

其中:
61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中部,下距62煤层14m,主井石门揭露煤厚1.2—2.2 m,平均1.5 m煤层结构较简单,直接顶板为黑灰色粉砂岩,粉砂岩中夹有线理状细砂岩,直接底板为黑灰色粉砂岩或黑灰色泥质粉砂岩。

62煤层:主井石门揭露煤厚0.30 m,直接顶板为深灰色粉砂岩,薄-中厚层状,含菱铁质包裹体,性脆,易碎,抗压强度中等,底板为深灰色粉砂岩或细砂岩。

龙兴煤矿地面标高为+150~250m,由于采动破坏强烈,地表多处出现沉陷和裂缝,大气降雨极易沿裂缝渗透矿井。

矿井范围内无小溪和水库等地表水体,充水水源主要是老窑水、生产小窑积水、大气降水、老采空积水和岩层裂隙水,大气降水主要通过地表裂缝隙进入浅部关闭小窑和岩层裂隙渗入井下。

龙兴煤矿周围有3个永兴县境内的小煤窑,经现场勘查和调查,3个小煤窑均开采61煤层,互相有直接或间接的水力联系,
小煤窑井筒长度300-450米不等,其中一个小煤窑最大开采深度已超过±0水平,并且该窑井筒方向经测定正对龙兴煤矿“6?8”事故透水点的上部采空区。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0m3/h,最大涌水量为60 m3/h。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较简单—中等类型。

3.矿井开拓、开采及通风、瓦斯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布置有主斜井、风井两个井口。

主井口标高+181m,方位175°,斜长470m,坡度280,落底标高-41m。

-41水平在井底车场位置沿煤层底板布置了一个内斜井,现已掘进101m。

风井标高+180m,落底标高+97m,方位145°,坡度27°,井筒长度180 m,风井在+97 m水平布置一个内斜井至+14m水平。

现风井与主井尚未贯通,未形成负压通风系统。

风井与周围其他矿井多处相互贯通,采用自然通风。

主井采用空压机向井下供风,暗斜井掘进工作面直接由空压机供风;61煤2#上山局部通风机安装在井底车场出口处,吸入暗斜井的乏风流,工作面采用塑胶风筒供风。

龙兴煤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4.矿井排水系统情况
龙兴煤矿主井为二级排水,主井筒中部建有一个水泵房,安装一台22KW的排水泵,一趟供电线路,一趟4寸排水胶管,水仓容量80M3;主井底-41水平安装一台11KW的潜水泵,将水排至主井筒中部水仓,一趟供电线路,一趟4寸排水胶管,水仓容量100M3。

风井为二级排水,风井底+97水平安装37KW和11KW的排水泵各一台,2寸和4寸排水胶管各一趟,供电线路一趟,水仓容量50 M3;风井内斜井+14水平安装37KW和18.5KW的排水泵各一台,2寸和4寸排水胶管各一趟,供电线路一趟,水仓容量30 M3。

矿井总排水能力80 m3/h,其中主井排水能力25 m3/h,风井排水能力55 m3/h。

5.矿井提升系统情况
该矿井采用斜井平车场单钩串车提升,主井提升绞车型号为JT2×1000×600煤矿提升机,提升距离为470m;内斜井和风井均采用0.6米的煤矿提升机。

6.矿井供电系统情况
供电电源来自三都镇35/6KV降压站,矿井为单回路供电,安装有一台220KVA变压器向矿井地面和井下供电。

7.矿井管理机制
龙兴煤矿投资人刘胜,至今年5月,煤矿共投入资金670余万元。

2006年2月份,矿主刘胜聘请:黄春胜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管理工作;郭春根任副矿长兼风井值班长,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胡珠则任工程师兼主井值班长,负责主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主井生产由黄春胜、郭春根和胡珠则一起安排,具体下井值班由胡珠则负责,胡每班对主井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但没有记录检查情况;风井生产由郭春根负责下井值班。

8.安全监管情况
三都镇党委、政府对恢复整改矿安排了包矿领导,镇煤管站安排了包矿责任人,今年5月,镇煤管站站长刘秋则和包矿责任人刘小成到矿检查三次,但没有入井检查;包矿领导伍新成每两至三天对煤矿巡视一次,只作了巡矿记录。

