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三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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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船舶在防风、防浪、防碰撞等方面的应急能力,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4. 《船舶防风、防浪、防碰撞操作规程》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船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 船舶三防应急指挥部
(1)指挥长:船长。
(2)副指挥长:大副、轮机长。
(3)成员:全体船员。
2. 船舶三防应急指挥部职责
(1)制定船舶三防应急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2)组织、协调、指挥船舶三防应急行动。
(3)收集、分析、报告船舶三防应急信息。
(4)对船舶三防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五、应急措施
1. 防风措施
(1)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风力变化。
(2)在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船长应采取减速、转向等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3)加固船舶结构,检查锚泊设施,确保其可靠性。
(4)做好人员防护,防止风浪造成人员伤害。
2. 防浪措施
(1)加强船舶稳性检查,确保船舶稳定性。
(2)在浪高达到2米及以上时,船长应采取减速、转向等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3)检查船舶舷侧、甲板等部位,防止浪花溅入船舱。
(4)加强船舶值班,密切关注船舶动态。
3. 防碰撞措施
(1)加强瞭望,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2)在接近他船时,采取减速、转向等措施,确保安全距离。
(3)检查船舶导航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4)加强船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应急响应
1. 发生三防突发事件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行动。
2. 船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3.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4.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船舶三防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预案如遇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调整,应及时修订。
4. 本预案如遇特殊情况,船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措施。