耒阳市煤炭局安监五中队负责龙兴煤矿的日常监管,5月15日和6月5日到龙兴煤矿进行了检查,发现煤矿无证照,无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等隐患,分别下达了停止作业的通知书。

4月底,耒阳市煤炭局执法五中队对龙兴煤矿擅自启动等违规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地点概况
龙兴煤矿主井-41m主石门揭露了井田内全部5层煤,其中62煤层不可采,61煤层厚度1.5m。

由于主井和风井还未贯通,为形成负压通风系统,今年3月,龙兴煤矿在-41水平北沿煤运输巷距石门口20余米处开门,沿61煤倾向布置二条伪斜上山,即61煤1#上山和61煤2#上山,计划贯穿风井+14水平61煤煤巷,形成负压通风系统,迎接矿井验收。

至5月底,61煤1#上山已掘进70m,标高已达-10m水平,61煤2#上山已掘进65m,标高已达-15m水平。

矿井采用两班作业制,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主井每班入井作业人员为十三人,其中内斜井掘进工作面四人,南运输巷掘进四人,61煤2#上山掘进工作面车人,值班长一人。

风井安排一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入井七人。

5月初,龙兴煤矿安排风井+14水平继续掘进61煤底板运输巷和61煤沿煤运输巷,两巷轮流掘进,每15米掘进小石门互相贯通。

主井掘进61煤1#上山和61煤2#上山,61煤1#上山由于煤层厚度达2米,因供风达不到要求,5月底停止作业。

61煤
2#上山巷道压力大,断梁折柱现象严重。

6月,风井仍安排+14水平巷道掘进;主井安排三个工作面:内斜井掘进、南翼61煤运输巷掘进和61煤2#上山掘进,到6
月5日和6日下暴雨,工人未来上班,矿井停班,6月7日煤矿喊人来上班,7日,安排主井作业三人:大工李满云、李水生和
小工许贱民,安排在61煤2#上山掘进,其他的人仍然未到矿上班。

三、事故发生、抢救和瞒报经过
6月8日早班,副矿长郭春根和值班队长胡珠则排班,当班来了两个班的作业人员,值班长胡珠则7日下井时发现61煤2#上山巷道受压严重,急需修理,于是安排六名作业人员都下井维修,安排大工李满云和李水生带小工许贱民为一个维修组,周付生和李兴武带小工胡军星为一个维修组,一起到61煤2#上山从下向上修理巷道。

10时,61煤1#上山煤柱被水击穿,发生透水,煤与矸石和水沿61煤1#上山倾泻而下,堵满-41水平北运输平巷及溜煤眼,水、煤、矸石将61煤2#上山下部的北运输巷道堵塞,李满云等四人被困61煤2#上山;小工许贱民和胡军星两人发生事故时正在车场摘挂钩,发现透水,就急忙从主斜井跑了出来,告诉了郭春根和胡珠则。

黄春胜、郭春根和胡珠则接到井下透水的报告后,立即下井,查看事故现场后,认为李满云等四人被困,只要立即把北运输巷道清通就可以救人了,于是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由于透水后杂物堆积,且北运输巷开门处已倒塌,抢救人员到6月9日8时才将开门处支护好,延误了事故抢救进度。

6月8日22时,刘胜接到矿里发生事故的电话,就立即从长沙市赶回龙兴煤矿,到矿后,听到风井涌水量增大,急需增加水泵,就返回耒阳市购买水泵和水管等抽水设施。

6月9日10时,三都镇分管煤矿工作的党委委员黎丹旭和镇煤管站站长刘秋则巡矿到马坑村时,有村民拦车告诉他们龙兴煤矿出了事故,黎丹旭等人立即赶到龙兴煤矿向郭春根了解事故情况,黄春胜和郭春根讲井下只有两人被困,隐瞒了四人被困的事实。

黎丹旭听到煤矿发生的是一般事故,于是一边组织制定抢救方案,一边通知三都镇茄里冲煤矿调人来参加事故抢救。

9日上午,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接到龙兴煤矿井下发生事故有四人被困的群众举报,分局领导当即安排监察员会同耒阳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和煤炭局的人员赶赴龙兴煤矿,下矿人员赶到龙兴煤矿后,立即协助三都镇人民政府完善抢救方案,制定抢救措施,指导事故抢救工作。

由于在龙兴煤矿没有搜集到有关资料,不能确认井下遇险人员数,而龙兴煤矿的郭春根和黄春胜只承认井下有2人被困,与举报的情况不相符。

考虑到事故抢救难度大,于是抢救指挥部决定由衡阳市矿山救护队一起参与事故抢救工作。

耒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和衡阳市煤炭工业局相关领导分别赶赴事故矿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并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故抢救情况进行了全程监控。

事故抢救每天分四班进行,每班12—20人,对61煤北运输巷不间断地进行清理和维修。

在清理至61煤1#上山口时,由于支架受到煤、矸的冲击破坏,支架全部垮落,并不时有煤泥和水从上山口涌出,延缓了事故抢救进度。

至6月14日6时,清理到61煤2#上山口位置时,抢险人员发现61煤2#上山并未垮落,人员可以进入,于是立即对61煤2#上山进行侦察。

在距61煤2#上山口2m-30m处的巷道内,找到了四名被困作业人员,四人已全部窒息死亡,至此,事故抢险工作全部结束。

6月17日,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事故瞒报经过: 6月8日10时,龙兴煤矿主井发生透水事故,黄春胜和郭春根两人立即下井查看事故现场,出井后两人认为事故遇险人员有生还的可能,同时,因害怕承担重大事故责任,两人商量好后,讲井下被困只有两个人,隐瞒了被困四人的事实。

6月27日,事故调查期间,黄春胜和郭春根又编造龙兴煤矿主井61煤2#上山找到的四人是两起事故死亡的人数,一起是6月7日中班维修61煤2#上山时发生的顶板事故,死亡两人,当天晚上就抢救出来了,由于矿主刘胜到长沙市办事去了,他们不敢打电话告诉刘胜,准备等刘胜办完事回矿后,再告诉其处理善后事宜,于是就将遇难人员暂时安置在2#上山中;一起是6
月8日维修北运输巷时,由于61煤1#上山发生透水,造成在61煤1#上山里面维修的两人被困窒息死亡。

6月30日,事故调查组对黄春胜、郭春根和刘胜三人重新进行了调查,最后查清了事故是6月8日10时主井发生的一起透水事故,被困四人窒息死亡,黄春胜和郭春根因害怕承担重大事故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两名死亡人数,并且在事故调查期间,又编造了事故死亡四人是两起事故死亡的谎言,阻碍了事故调查工作。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前几天,地面连降大到暴雨,龙兴煤矿周边小煤矿相继被淹,水位快速上涨至+14水平,并随着水量的增加,水位不断上涨,水压不断增大。

2、61煤1#上山掘至透水点(标高-10m)后停止作业,由于上部采空区积水的水头压力大于61煤1#上山煤柱可承受的水头压力,从而击穿了煤柱,造成61煤1#上山发生透水。

大量煤、矸被水冲下来,将61煤北运输巷道堵塞;由于61煤2#上山为独头巷道,供风设施透水时被冲毁,4名作业人员被关后因缺氧窒息死亡。

(三)间接原因
1、煤矿在未编制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的情况下启动整改。

2、煤矿没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井下水害隐患。

3、煤矿对相邻矿井和废弃的老窑井下开采情况和积水情况不清楚,61煤1#上山掘进时,没有制定和采取探放水措施。

4、煤矿没有编制作业规程,盲目组织作业。

5、工程部署不合理。

61煤1#上山布置在小煤窑的采空区下方。

6、煤矿拒不执行耒阳市煤炭局下达的停止作业的监管指令。

7、三都镇人民政府和耒阳市煤炭局对该矿在无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启动整改的行为制止不力,对煤矿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

五、防范措施
1、加强对恢复整改矿井的监管,严禁恢复整改矿井在未编制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启动施工,严禁恢复整改矿井非法组织生产。

2、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

煤矿申请使用火工品的,公安部门审批前,要依据该矿停产整顿方案核定火工品的用量。

3、煤矿要加强对矿井水患的防治,坚持探放水原则。

4、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

5、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

6、煤矿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煤矿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督促煤矿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加大对瞒报事故责任人员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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